武汉市保险费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交通大队2024)



一、合同编号:ZG202409260059
二、合同名称:鄂A7741W保险费
三、项目编号:ZG202409260059
四、项目名称:4辆新车及鄂A7741W保险费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交通大队
2、地址:蔡甸区树藩大街457号
3、联系方式:84947550
4、供应商(乙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5、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国际大厦17层
6、联系方式:135452121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车辆保险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501.42元
5、合同金额:0.25014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29日至2025年09月28日;履约地点:蔡甸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4-2024-0212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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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交通大队鄂A7741w保费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名称:鄂A7741W保险费计划编号:420114-2024-02122项目编号:ZG202409260059甲方(采购人):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交通大队住所地:蔡甸区树藩大街457号联系方式:84947550乙方(成交供应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国际大厦17层联系方式:13545212191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武汉市直预算单位财产保险服务中的机动车保险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公开征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鄂A7741W保险费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仟伍佰零壹元肆角贰分圆(2501.42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2.2甲方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1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0%的预付款。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及保单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所有剩余款项,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三、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09月29日至2025年09月28日四、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完成理赔资料的收集工作五、乙方责任1.乙方应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负责市级各单位公务车辆投保、定损、理赔等工作。为本项目设置客户服务专员,客户服务专员手机应向采购人公布并保持畅通,随时接受采购人的出险报案。2.配合并辅助采购人完成理赔资料的收集工作。3.出险(1)事故地点在武汉市内,乙方应在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或者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完成线上处理险情,如需道路救援等保障措施服务的,应在30分钟内响应。(2)事故地点在武汉市外湖北省内,乙方应在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或者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完成线上处理险情,如需道路救援等保障措施服务的,应在45分钟内响应。(3)事故地点在湖北省外,乙方应在4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或者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完成线上处理险情,如需道路救援等保障措施服务的,应在60分钟内响应。4.理赔(1)乙方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主动迅速地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服务。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造成车内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乙方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2)属于保险责任的,供应商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赔偿。(3)乙方应配合并辅助采购人完成理赔资料的收集工作(4)赔付决定所需理赔资料提供齐全后,供应商赔付决定时效为:①10万元以下的赔案,10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决定;②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赔案,10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决定;③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至150万元以下的赔案,10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决定;④150万元及150万元以上赔案,30个工作日作出赔付决定;⑤涉及人员伤亡事故,30个工作日作出赔付决定。(5)乙方应在做出赔付决定后24小时内完成赔付。六、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每逾1日支付总保费的0.1%。2.除赔付责任外,乙方每未尽到一项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费总额5%的违约金。3.属于赔付责任,乙方不能按时赔付,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应赔付金额的0.1%的滞纳金。逾期赔付超过30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应赔付金额10%的违约金。七、其他合同主要条款(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部分)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定义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饮酒】指驾驶人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的。【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及星期六、星期日,具体以国务院公布的文件为准。法定节假日不包括:1、因国务院安排调休形成的工作日:2、国务院规定的一次性全国假日;3、地方性假日。【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指被保险机动车正常使用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由于油料、尾气、货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和第三方财产的污损、状况恶化或人身伤亡。【特需医疗类费用】指医院的特需医疗部门/中心/病房,包括但不限于特需医疗部、外宾医疗部、VIP部、国际医疗中心、联合医院、联合病房、干部病房、A级病房、家庭病房、套房等不属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产生的费用,以及名医门诊、指定专家团队门诊、特需门诊、国际门诊等产生的费用。乙方太平财产保险有甲方:武汉市公安局蔡限公司湖北分公甸区交通大队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914200007510118统一社会信用代11420100K280591码:783码:49Y宗延会法定代表人(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2224.8.2年月日:开户行及行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103521000112银行账号17001101040007606号牌号码发动机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品牌型号报价(元)鄂A7741W1930853LHGCP168992030682雅阁2501.4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险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