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583-XHSZ-T2024-0018001
二、合同名称:综保区(C区)外环境道路保洁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83-XHSZ-T2024-0018
四、项目名称:综保区(C区)外环境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369号时代大厦
联系方式:18013211123
供应商(乙方):苏州源聚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巴城镇巴解路168弄2号楼-8号
联系方式:183518269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综保区(C区)外环境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项目主要为综保区(C区)公共区域环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业务: 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的清扫、保洁; 2、绿化、绿地、公园、闲置地块内、车行隧道、人行通道、桥下空间的保洁; 3、区域内地面、果壳箱等的垃圾收集;4、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沿街商业店铺、超市、农贸市场的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的日常上门收集清运;5、黑色广告(包括乱涂、乱画、乱刻、乱贴等)的清理;6、道路标识线、隔离栏下地面以及人行道板清洗;7、偷倒垃圾的清运及处置;8、企事业单位的粪便抽运;9、公交候车亭的保洁。
联系方式:18351826935
主要标的数量:10.5
主要标的单价:131658.00元
合同金额:138.241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1月
采购方式:cgfs00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02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30 10:13: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综保区(C区)外环境道路保洁合同.pdf
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保区(C区)外环境道路保洁服务项目(JSZC-320583-XHSZ-T2024-0018)合同书二零二四年九月合同文本采购方: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服务方:苏州源聚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JSZC-320583-XHSZ-T2024-0018的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以下保洁项目的中标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道路保洁区域:综保区(C区)公共区域。保洁服务期限:10.5个月,自2024年09月02日起至2025年07月14日止。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通知书;2乙方的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4乙方在开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昆山开发区环卫服务作业质量考核标准和扣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乙方道路保洁服务及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2.有权对乙方本项目的列支费用进行审查。3.有权对乙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4.有权对乙方规范用工情况进行检查(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为本项目所有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年保洁人员服装发放、缴纳社保、加班费用、春节慰问金支付情况等)。5.有权按计划组织环卫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培训,以指导规范作业,乙方应调整好生产,接受甲方组织的各类培训。6.根据对乙方的检查考核结果按招标文件规定按实向乙方支付作业服务费用。7.听取乙方提出的建议并给予答复。8.甲方有权在服务期内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考核细则,按新的考核细则执行考核。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三、乙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无正当理由苛扣乙方经费,影响保洁质量的,乙方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2.根据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和投标书所作的承诺自觉开展各项保洁工作,确保承包保洁的区域稳定呈现干净整洁的面貌;按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运送垃圾,严禁在承包道路内从事非经招标人认定或有碍招标人利益的各类业务(如擅自承揽垃圾代运、收费等)。3.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及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每次考核的扣款在下月度的经费中扣除。4.为保证保洁工作正常有效开展,乙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工要求组建固定的专业保洁队伍,按要求将从业人员资料、作业计划(含作业设备、工具)和保洁预案,报甲方备案。制定和建立保洁管理相关制度和台帐记录,经甲方认可并备案。5.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环卫专用保洁车辆等工具,保洁人员作业时必须佩证上岗,应按照要求穿戴统一、整洁、有警示标识、发光字体的全套工作服统一着装上岗,并独立承担作业人员及作业车辆在作业中的安全责任、用人责任。6.在任何情况下(灾害天气期间或重大活动期间),乙方均应服从甲方要求和安排,做好环卫应急工作。7.按照甲方清扫保洁服务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建立每日自查制度,按统一检查表登记,并按月报甲方。8.接受社会监督,对昆山市政府信息平台派单、12345便民服务热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派单、媒体曝光、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寒山闻钟、信访来电等有责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于甲方。9.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乙方必须将所投入本标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车辆,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及产权证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涵盖服务期)、行驶证及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该车辆只能在本项目中使用,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使用。11.保洁区域内涉及的木条桶及果壳箱中标后按照采购方要求负责日常维修与保洁工作;涉及的不锈钢类果壳箱日常维护中如发现遗失、破损情况等需及时补装、维修或更换,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移动果壳箱的位置,如乙方提供的果壳箱不满足采购人参数要求,必须无条件更换。12.本项目涵盖垃圾分类(其他垃圾与厨余垃圾分开收集运输)上门收集运输综合费用,乙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上门收集垃圾,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配备的厨余车辆和其他垃圾车辆需满足终端配套要求,如后期因终端不配套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13.项目组成员专用原则:项目组成员专门服务于本项目,不得兼职用于其他项目中,且须在昆山市居住。项目组成员均不统计在作业人员(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数量内。中标后项目组成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违反规定兼职、未经采购方同意私自更换项目组成员将视为违约行为,采购方将向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项目负责人20000元/人·次,安全员15000元/人·次。14.由于项目组成员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视为不称职,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相应的项目组成员,并对中标人进行处罚,项目负责人10000元/人·次,安全员8000元/人·次。15.车辆专用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关车辆设备,且承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均为本项目专用车辆,投标的所有环卫作业车辆中标后必须服务于本项目的道路保洁服务。