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工食堂委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浙江中医药大学2024)
一、合同编号:11N470004110202442412
二、合同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教工食堂委托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ZJWSBJ-ZYY-202422G
四、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教工食堂委托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中医药大学
地 址:滨文路548号
联系方式:0571-86613563
供应商(乙方):杭州杨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鸿盛路268号1幢三层
联系方式:1396716655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教工食堂委托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52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52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面对面,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ZYY-202422G合同.pdf
1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教工食堂服务合同项目编号:ZJWSBJ-ZYY-202422G确认书编号:甲方(采购人):浙江中医药大学乙方(供应商):杭州杨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鉴证方):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确定杭州杨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成交单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要求:1.教工食堂设立快餐、包厢、点心铺等,保障教职工就餐人数约1000人。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中、晚餐的烹饪,包括食材的清洗、加工,餐具的清洁以及后厨和餐厅的卫生保洁:负责包厢服务、盒饭送餐、净菜、卤味、粮油销售等服务。快餐、包厢、点心铺等服务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照常运行。另外,在滨文南校区设立教职工就餐点,需从滨文北校区教工食堂送餐至滨文南校区,为南校区教职工提供打菜售卖、结算收银、餐具回收、卫生保洁等工作。送餐车辆和人员由乙方提供,车辆须为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机动车。乙方在提供服务时,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遵守卫生规范,确保食品不受污染,保障饭菜的营养价值和口感;厨房应干净卫生、设备摆放有序,工作人员应穿带整洁的服帽:保持食堂环境整洁,无垃圾、无异味。3.经营场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三楼教工食堂,建筑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其中堂食用餐面积500平方米,250个餐位,包厢包含3个大包厢和5个连体包厢;滨文南校区教职工就餐点面积约290平方米。4.经营方式:教工食堂以甲方自主经营,乙方包清工的方式进行,即甲方负责食堂原材料等采购、销售定价,账务处理以及日常的经营管理,乙方负责组建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中、晚餐的烹饪,包括食材的清洗、加工,餐具的清洁以及后厨和餐厅的卫生保洁:提供包厢服务、盒饭送餐、净菜、卤味、粮油销售等服务:提供滨文南校区就餐点的相关服务,5.经营业绩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教工餐厅的营业规模合理组建不少于37人的经营服务团队,人均营业额11000元/月作为考核标准,未达到此标准的,甲方有权核减相应合同人数,按照人均工资按1季扣减相应管理服务费。合同期前三个月为磨合期,磨合期内不进行人均营业额考核。二、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年,自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三、合同金额本合同两年服务费总金额为(大写):含税人民币伍佰贰拾万元(¥5200000元),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的所有税、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四、管理标准1.人员用工管理1.1乙方组建的经营服务团队不得少于37人(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团队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60周岁):厨师人数不得少于5人,切配2人,冷菜师1名,包厢服务员2人(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厨师长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称,专业经验丰富,能指导他人,有自己的特色:面点师不得少于3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证书,从事本专业5年及以上,能制作多种中式糕点及西式糕点:包厢服务员形象良好,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1.2乙方经营服务团队的人员须确保稳定,经双方确认的厨师长、面点师等半年内不得更换,甲方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每月乙方团队缺岗人次累计超过2人次及以上,按500元/人次进行扣款;1.3乙方须与食堂经营服务团队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自行承担用工产生的所有纠纷处理和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提供部分临时性住宿床位,每床位租金100元/月,水电费自理,租金及水电费由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1.4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在食堂免费用餐,早餐不超10元/人,中、晚餐不超20元/人,食材不得另行采购,按二荤一素三个菜(可选菜品荤菜不超过4个,素菜不超过4个)的标准打菜就餐,菜量合理,避免浪费。1.5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甲方后勤管理处报备经营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及其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中途人员有变更须及时将变更信息报备至甲方后勤管理处;1.6乙方所聘员工在甲方校园内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以及给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7乙方每月收到甲方的服务费后,须先行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若因甲方财务年底关账等原因造成服务费支付延误的,乙方应先行垫付工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2.