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采购合同公告(东光县交通运输局2024)
2024年度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
发布时间: 2024-09-30
一、合同编号:HBJM-2024-02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 三、项目编码:HB2024083480010020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东光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址:东光县茧城大街312号 联系方式:范烨炜 供应商:汇通路桥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文明南路黄辛庄基地 联系方式:钱程0312-63905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度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 规格型号:对全县农村公路1378.581公里和2座农村桥梁(辛金路芦庄桥、大生桥)进行技术状况评定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55000元 合同金额:355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东光县域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9-30 八、合同公告2024-0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度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9-30 采购人:
东光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HBJM-2024-020-01采购单位(甲方):东光县交通运输局供应商(乙方):汇通路桥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项目编号:HBJM-2024-020签订时间304年9月30日签订地点:东光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HBJM-2024-020号(项目编号)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现就2024年度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项目名称)提供相应的服务,签订本服务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服务内容:对全县农村公路1378.581公里和2座农村桥梁(辛金路芦庄桥、大生桥)进行技术状况评定2、服务地点:沧州市东光县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可另附明细附件):合格并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检测标准规定。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叁拾伍万伍任元整,(小写):355000元合同总金额是指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人工费、企业管理费、保险费、各种税费、利润、各项服务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的价格总和。2、报价明细(可附明细表):无第四条付款方式:全部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后,依据财政资金拨付进度支付。第五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六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人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2、验收程序及标准: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8、乙方应严格按时按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分包、转包给第三方承担。如擅自分包、转包,则甲方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力,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沧州市人民法院诉讼处理。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十五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响应)文件;3、投标函;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二份。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公章)东光县交通运输局乙方:(公章)汇通路桥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地址:东光县地址:高碑店市文明南路黄辛庄基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317-7669949电话:1833391193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740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154369935@qq.com44年9月30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