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2023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项目(节能技术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2023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项目(节能技术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9000071220862409021111

项目业主: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机构: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茂名市2023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4409000071220862409021111

合同总金额:

¥148,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2023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统计数量计划不少于100栋;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统计数量不少于200栋;行政村调查数量不低于2个。

合同附件

茂名市2023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技术服务合同.pdf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30

合同编号:JKHT2024JH061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茂名市2023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技术服务合同甲方: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同页数:共10页(含封面)签订地点:广东省茂名市签订时间:2024年9月第1页共10页茂名市2023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技术服务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24年9月在广东省茂名市共同签署:甲方: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颜子钧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西粤南路83号乙方: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少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或“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茂名市2023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技术服务”)事宜订立编号为【JKHT2024JH061】《茂名市2023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2021年12月版)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之相关规定,完成茂名市第2页共10页2023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2.技术服务的内容:(1)统计范围和对象统计范围为茂名市,统计对象为民用建筑,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行政村居住建筑等5类建筑。(2)统计方式和数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用全面统计方式,调查数量不低于100栋;中小型公共建筑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调查数量不低于40栋;居住建筑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调查数量不低于60栋,总建筑统计数量不低于200栋;行政村调查数量不低于2个。(3)统计内容和信息①建筑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建筑详细名称、建筑详细地址、竣工电时间、建筑类型、使用人员数量、项目权属信息、建筑层数、供冷方式、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是否实施节能改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表编号、水表编号、燃气表编号等;②建筑设备信息:主要包括变压器、中央空调等设备信息;③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建筑在2023年使用过程中电力、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热力等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耗及用水消耗量。3.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协助甲方开展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广东省茂名市;2.技术服务期限: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第3页共10页3.技术服务成果:提交《茂名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报告(2023年度)》纸质版及电子版,乙方协助甲方在2024年10月31日前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报送系统”中完成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并提供后续技术服务。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1)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服务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所有因为项目开展产生的费用开支均由乙方自理,乙方应具备相应的硬件、软件支持;(2)组织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做好相关对接方案;(3)应当根据要求确保任务如期完成;(4)乙方必须在甲方提出相关技术咨询后24小时内进行回应。第三条为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与此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按工作需要提供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并协助乙方与项目相关政府部门和能源资源供应单位的对接工作。3其他:按相关程序及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支付技术服务费。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14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元整),其中不含税技术服务费为¥139622.64(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陆佰贰拾贰元陆角肆分),税率为6%,税费为¥8377.36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叁佰柒拾柒元叁角陆分)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第4页共10页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50%技术服务费即¥74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肆仟元整)给乙方,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办理支付手续;(2)乙方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并提交最终成果,且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50%技术服务费即~¥74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肆仟元整)给乙方,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办理支付手续。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为:开户名称: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490209050386231银行行号:105581014025;因本合同采用财政资金,因此甲方在上述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具体支付时间以政府财政部门实际支付时间为准。因乙方、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等原因导致的支付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仍应与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款项到达乙方账户。乙方应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按上述约定安排付款。开具的发票应真实、合法,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风险与损失。第5页共10页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对成果文件共同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工作团队所有人员;3.保密期限:长期有效;4泄密责任:因泄密造成的法律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对成果文件共同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工作团队所有人员;3.保密期限: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2年;4泄密责任:因泄密造成的法律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在正常履行本合同内容的过程中,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本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个自然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双方确定按照以下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第6页共10页的所有技术服务内容,并提交《茂名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报告(2023年度)》最终稿纸质版1式3份及1份电子版,协助甲方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报送系统”上完成茂名市2023N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报送。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所有技术服务工作后,于2024年10月31日前在茂名市茂南区西粤南路83号(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2021年12月版)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之相关要求组织人员开展项目技术服务的验收。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委托终止或解除,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同时,乙方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给甲方。2.甲方如要求乙方比本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成果时,须与乙方进行协商。3乙方对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或修改。第7页共10页4.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5.乙方为其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6.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应按应付款额*延期时间(天)*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额20%,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第十条合同联系人及送达地址确认1.本合同双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甲方: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讯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西粤南路83号邮政编码:525000联系人:梁芷铃手机号码:13580090344电子邮箱:691456815@qq.com微信号:13580090344乙方: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联系人:张维聪手机号码:13189020669电子邮箱:435697374@qq.com微信号:131890206692.双方确认本合同地址为约定送达地址,一方如需要变更地址,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8页共10页3.双方确认本合同地址为约定送达地址,本合同地址如有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本合同地址为有效地址。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其他双方协商一致认为应终止本合同的情形。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并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确定。第十四条本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9页共10页(本页无正文,为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编号为【JKHT2024JH0061】《茂名市2023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技术服务合同》签署页)甲方: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部2024年9月30日乙方: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字)章:源2024年9月30日第10页共1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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