安全卫生管理2.1乙方系甲方教工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须对相应工作承担直接责任;2.2乙方必须自行做好防盗、防火(仅用气或用电,严禁使用其他燃具)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如属乙方责任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3乙方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所有员工均须经过体检、办理健康证及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落实防鼠、灭蝇、防虫、防毒、清洁、消毒等措施;并协助甲方按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年检、换证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检验;2.4乙方须负责落实食堂服务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每学期组织1-2次食堂人员岗位培训,确保规范操作、卫生安全;2.5乙方须接受甲方和上级组织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甲方派出的食堂监督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员对原材料加工、生产流程、卫生消毒、服务规范等全方位地监控;2.6乙方须落实食堂安全值班制。配备有专人对下班前检查并关闭水、电、气、门窗,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以防安全事故发生;2.7乙方在食堂内用火、用电、用气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私拉电线,严禁违章用电、用火、用气;2.8乙方须定期检查与维护消防器材和设施,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如有破损须及时报修;食堂员工要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火警,经常进行消防演练,常备不懈;2.9乙方须保证就餐环境的清洁、整齐、安全,并对用餐者因环境不完善而受到的意外伤害承担全部的责任。3.设备设施管理3.1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等均属于乙方10管理范围)和设备设施位置(包括水电线路及土建),如确因经营需要,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服务期满,甲方将组织人员对房屋、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如有自行改动,必须修复或予以赔偿;3.2甲方提供食堂的主要设备设施(以资产移交清单为准)及低值易耗品等。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物品名称、单价、数量验收后建帐,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如有损毁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服务期满,乙方自行投入的设备包括前期承诺投入、维3修和改建的设备、设施,按照双方协商进行处置;3.3乙方必须妥善使用并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甲方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包括消防设施等应及时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应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正常完好;3.4甲方有权定期进行清点和盘查资产,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限期书整改问题。3.5乙方须将设备实行定位放置,责任到人,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3.6乙方应按设备流程进行操作:非专业人员或非岗位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拆修机械设备;3.7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如:因操作不当而导致设备损坏,未按要求定期维护、保养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提前损坏报废的,乙方应负责赔偿;3.8乙方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及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而导致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全额赔偿。4.服务质量要求管4.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堂标准化管理标准》所订立的人员配备、服务质量、伙食质量、花色品种等指标要求,合理控制成本;4.2教工食堂的自选快餐线每个季度至少提供120个菜品,每个季度重复的菜品不得超过50%,工作日中餐每周至少提供60个菜品,每餐至少提供30个菜品,每天至少更换30%的菜品,每周更换50%菜品。点心铺至少提供面条、水饺等5大类自制风味小吃,每周至少提供10个品种,每天至少提供5个品种,每天至少更换30%的品种。包厢和快餐线需根据需要药膳。4.3售卖窗口每类菜品必须标注菜价,若未及时标注,每个菜品扣减管理服务费500元,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相关费用中直接扣除;4.4烹饪制作流程符合相关规范,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保障烹饪食品的安全;讲求工艺技术,高、中、低档饮食合理搭配,80各种风味菜肴兼备,营养充分。五、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甲方按月根据岗位、满意度等各项考核结果核算并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甲方按如下方式考核:1.岗位考核乙方食堂经营服务团队按甲方要求配置,每月由乙方按照实际用工和各岗位经费标准提4交甲方,甲方根据实际用工人数和服务质量确认各岗位薪酬数额,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薪酬数额按实发放薪酬。2.工作业绩考核甲方支付乙方的管理服务费与人均营业额挂钩,并按乙方人均营业额11000元/月作为考核标准,当月营业额未达到乙方考核标准的,每低于2000元/月核减1个人的月人均管理服务费(月人均管理服务费为2600000元÷37人÷12=5856元),核减管理服务费:低于标准1-2000元,核减5856元;低于标准2001-4000元,核减5856元×2,以此类推。3.满意度甲方每月对乙方的经营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90%为乙方的服务工作目标:低于75%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照每低出1个百分点扣款500元,上不封顶。4.检查甲方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食堂管理办法》、《浙江中医药大学食品安全监管办法》,按照甲方制定的内控检查标准对乙方的经营服务进行日常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限期乙方完成整改;造成不良后果或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每件/次扣款500-5000元。5.投诉在食堂日常经营工作中,乙方若被投诉,投诉查实违规的,每次扣除管理服务费100元。