不得用于其他项目,自有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投标人(提供行驶证、产权证明),租赁车辆的提供租赁合同(涵盖本服务期)、行驶证及出租人产权证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专用车辆用于其它项目的,或在检查过程中有车辆不到位现象的,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车辆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收取违约金,机械化作业车辆收取违约金10000元/辆·次,其他车辆2000元/辆·次(含电瓶作业车辆)。若出现三次(含)以上该违约现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若专用车辆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或采用临时提供备用车辆来进行保洁工作,维修期不得超过3天,并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备。若超过时间或经维修后仍无法满足保洁要求的,乙方应于7天内更换,并报请甲方同意。若维修超过时间且未更换新车使用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机械化车辆10000元/辆·次,其他车辆2000元/辆·次(含电瓶作业车辆)。若出现三次(含)以上该违约现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7.乙方须在承诺中标后在昆山市范围内设立作业车辆停车场地,为满足区域环卫作业车辆的停放,停车场应以规范、有序、安全为前提,方便环卫车辆集中统一管理。且作业车辆停放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设立时间必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若发现停车场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最低标准的,扣50分/次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由甲方视情况而定,若逾期将按30分/天予以处罚,直至整改完成。上述场所如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人产权证明。18.车辆外观要求标识统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车辆喷涂,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内。所有机械化车辆必须按照相应要求安装车载GPS、视频监控,定位后台的移动数据接入采购方信息平台,并纳入甲方监管平台管理。自备称重系统,且定期校验。19.中标单位法人或企业相关负责人准时参加甲方召开的会议。20.服务期内为保洁人员至少安排一次体检,项目包含血常规、尿常规、肝肾胃功能、肿瘤指标检测、B超、心电图等。未安排体检的扣5分/人;未提供资料的扣10分/次,限期一周内整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体检少于要求次数的,将扣除相关费用。21.服务期内为保洁人员发放服装,每次作业工作服需发放春秋装、夏装各2套、冬装马夹、雨衣、雨鞋、帽子各1套,工作服未按规定发放的,发现扣5分/人.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发放少于要求次数的,将扣除相关费用。四、价格与支付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382417元(大写壹佰叁拾捌万贰仟肆佰壹拾柒元整)。2.本合同执行期间(环卫作业服务期间)除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原因外,合同价格不变。3.付款方式:每月付款金额为(合同价÷10.5个月)*60%-当月扣款,其余款项于保洁服务期满后三年内付清。乙方接甲方付款通知后一周内,出具足额发票,甲方以转账方式直接转入乙方银行账户。注:本项目采购单位为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方、保洁费用支付方为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4.该项目的所有人员(非超龄人员占比不得低于10%)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必须按规定缴纳至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费清单需提交甲方审查。如虚报缴纳的,甲方有权扣除缴纳部分的费用之外,另外还将予作扣分处理。5.乙方必须为全部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年保额不低于80万元)。须报给甲方备案管理,甲方将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缴纳的,甲方有权扣除未缴纳部分的费用之外,另外还将予作扣分处理。6.苏州市或昆山市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政府或部门出台新的规定,要求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乙方必须执行。7.费用调整:(1)若因政府政策、规划调整、道路改造等原因造成本项目各标段的合同时间减少或终止的,投标人应予认可,费用按实际时间结算。(2)若因政府政策、规划调整、道路改造、临时活动、应急服务等原因造成道路保洁作业工作量增减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费用结算方式如下:①增减服务费不超过当月服务费用的5%,当月保洁服务费不作调整;②增减服务费超过当月服务费用的5%,增减工作量由甲方签证审核,服务费按实结算。五、保洁权的交付和回收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以进场通知时间为准向乙方交付保洁权,乙方应于合同期满无条件向甲方交还保洁权。六、违约责任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解除合同)的,并不能免除其支付违约金的责任。3.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由此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不给予补偿和赔偿。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赔偿金可从保洁服务费余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4.乙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逾期超过十天,视为不能提供)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赔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或从保洁服务费余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5.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视为乙方无能力履行合同。6.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昆山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劳动纠纷、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7.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履行合同义务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8.乙方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0元,年累计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况之一,合同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如中标的法人或股东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若服务期内出现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3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现象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其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1)乙方管理混乱,人员、装备不按要求配置或路面保洁质量差的,或经查实工人数量少于定额的95%,或重大活动期间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或在合同期内连续三个月考核扣款超过月合同金额的10%;(2)服务期内累计3次受到环卫管理部门书面通报并约谈的(含三次);(3)被新闻媒体曝光及群众投诉三次以上(含三次);(4)突发事件(如灾害性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无故不执行指令性任务或未按相关要求、标准完成任务,达二次以上(含二次);(5)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本项目分包他人的;(6)如发生罢工、重大安全事故,或拖欠员工工资等劳资纠纷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7)保洁工作严重不到位或内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影响的;受到上级部门书面通报批评以及影响到市级或开发区各类考核评比成绩的;(8)路面保洁质量差,单次单条路面考核被扣分值大于20分的;保洁工作严重不到位或内部管理不善,单次单条路面考核被扣分值大于40分的。