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村建设规划采购合同公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人民政府202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禾联村典型村建设规划
采购项目名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禾联村典型村建设规划
采购项目编码:
4418250073238302409090099
项目业主: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禾联村典型村建设规划
合同编号:
-
合同总金额:
¥12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9月23日至2025年09月22日
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结合禾洞镇禾联村典型村实际,制定典型村的发展目标与定位。
合同附件
禾联村典型村规划合同.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人民政府 2024-09-30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4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禾联村典型村建设规划委托方(甲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人民政府受托方(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广东省清远市9月签订时间:2024年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禾洞街3号陆剑锋法定代表人:林晓文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禾洞街3号电电话:0763-8960201受托方(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邱衍庆法定代表人:郑永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邮码:510290电话:0020-34399569传真:020-34478885(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承担本项目的规划研究成果和双方往来的所有相关资料的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在本合同使用目的之外以任何方式公开、转让或挪用给第三方。(2)涉密人员范围: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内。(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承担相应责任。2.乙方保密义务。(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基本资料、本合同项目的规划研究成果,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转让或挪用给第三方。但用于项目研究、论文发表、成果报优的情形除外。(2)涉密人员范围: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内。(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并另行增加技术咨询费用,甲方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重大修改或重做。2.规划范围发生变化或甲方要求做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3.因规划编制指引或政策调整等不可预测因素产生的费用。4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成果的形式:建设规划文本(PDF形式)2.技术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中国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地方文件的要求。3.技术成果的验收方法:最终成果通过甲方验收。4.乙方提交技术成果的数量:最终成果文本文件(包括所附图纸)2套、电子数据2份。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里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条第1款约定,乙方的服务用工作时间相应顺延。1(2)里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每延期一天支付应付金额的1‰的违约金给乙方。若甲方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未支付工作量对应的合同价款及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里方需中途终止合同,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阐明理由,理由成立的,双方合同终止,乙方不得以甲方违约为由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已签订合同,但乙方尚未开展工作,甲方所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已开展工作,工作量未超过一半时,甲方应支付技术咨询费总额的50%给乙方;工作量已超过一半时,甲方应支付技术咨询费总额的100%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5(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第2款约定,(包括逾期交付规划编制成果(文本、图纸、电子文件等)、超过3天以上未回复甲方的咨询等),应当按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该阶段合同金额的1%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由于乙方所提交的文件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而造成的返工或修改,由乙方承担。第十条技术成果归属1.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3.在本合同履行完成后,技术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免费使用。第十一条双方确定,甲方指定林晓文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郑永强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双方联系工作;2.负责双方协调工作;3.甲乙双方就对本项目各自工作人员具有调配能力。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未及时通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61.发生不可抗力。2.经双方协商自愿解除的。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它相关事项为: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7甲方:(盖章)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人民政府(盖章)1A(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9月23日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2024年9月2了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典型村建设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