六、甲方权利与义务1.1代表和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委派食堂主任、财务、仓库管理员,对乙方的日常经营服务工作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要求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2负责食堂运行所需的所有合法证件的办理;1.3负责食堂所有设备设施的投入,承担水、电、气成本,承担非人为因素发生的设备、设施维护成本,负责食堂的账务处理、原料采购及销售定价1.4负责委托专业单位对油烟管道及排烟风机清洗和厨房垃圾的处置;1.5负责对乙方经营服务团队人员到位情况进行考核;1.6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各种责任事故的,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1)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的:(2)乙方人员与用餐者发生谩骂、斗殴;(3)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或甲方的有关规定的:5(4)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考核被卫生防疫部门评定为“D”级;(5)甲方每月对乙方的食堂服务质量满意度进行调查,综合满意度低于90%的;(6)甲方每月对乙方的食堂服务质量满意度进行调查中,同一单项满意度连续累计三次70分以下;(7)乙方及人员在学校存放危险品或实施非法经营或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坏公共利益等行为;(8)擅自转包或分包他人经营的;(9)采购文件中述及的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况七、乙方权利与义务1.须加强饮食安全和食品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存贮、操作、出售等环节必须按工作程序和制度落实到位,为甲方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餐饮服务;2.充分利用教工食堂现有的场所、设备和家具,优化经营服务项目,逐步推出增值服务,提高伙食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不断调整口味,满足教师需求,提升教工满意度;3.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房产及设施设备的管理,做到无事故隐患,设备施设完好率在98%十以上:承担因管理不当而引起的损失;4.负责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组建工作团队,并承担团队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工伤事故赔偿。5.配合甲方努力降低成本,控制食品价格。厨师长要根据就餐情况合理开列菜单和采购数量,加工过程控制食材损耗和浪费,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等,确保食堂收支平衡,略有盈余;6.负责对水、电、气、消防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台账登记并签字确认。每天下班前,专人负责对食堂电源、天然气、水、门窗等设施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并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离开;07.加强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各类管理人员要挂牌上岗,着装统一,操作程序规范,语言文明得体,服务热情主动;8.负责食堂及规定区域卫生,确定保洁人员,保持餐厅、操作间、仓库等生产经营场所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做好管辖区域卫生。八、履约保证金1.本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伍万贰仟元(大写:52000),乙方须在6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纳到甲方指定账户。2.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与本合同履行期限一致;3.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并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或不属乙方重大责任造成合同终止,并完成相关验收移交手续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4.食堂如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卫生等责任事故或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相关费用,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补足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应从逾期之日起,按应补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支付违约金,直至补足履约保证金或合同终止。九、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完成,不得转让、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2.乙方转让或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3.乙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六每日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10个工作日及以上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邮寄或送达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5.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十一、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文书费等。十二、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和鉴证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本合同附件及双方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内容等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公章):浙江中医药大学管理有乙方(公章):杭州杨氏餐饮管理有限公管理有乙方(公章):杭州杨氏餐饮管理有限公(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隆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滨文路548号地址:地址:邮编:邮编:邮编:电话:0571-86613563电话:电话:传真:0571-86613563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工行景江苑支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1202023419100001174帐号:帐号:签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滨文路548号签字日期:204年9月19日签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滨文路548号签字日期:204年9月19日签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滨文路548号签字日期:204年9月19日合同鉴证方(鉴证章):合同鉴证方(鉴证章):合同鉴证方(鉴证章):EAA合(签字)卡口EAA合(签字)卡口EAA合(签字)卡口电话:g22y年月2F日电话:g22y年月2F日电话:g22y年月2F日书中9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工食堂委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