(9)停车场地、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未在合同签订或进场服务前向甲方递交的;(10)违背车辆专用原则,若出现三次(含)以上该违约现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违背车辆维护保养要求,若出现三次(含)以上该违约现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环卫作业车辆、车辆信息化系统设置不满足要求,逾期未整改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3)本项目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14)出现重大问题(安全生产问题、舆情造成社会影响、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等)。九、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8%,即110593.36元,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2.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应用此款规定。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甲方收回保洁权完毕后一个月内退回乙方。十、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5.合同附件:附件一《廉政合同》、附件二《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是本合同书的有效组成部分。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2024年9月2日签订日期:备案机构:合同附件1:廉政合同一、甲乙双方约定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发包人管理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约定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正当交易。4.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5.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二、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或宿舍接待乙方有关事项的询访。三、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娱乐性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5.乙方人员不得到甲方人员家里或宿舍里询访有关事项。四、违约责任1.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二条的,除按甲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另外罚款1000元和5000元;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有违反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三条的,除按乙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合同价款1%至5%(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罚款或1-3年内不得进入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清扫保洁服务市场的处罚。五、检查方式本协议的履约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时间、次数、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六、投诉举报受理举报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215300七、其它本协议有效期为其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乙方负责的标段服务期终止。本协议作为服务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2024年9月2日合同附件2: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项目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保障现场环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安全,保证养护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一、本项目确保下列人员负责现场日常管理工作:1、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2、作业单位安全员。二、作业单位安全目标责任如下:1、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签订本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按现行规定持证上岗。2、作业单位应全面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落实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3、建立和完善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每个分解目标必须明确负责人和责任人,并制定具体的保证措施,确保目标实现。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及保证措施必须报环卫管理部门备案。4、作业单位在保洁准备的同时,必须具备全体项目管理人员、环卫作业人员用工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证书及以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合同清单。5、作业单位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服务开始前由项目负责人向机械化作业人员、快速保洁车作业人员、垃圾运输作业人员、保洁工人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保洁中的重点、难点部位及特殊的作业环境、危险性较大的工序要重点交底,交底后由相关作业人员在交底表上签字确认。该交底表应与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统一保存,备案待查。6、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严格组织养护,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作业人员上岗作业。7、切实做好“安全三上岗”制度,上岗前由班长进行安全交底,上岗时班组安全员进行上岗巡回检查并做好上岗记录,每周进行一次总结讲评工作。培训记录必须有被培训对象签字,记录备案等查。8、作业单位项目部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同时根据季节环境和作业情况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消除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所查问题必须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负责人,并以书面的形式报环卫管理部门审查。9、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明,具备上岗操作的技能和安全知识,方可上岗操作。特种作业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必须在项目开始前报环卫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对在作业中出现问题的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上岗操作。10、作业单位应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特别是暴雨大雪天气清扫应急预案。11、项目开始前,所有的机械化设备、飞行保洁车、垃圾运输车等必须向环卫管理部门申请报验进场,环卫管理部门应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经国家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2、进场机具的使用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持证操作,禁止违规操作使用。环卫管理部门应进行现场的检查监督,对屡教屡犯人员勒令撤离现场,对作业单位警告或处罚直至勒令停工、清场,严格保障项目的安全。13、项目配套设施(包括环卫工棚、临时办公等设施)的搭建必须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并符合规划、建设文件规定要求建造,所用材料必须满足防火、防台、防汛的相关要求。配套设施必须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设施内用电、接线应规范整齐,工棚内严禁私接电水壶、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私接乱拉电线,防止火灾发生。14、保洁工具等耗材的使用及存放的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安全规定,并应制定符合要求的安全使用制度。三、其他事项1、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2、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为环卫管理部门与作业单位签订的《综保区(C区)外环境道路保洁服务项目合同》的附件,与《综保区(C区)外环境道路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2024年9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