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重庆市三峡肿瘤防治研究所、重庆万州精神卫生中心)2024)



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WZQ24C00064-01
二、合同名称: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WZQ24C00064
四、项目名称: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
地址:万州区新城路165号
联系方式:58103112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224号
联系方式:136379799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情见合格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00年
主要标的单价:¥2930000.0000
合同金额:¥293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3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30 00:0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医责险协议.pdf

、资全宗号保管期限年度莲院件设信编件号保管期限年度莲院件设信编件号保管期限色期手18《=9月30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招标项目名称: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计划编号:WZ024C00064招标文件编号:L甲方(需方):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乙方(供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计价单位:元项目名称数量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1项1项29300002930000一年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及各分院、互联网医院合计人民币(小写):2930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2930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2930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2930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2930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2930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293000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叁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叁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叁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叁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叁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叁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叁万元整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的服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一)投保人: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二)被保险人: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三)承保区域: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及各分院、互联网医院(四)保险险种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的服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一)投保人: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二)被保险人: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三)承保区域: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及各分院、互联网医院(四)保险险种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的服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一)投保人: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二)被保险人: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三)承保区域: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及各分院、互联网医院(四)保险险种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的服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一)投保人: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二)被保险人: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三)承保区域: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及各分院、互联网医院(四)保险险种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的服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一)投保人: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二)被保险人: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三)承保区域: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及各分院、互联网医院(四)保险险种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的服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一)投保人: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二)被保险人: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三)承保区域: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及各分院、互联网医院(四)保险险种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的服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一)投保人: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二)被保险人: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三)承保区域: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及各分院、互联网医院(四)保险险种主险主险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附加险附加险公平分摊损失保险公平分摊损失保险公平分摊损失保险公平分摊损失保险公平分摊损失保险附加险附加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五)保障范围1.主险保障范围被保险医疗机构(包含互联网医院,下同)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而负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费用、法律费用等,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主险保险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50万元/年、累计责任限额400万元/年;每人责任限额是指在保险年度内(含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追溯期),医疗机构造成每一名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累计责任限额是指医疗机构在保险年度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限额。若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累计获得的赔款等于累计责任限额。则该医疗机构的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2.附加险保障范围2.1附加公平分担损失保险兹经双方同意,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患者在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保险单中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活动中遭受(五)保障范围1.主险保障范围被保险医疗机构(包含互联网医院,下同)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而负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费用、法律费用等,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主险保险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50万元/年、累计责任限额400万元/年;每人责任限额是指在保险年度内(含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追溯期),医疗机构造成每一名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累计责任限额是指医疗机构在保险年度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限额。若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累计获得的赔款等于累计责任限额。则该医疗机构的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2.附加险保障范围2.1附加公平分担损失保险兹经双方同意,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患者在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保险单中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活动中遭受(五)保障范围1.主险保障范围被保险医疗机构(包含互联网医院,下同)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而负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费用、法律费用等,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主险保险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50万元/年、累计责任限额400万元/年;每人责任限额是指在保险年度内(含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追溯期),医疗机构造成每一名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累计责任限额是指医疗机构在保险年度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限额。若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累计获得的赔款等于累计责任限额。则该医疗机构的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2.附加险保障范围2.1附加公平分担损失保险兹经双方同意,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患者在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保险单中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活动中遭受(五)保障范围1.主险保障范围被保险医疗机构(包含互联网医院,下同)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而负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费用、法律费用等,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主险保险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50万元/年、累计责任限额400万元/年;每人责任限额是指在保险年度内(含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追溯期),医疗机构造成每一名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累计责任限额是指医疗机构在保险年度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限额。若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累计获得的赔款等于累计责任限额。则该医疗机构的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2.附加险保障范围2.1附加公平分担损失保险兹经双方同意,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患者在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保险单中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活动中遭受(五)保障范围1.主险保障范围被保险医疗机构(包含互联网医院,下同)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而负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费用、法律费用等,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主险保险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50万元/年、累计责任限额400万元/年;每人责任限额是指在保险年度内(含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追溯期),医疗机构造成每一名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累计责任限额是指医疗机构在保险年度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限额。若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累计获得的赔款等于累计责任限额。则该医疗机构的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2.附加险保障范围2.1附加公平分担损失保险兹经双方同意,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患者在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保险单中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活动中遭受(五)保障范围1.主险保障范围被保险医疗机构(包含互联网医院,下同)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而负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费用、法律费用等,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主险保险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50万元/年、累计责任限额400万元/年;每人责任限额是指在保险年度内(含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追溯期),医疗机构造成每一名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累计责任限额是指医疗机构在保险年度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限额。