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博乐市顾里木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



一、采购人名称:博乐市顾里木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博乐市海之艺广告工作室
三、采购项目名称:博乐市顾里木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11101000015367062
五、合同编号:11N57253360320247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海之艺广告工作室广告服务:喷绘写真、门头牌匾、灯箱招牌、展板标识、UV喷绘、条幅旗帜、绶带、刻字雕刻、名片彩页 设计/制作/安装一站式服务
详见附件

1.0
35554
35554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博乐市顾里木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贾固红
联系电话:13565773670
传真:/
地址:博乐市顾里木图路2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广告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57253360320247401).pdf

合同编号:11N57253360320247401采购单位(甲方):博乐市顾里木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单位(乙方):博乐市海之艺广告工作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博乐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博乐市海之艺广告工作室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博乐市海之艺广告工作室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博乐市海之艺广告工作室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乙方应根据报价单价格提供产品给甲方,按照报价单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优惠价格执行。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4]8015号,[2024]8017号海之艺广告工作室广告服务:喷绘写真、门头牌匾、灯箱招牌、展板标识、UV喷绘、条幅旗帜、绶带、刻字雕刻、名片彩页设计/制作/安装一站式服务--设计类型:其他,版面大小:其他,颜色:彩色,使用材料:定制1次35554.0035554.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35554.0035554.0035554.0035554.0035554.0035554.0035554.0035554.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叁万伍仟伍佰伍拾肆元整叁万伍仟伍佰伍拾肆元整叁万伍仟伍佰伍拾肆元整叁万伍仟伍佰伍拾肆元整叁万伍仟伍佰伍拾肆元整叁万伍仟伍佰伍拾肆元整叁万伍仟伍佰伍拾肆元整叁万伍仟伍佰伍拾肆元整二、付款方式广告制作宣传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结算时乙方需提供甲方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发票,经甲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4]8017号广告宣传服务1459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直接支付2[2024]8015号广告宣传服务030964.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直接支付三、服务条款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送货时间为订单甲方要求时间为准,甲方所订广告制作宣传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2、广告制作宣传品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现乙方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四、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乙方未规定送货,甲方有权退货。五、合同附则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由双方交法律仲裁委员会给予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博乐市海之艺广告工作室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孟凡杰地址:,地址:博乐市建国路电话:,电话:1816779109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建国路兵团支行账号:,账号:3074340104000281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