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组织斑块分项功能的血管内超声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厦门市苏颂医院2024)
厦门市苏颂医院组织斑块分项功能的血管内超声(IVUS)(三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350201]D1-JF[CS]2024003-2
二、合同名称:组织斑块分项功能的血管内超声(IVUS)(三次)
三、项目编号:[350201]D1-JF[CS]2024003-2
四、项目名称:组织斑块分项功能的血管内超声(IVUS)(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市苏颂医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街道通福路988号
联系方式:13599536099
供应商(乙方):华润(厦门)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2号1901室
联系方式:0592-58538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组织斑块分项功能的血管内超声(IVUS)
1(套)
¥295,000.0000
¥295,000.00
H7493932222CIM0
合同金额: 2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29日至2029年03月29日
履约地点:厦门市苏颂医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组织斑块分项功能的血管内超声(IVUS)(三次).zip
厦门市苏颂医院
2024年09月30日
合同编号:[350201]D1-JF[CS]2024003-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厦门市苏颂医院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街道通福路988号联系人:孙宁宇联系电话:13599536099传真:0592-2885011电子邮箱:ssyysbk2023@163.com乙方:华润(厦门)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2号1901室联系人:蔡睿奇联系电话:0592-5853877传真:/电子邮箱:18046282878@189.cn根据项目编号为[350201]D1-JF[CS]2024003-2的组织斑块分项功能的血管内超声(IVUS)(三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单价(元):295,000.00数量:1.00单位:套,总金额(元):¥295,000.00-第1页-品目编码A02320500品目名称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采购标的组织斑块分项功能的血管内超声(IVUS)品牌波科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H7493932222CIM0H7493932222CIM0H7493932222CIM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伍仟元整(¥295,000.00)三、合同金额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伍仟元整(¥295,000.00元);3.2合同总价组成: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税费等;;3.3其他需说明事项:所有货物的价格包括一切税金、设备的制造、所需零配件、技术资料费、包装、从供方到采购人目的地的运输、装车、保险、卸货、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四、合同标的交付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4.2交付地点:厦门市同安区西柯街道通福路988号。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后交付使用4.4供货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除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10.2(3)约定执行,并由乙方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4)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第2页-(5)其他供货要求:1、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和为派往甲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五、质量标准及要求5.1质量标准及要求(1)乙方应确保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2)其他质量要求1、乙方应提供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及乙方响应文件约定的货物。2、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使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因特殊要求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检验标准为验收标准。5.2节能环保产品要求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5.3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范围: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保修54个月。(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4个月。(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1)质量保证范围: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保修54个月。(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4个月。(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质保期:54个月,自所有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设备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修复,失效零件予以免费更换,更换时所发生的商检、运输、清关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中标货物在质保期间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以内响应,2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48小时内排除故障。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提供代用设备或落实经甲方同意的解决方案。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就所有货物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并写出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如出现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免费维修和零配件的免费更换。保修期外的售后服务:接到甲方报修要求,2小时内响应,48小时维修到位(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需提供备用机或其他临时解决方案。乙方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软件升级:乙方向甲方提供仪器的终身软件升级服务。质保期后技术服务内容:质保期满后,乙方仍提供终身的售后服务,维修仅收取零配件费用。乙方提供设备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等。5.4商品安全责任商品安全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6.1安装调试、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7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安装调试完成。格单》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第3页-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3本项目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4本项目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5履约验收:6.5.1验收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若有冲突,以要求高的标准为准。6.5.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甲方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每类产品必须说明材质、规格等)。安装结束,双方共同验收并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书。6.5.3货物验收合格前,设备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更换时所发生的商检、运输、清关(若有)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在换货后仍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予以退货,有权要求返还先期货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在退换货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6.5.4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软硬件)、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6.5.5乙方根据项目需求提交与本次需求有关的相关技术材料,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6.5.6验收时乙方派代表参加。6.5.7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6退、换货:无6.7其他:无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95,000.002025-02-20华润(厦门)医药有限公司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100%合同总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采购人签署的《厦门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8,85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待最终验收合格满一年,且不存在质保问题或质保问题解决完毕后90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有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九、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十、违约责任-第4页-10.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0.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天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且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责任险费等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及对第三方的赔偿)。(4)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赔偿。同时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其他条款无十五、其他约定-第5页-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壹份,送招标公司备案15.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6其他15.6.1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廉洁告知书》相关内容履行,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进行商业贿赂。15.6.2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任何索贿行动的,应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15.6.3乙方违反《廉洁告知书》相关内容的,严格按《廉洁告知书》规定承担相关责任。15.6.4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15.6.5《廉洁告知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合同附件16.1供货清单16.2廉洁告知书16.3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采购人):厦门市苏颂医院(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华润(厦门)医药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赵长久,法定(授权)代表人:唐彦林纳税人识别号:12350200MB1L63053D,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3MA31ER0G48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华侨支行账号:40390001040062560,账号:4100025009200037777签订地点:厦门市苏颂医院签订日期:2024年09月29日-第6页-附件3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医疗卫生机构):厦门市苏颂医院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华润(厦门)医药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蔡睿奇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3〕50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卫医政〔2014〕45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廉洁告知书华润(厦门)医药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市属公立医疗单位采购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贵司在医疗机构采购活动中要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遵守如下规定: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规定。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和对方利益。3、不得有商业贿赂行为,如赠予甲方人员现金、物品、有价证券,或以支付凭证、理财等方式变相支付本应由甲方人员承担的款项。4、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人员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者参加影响业务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5、不得到甲方医疗场所、工作人员家中推销产品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临床促销活动。6、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选择立即中止、终止或解除与贵司正在进行的任何业务关系,贵司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不良后果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盖章:日期:厦门市苏颂医院廉洁告知书我已收到,内容我已知悉并理解,我方承诺将严格按照《廉洁告知书》相关内容履行。签字:盖章:华润(厦门)医药有限公司日期:附件1:供货清单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品牌1组织斑块分项功能的血管内超声(IVUS)(血管内超声系统)血管内超声诊断仪(含配套软件)H7493932222CIM01 套295,000.00295,000.00波科1组织斑块分项功能的血管内超声(IVUS)(血管内超声系统)导管 3套295,000.00295,000.00波科1组织斑块分项功能的血管内超声(IVUS)(血管内超声系统)移动台车1辆295,000.00295,000.00波科总价:295,000.00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组织斑块分项功能的血管内超声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