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综合体配套设施项目采购合同公告(石首市桃花山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421081202406000045
二、合同名称:桃花山镇便民服务综合体配套设施项目政府采购
三、项目编号:421081202406000045
四、项目名称:桃花山镇便民服务综合体配套设施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石首市桃花山镇人民政府本级
2、地址:石首市桃花山镇桃花路195号
3、联系方式:18186962088
4、供应商(乙方):石首市金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东方大道333号
6、联系方式:177716231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桃花山镇便民服务综合体配套设施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290000元
5、合同金额:12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26日至2024年06月20日;履约地点:石首市桃花山镇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81-2024-0042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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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山镇便民服务综合体配套设施项目-合同.pdf

桃花山镇便民服务综合体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合同发包方:石首市桃花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石首市金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桃花山镇便民服务综合体配套设施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桃花山镇便民服务综合体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地点:石首市桃花山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工程内容:桃花山镇便民服务综合体配套设施项目为门房、道路及铺装、绿化工程、围墙、招牌等配套工程。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投标预算。二、工程期限1、本工程开工日期2024年5月26日,竣工日期2024年6月20日,总工期为25日历天(雨天顺延)。2、如遇到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或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重大设计变更影响进度者。(2)在施工中因停电、停水影响8小时以上者。(3)甲方现场监理或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2(5)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施工进度者。三、工程合同总价1、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元整,小写(¥1290000.00),最终结算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2、本工程为单价包干,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1)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如发生增减,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完善相关手续后再予以实施)。(2)隐蔽工程处理。四、材料供应及使用1、本工程由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工作面并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相关协调工作。提供水源、电源、施工蓝图及部分材料,其余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2、所有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须有合格证并经甲方现场监理或代表确认后方可进场。五、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3、乙方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竣工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乙方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经返工、修改仍达不到合格条件要求,必须继续返工,直到达到合77077格条件要求为止。4、质量等级由相关部门核定,甲乙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的争议,由上一级质量监督部门仲裁。35、工程验收时间:收到承包人验收申请报告后,由发包方组织代表及相关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六、工程保修:(1)保修内容、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指明的永久工程。(2)保修期限:质量保修一年。(3)质量保证金支付方法:在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保证金全部无息返还承包人。由于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返工整改维修。在保修期内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拒不整改维修时,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七、双方责任1、甲方:(1)以书面形式提交测量基本控制点基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时间为签订合同后3日内。(2)现场监理或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4)甲方道路畅通,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出。(5)甲方应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乙方顺利施工。(6)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按合同拨付工程款。2、乙方:(1)负责施工界区内的施工协调工作,如协调工作不到位,所产生的损失由施工方负责。(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并及时送甲方及有关单位。(3)做好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供应和管理。4(4)严格按工程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5)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6)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7)在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整改维修。(8)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返修,如乙方不按要求返修,甲方可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返修,所产生的费用扣抵质量保修金,不足部份由乙方承担。(9)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文犟明施工,在施工中出现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需全部费用。八、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按照3:3:2:2模式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支付3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20%,第四年支付20%。九、其他1、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一概由乙方负责。2、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严禁分包、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承包人施工总承包资格,终止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及分包、转包人已施工部份无偿归甲方享有,并应由承包人赔偿由此引起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已确定的施工技术方案5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4、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并在工程验收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支付凭证。5、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日期:2024年5月23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便民服务综合体配套设施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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