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技术评估采购合同公告(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55179520241201

二、合同名称: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技术评估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1992024CGK00594
四、项目名称: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技术评估公开招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
联系方式:0351-2366340
供应商(乙方):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桥西望景路8号浙江大厦7层
联系方式:0351-627205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 管理局排污许可申请 材料技术评估 数量:1.00 单价(元):10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0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技术评估公开招标采购合同(11NMB155179520241201).pdf

合同编号:11NMB155179520241201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技术评估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合同甲方: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乙方: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9月29日签订地点:太原市南屯路1号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技术评估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合同甲方: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乙方: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范围内的排污许可申请资料进行技术评估(包括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延续;包括技术评估需要的现场核查),在限定时间内(重点管理:5个工作日;简化管理:3个工作日;退回申请人修改时间不计入时限)出具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概况、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许可排放标准和排放量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及评估结论等),并对技术评估意见负责。此外,对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排污许可质量核查意见进行技术答疑。二、项目结算及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为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技术评估服务,本次服务金额为105万元(中标金额),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两年-1-(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共分为四个周期,第一个周期自首次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第二个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第一次合同期满;第三个周期为第二次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第四个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第二次合同期满。付款方式为每个周期末付当次周期应付金额(每周期付款金额为:本周期包含月数×月付基数-本周期扣款金额;月付基数=中标金额/24,若周期当年财政预算/12小于中标金额/24时,月付基数按当年财政预算/12执行)。1.本合同所有款项均指人民币,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合同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2.合同金额包括服务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3.乙方对技术评估服务的明细进行记录,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服务明细(评估已完成、评估进行中等)交至甲方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办理交接确认手续。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按该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不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内。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太原河西支行银行账号:141000697018010056319-2-此账号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唯一指定账户,且在中标采购合同未履行完毕前不得变更。三、合同期限、服务地点合同期限: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服务地点: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甲方有权对乙方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进行业务体系、服务规范的培训。4.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被办事群众投诉或违反工作纪律,经查明确属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问题的,可要求乙方立即予以更换;投诉达三次及以上的,经查明确属乙方问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与其合作,并有权按照采购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不能满足甲方工作需求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第一次给予警告,要求作出整改;达到三次(含)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与其合作,并有权按照采购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6.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接受甲方核发范围内企业的排污许可填报委托,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与其合作,并有权按照采购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7.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具有服务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负责对本项目的配套服务、时间、人员等方面严格把控。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相关技术问题。4.严格服务标准,按约定时间完成排污许可申请资料技术评估并向甲方提交技术评估报告,并对技术评估意见负责。5.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对接相关工作。6.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为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人员数量可根据工作情况另行商定。重点管理类及焦化、石化、钢铁、火电、化工类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应由乙方专项技术组审核。技术评估报告一律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提交。7.负责技术服务过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4-乙方开展工作设备、材料等相关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8.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要服从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领导,遵守生态环境科的工作制度,配合生态环境科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全流程工作。9.对于在服务期间收集到的企业信息,乙方须严格保密,不得非法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进行信息买卖等。若发生客户资料泄露的情形,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11.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五、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六、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5-(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四)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七、验收标准1.按约定时间完成排污许可申请资料技术评估并提交技术评估报告。2.经技术评估完成后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在各级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中无主要问题。3.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晋财购(2018)1号)的要求进行履约验收。八、知识产权条款(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6-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九、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二)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及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发生一次甲方可扣除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发生第二次甲方可扣除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达到三次(含)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与其合作,并有权按照采购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三)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时,甲方可扣除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时,发生一次甲方可扣除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发生第二次甲方可扣除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达到三次(含)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与其合作,并有权按照采购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事项(一)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为正本,均具-7-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完毕后由甲方上传至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予以备案。(三)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服务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服务任务。(四)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乙方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必须与投标(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如评标时乙方有供应商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以供应商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为准。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招标(采购)文件。(二)投标(响应)文件。(三)供应商答复澄清事项文件。(四)乙方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五)供应商所承诺的其他条件。十二、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8-十三、争议及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内容仍须履行。甲方全称:(公章)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电话:0351--2366341乙方全称:(公章)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望景路浙江大厦7层电话:0351-6272057签约时间:2024年09月29日签约地点:太原市南屯路1号-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技术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