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用房修缮 修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2024)
采购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执法用房修缮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执法用房修缮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5302MB2C988152409100678
项目业主: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
服务机构:
云浮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445302MB2C988152409100678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
服务内容:
根据《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执法用房修缮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现场踏勘调查,按照《云城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操作指引》要求完成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协助完成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申请工作。
合同附件
设计合同.pdf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
2024-09-2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执法用房修缮项目工程地点:云浮市云城区发包人: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设计人:云浮市市定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味都EH1发包人: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设计人:云浮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执法用房修缮项目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阶段及内容费率(百分比)设计费(元)序号分项目名称建筑面积约(m)方案施工图费率(百分比)设计费(元)1修缮工程4704.5一施工图预算总价×4.5%说明1.本工程室内装修面积约为470m。2.设计服务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标准计算费率4.5%,即实际设计费按有资质第三方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总价乘以4.5%计算。1.本工程室内装修面积约为470m。2.设计服务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标准计算费率4.5%,即实际设计费按有资质第三方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总价乘以4.5%计算。1.本工程室内装修面积约为470m。2.设计服务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标准计算费率4.5%,即实际设计费按有资质第三方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总价乘以4.5%计算。1.本工程室内装修面积约为470m。2.设计服务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标准计算费率4.5%,即实际设计费按有资质第三方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总价乘以4.5%计算。1.本工程室内装修面积约为470m。2.设计服务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标准计算费率4.5%,即实际设计费按有资质第三方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总价乘以4.5%计算。1.本工程室内装修面积约为470m。2.设计服务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标准计算费率4.5%,即实际设计费按有资质第三方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总价乘以4.5%计算。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要求及相关文件1合同签订后2日内1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建筑方案3平面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4个工作日内2装饰施工图8建筑报建图经规划部门批准后12个工作日内3给排水施工图8建筑报建图经规划部门批准后12个工作日内4电气施工图8建筑报建图经规划部门批准后12个工作日内2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支付情况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付款时间一次性支付100%施工图预算总价×4.5%经有资质第三方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总价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说明: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设计人协助发包人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问题,直至工程结束。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在约定付款时间内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视为发包人已按期支付。第六条双方责任M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后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施工现场因设计问题需要设计方现场处理的,设计人员须在24小时内进行解决。6.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有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建筑设计规范。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10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设计审查由设计人全程跟进,发包人配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施工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3关设计问题及参加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不得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设计人不得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根据实际损失额由双方商定。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事后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4份,发包人2份,设计人2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48.10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力。8.12发包方付设计费给设计方时,设计方必须出具的完税发票。8.13其它约定事项:(无内容)有会市建筑设计院金限司发包人名称: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夏住住所: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二路95号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住所: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二路95号邮政编码:527300邮政编码:527300电话:0766-8832369电话:0766-886102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云浮兴云西支行开户银行:建行云浮市分行银行账号:44050182713808222222银行账号:44001828608053000203L签订日期:2024年月24日签约地点:云浮市云城区5#idc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用房修缮 修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