若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累计获得的赔款等于累计责任限额。则该医疗机构的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2.附加险保障范围2.1附加公平分担损失保险兹经双方同意,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患者在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保险单中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活动中遭受(五)保障范围1.主险保障范围被保险医疗机构(包含互联网医院,下同)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而负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费用、法律费用等,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主险保险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50万元/年、累计责任限额400万元/年;每人责任限额是指在保险年度内(含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追溯期),医疗机构造成每一名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累计责任限额是指医疗机构在保险年度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限额。若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累计获得的赔款等于累计责任限额。则该医疗机构的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2.附加险保障范围2.1附加公平分担损失保险兹经双方同意,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患者在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保险单中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活动中遭受,:1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人身损害,且患者和被保险人及其投保医务人员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医患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或法院裁判、调解,或经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的调解,应由被保险人给予患者或其近亲属的适当经济补偿,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2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含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追溯期),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患者或其陪同人员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六)责任限额和保费价格人身损害,且患者和被保险人及其投保医务人员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医患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或法院裁判、调解,或经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的调解,应由被保险人给予患者或其近亲属的适当经济补偿,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2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含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追溯期),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患者或其陪同人员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六)责任限额和保费价格险种责任限额/保险金额主险每人责任限额5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400万元/年公平分担损失保险每人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为主险每人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的20%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400万元/年责任限额说明:(1)每人责任限额是指在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造成每一名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2)累计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医疗机构在保险年度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若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累计获得的赔款等于累计责任限额,则该医疗机构的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3)精神损害费用每人责任限额为主险每人责任限额的30%,累计责任限额为主险累计责任限额的30%,且在主险责任限额之内计算。(4)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主险每人责任限额的10%,累计责任限额为主险累计责任限额的10%,且在主险责任限额之内计算。(七)免赔额5000元或者10%两者以高者为准(八)保险期限保险期限1年(九)保费支付中标人提供足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十)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十一)特别约定1.医务人员特别约定本保险所称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责任限额说明:(1)每人责任限额是指在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造成每一名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2)累计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医疗机构在保险年度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若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累计获得的赔款等于累计责任限额,则该医疗机构的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3)精神损害费用每人责任限额为主险每人责任限额的30%,累计责任限额为主险累计责任限额的30%,且在主险责任限额之内计算。(4)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主险每人责任限额的10%,累计责任限额为主险累计责任限额的10%,且在主险责任限额之内计算。(七)免赔额5000元或者10%两者以高者为准(八)保险期限保险期限1年(九)保费支付中标人提供足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十)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十一)特别约定1.医务人员特别约定本保险所称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2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以及医疗管理人员、进修医务人员、外聘医务人员、外请会诊医务人员、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务人员等。无论其处于何岗位,只要实际从事具体诊疗活动,便属于医务人员。保险人同意投保医疗机构投保时可不提供外请医务人员名单。2.承保基础特别约定本保险的承保基础为期内索赔制,即以索赔发生日期为依据确定保单是否负责赔偿。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时间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而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事故可以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也可以发生在保险期间之前(追溯期内)。3.追溯期特别约定追溯期是自保单生效日向前追溯的期间,是在以期内索赔为承保基础条件下,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承保责任期限上的优惠,即如设定有追溯期,则承保责任期限不仅仅是保险期限,对于在保险期限之前(追溯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予以赔偿。份方本保险设定追溯期,本次投保追溯期为1年。在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中非故意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其近亲属或合法继承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4.足额投保特别约定医疗机构如实提供投保数据,保险人一旦承保,则视为医疗机构足额投保,且保险人不得因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医务人员变动、门诊人次数等投保数据变化而要求比例赔偿或拒赔赔偿。5.责任认定特别约定保险人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1)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患者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2)由重庆市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3)由重庆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解;(4)仲裁机构裁决;(5)人民法院判决;(6)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认定。房6.索赔单证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证材料:犭(1)有关责任人的资格或执业证明;(2)患者或其近亲属的书面索赔申请;(3)保险事故情况说明、赔偿项目清单;(4)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书:经重庆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或相关行政部门或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调解、判决、裁决、裁定的,应当提供调解书或判决书、裁定书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5)如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需提供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支付赔偿金的书面证明材料;(6)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3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明和资料。7.协助追偿特别约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药品不良反应造成患者损害,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人赔偿后,医疗机构应当协助保险人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追偿。8.诊疗活动特别约定本保险所指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环节及体检、医学整形。9.律师费特别约定本保险所指的律师费是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律师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10.医疗费用特别约定w本保险特约承保在医疗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按照医疗侵权责任划分程度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含欠费)。在医疗侵权行为发生前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含欠费)本保险不予赔偿。A0[114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无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无三、交提货方式:无三、交提货方式:无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30日内提出。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30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293000.00元履约保证金(以对公转账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本项目履约全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二)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足额发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保费。五、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293000.00元履约保证金(以对公转账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本项目履约全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二)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足额发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保费。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壹份,供方壹份,区交易中心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无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壹份,供方壹份,区交易中心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无需方: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新城路165号联系电话:023-58103408爱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重庆万州支行户名: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55账号:7423010182600000613授权代表:长合茶供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224号电话:023-5813226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限行重庆市天门支行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账号:9558853100004652404阳昊汉授权代表:备注:备注:山HA41签约时间::2024年9月30日签约地点:重庆市万州区5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