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等保测评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二0七三台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二0七三台
二、供应商名称:********监管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二0七三台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81101000005710593
五、合同编号:11N68274989420234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网络安全等保测评
详见附件
项
1.0
42000
42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二0七三台
联系人:李国祺
联系电话:13209085699
传真:/
地址:新疆乌恰县常州大道2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运行维护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68274989420234801).pdf
合同编号:11N682749894202348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二0七三台服务单位(乙方):********监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监管中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监管中心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监管中心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品牌:1项42000.0042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42000.0042000.0042000.0042000.0042000.0042000.0042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肆万贰仟元整肆万贰仟元整肆万贰仟元整肆万贰仟元整肆万贰仟元整肆万贰仟元整肆万贰仟元整二、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为42000元,(大写金额:肆万贰仟元整),该费用与测评结果无关。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0%款项给乙方。3.乙方在甲方支付全部款项前,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三、服务条款(一)服务内容受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台内机房技术系统共1个二级系统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并提交相应的测评报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用在被测系统现场实地进行的方式。乙方与甲方协商进行测评方案沟通,除不可抗力或甲方造成的原因外,双方确认方案后,实施现场测评工作。乙方应于现场测评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测评报告。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场地、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和信息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2.乙方应指派专人与甲方就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调与书面确认。3.在甲方具备测试条件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展现场测评的具体时间,双方签订现场测评授权书。4.乙方的信息系统安全测评仅对甲方被测系统测评时的现状负责,不涉及该系统结构或功能等要素发生变化后的情况。5.在工作中非因乙方故意导致甲方信息系统破坏、数据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7.甲方应自乙方提供完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之日起5日内对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均认可。(三)知识产权1.本合同所提交报告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由乙方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内容范围内,甲方拥有使用权。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除外)提供该报告的全部或包含甲方信息的其中任何一部分;3.甲方在使用报告时,应保持其本来的意义,不得擅自增加或修改,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4.甲方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拷贝或复制全部报告或报告中的一部分,或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四)保密义务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书面资料,以及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除外)。2.在合同履行期间及之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必须严格予以保密。非经另一方书面授权或履行法定义务之必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除外)披露对方的上述信息。1/2(五)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0.5%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付未付款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无需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2.合同期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充足(至少20个工作日)的测试时间,否则引发的不可预知的后果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3.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0.5%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4.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违约方应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六)风险责任1.签约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疾病流行、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相应顺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七)争议的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任何一方书面提出争议事项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采取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诉讼部分以外的合同义务。(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九)其他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意见,应协商一致签订修改或补充协议。修改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中任何被视作无效或不可履行的部分,将不会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部分的有效性与可履行性。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西便门支行账号:,账号:020021980920002642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西便门支行账号:账号:020021980920002642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安全等保测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