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财产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河道监管事务中心(成都市水资源调度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51010024210200026816

二、合同名称:2022-2024年度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三、项目编号:51010024210200026816

四、项目名称:2022-2024年度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河道监管事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较场街198号
联系方式:18982106196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
联系方式:181806328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财产保险服务
3(项)
¥5,500.00
¥16,500.00

合同金额: 16,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3月04日至2025年03月0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车辆保险服务合同.pdf
成都市河道监管事务中心
2024年09月30日

锦泰保险JINTAIINSURANCE2022-2024年度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服务协议成都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2022-2024年度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服务协议甲方:成都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乙方:修财产保险收份有队甲方受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2022-2024年度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一)“协议”是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合作条款所组成的书面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及其他文件。(二)“采购人”是指使用公务车辆的成都市相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等资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本项目。第三条协议的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一)主协议条款及其补充条款;(二)投标文件及相应澄清文件;(三)招标文件及相应澄清文件;(四)中标通知书;(五)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其他有关文件。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矛盾之处,以签署或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但有特别约定的除外。第四条特别说明(一)甲乙双方同意并接受本协议,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为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供应商,应接受甲方、采购人以及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二)甲乙双方本着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又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采购人公务用车在乙方投保时,乙方在收取各险别的保险费时按附件1计取保险费,且所涉及的优惠不低于市场最高优惠标准。(三)有关争议的处理,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以解决问题的原则友好协商。第五条承保(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成都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有权选择包含乙方在内的所有入选定点承保单位投保。(二)乙方具体负责车辆的承保工作,并由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的对口联系工作,负责车辆的承保和理赔工作。(三)为方便各单位投保,乙方应在甲方指定位置驻点为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提供服务,负责办理成都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车辆保险业务,驻点人员应遵守《成都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办理大厅管理制度》(附件4)并服从管理。(四)乙方应在服务银行开设资金专户。(五)机动车保险条款详见合同附件2。第六条理赔(一)报案:出险后,采购人可以各种形式向乙方报案。4008-666-5551.乙方热线服务中心电话:,夜间值班电话4308-666-511乙方昼夜24小时接受报案并全年无休。张忠场1388059882.其他报案方式:高吉13699413021(二)定损:乙方接到车辆出险报案后,定损人员应在【05】小时内赶赴现场,以“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尽快定损。乙方为采购人投保车辆提供7×24小时的查勘、定损服务。对在异地出险的上述车辆,乙方定损人员应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或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1】小时内到现场代查勘定损,以便尽快修复车辆、处理事故、申请索赔。(三)理赔:对采购人投保车辆的索赔,乙方承诺在手续齐备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赔款。乙方在赔付后,于每月月底将当月已赔款车辆的数量及金额书面报送采购人。(四)理赔过程中的服务:1、乙方承诺,采购人投保车辆出险后对单车肇事且定损金额在【5800】元以下的,乙方收到由【出具的相关证明后即向采购人赔付。2、交通事故伤员住院医疗费垫付:(五)采购人投保车辆在成都市五城区、高新区及天府新区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且致使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遭受伤害的,在伤员送往_乙方合作医院或二级以立及以医院治疗的情况下,经乙方和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共同确认,如依法应由车方垫付和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由乙方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垫付。(六)公务车辆承保、理赔服务承诺见附件3。第七条保险费收取乙方应在服务银行开设资金专户,由甲方通过服务银行统一进行结算。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和采购人的投诉,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或采购人造成损失时,甲方和采购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承担相关的损失赔偿责任。3、因乙方原因引起甲方或采购人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向第三方进行赔偿4、甲方可受理采购人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承保理赔服务承诺的投诉。如反映情况属实,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采购人的利益。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承保、理赔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开展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4、在协议期内或者协议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协议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材料。5.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6、乙方有协助采购人向事故肇事车辆索赔的义务。7、省市出台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相关文件的,乙方应予响应。第九条违约责任甲方将根据日常管理情况、采购人反馈的乙方履约情况、对乙方的随机检查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打分。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给予记过失分,并视情节轻重情况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进行公示。下一年度招标采购时,在其综合评审总分中将过失分作为罚分扣减。履约过程中,一个年度内过失分累计达到10分的,将取消乙方的定点供应商资格。如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向采购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一)资质变更或终止的,未在七个工作日内到甲方登记备案的,记过失分1分。(二)未按协议规定程序办理车辆保险业务的,记过失分3分。(三)未按协议规定给予优惠,擅自提高公务车辆定点保险价格的,记过失分5分。(四)保险政策调整时,在七日内未函告甲方进行协商的,记过失分5分。(五)乙方未提供合格的车辆保险服务的,记过失分5分。(六)向采购人提供回扣的,记过失分10分。(七)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记过失分10分。(八)拒绝甲方或者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记过失分10分。(九)受到采购人投诉,经调查核实的,按照过失相关条款处理。(十)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第十条保密条款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一条协议的解释(一)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依照所涉及法律法规以及生活常识进行理解。(二)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三)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一)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六十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二)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三)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四)对属于乙方与采购人(保险服务最终接受方)之间的争议,则应当按照乙方与采购人之间的协议约定方式处理,甲方并不应当成为该争议的当事人,乙方承诺上述仲裁或诉讼均不得对甲方提起。第十三条协议的终止(一)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二)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2、甲乙双方经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情况。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不成的,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5、本协议签订后,如遇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有关政策调整的,甲方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及相关其他协议,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过失分累计达到十分,被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甲方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第十四条协议生效(一)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盖章后,2022年3月4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届时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新的供应商招标未能完成,协议有效期顺延至新的供应商开始履约。(二)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本协议期满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合同,在其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继续有效。(四)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名称(印章):成都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平正电话:日期:2022年3月41乙方:名称(印章养财产餐武授权代表心院建斌3法定代表人卫电话:1388016826920100902附件:1.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1)机动车辆保险主险费率(基准保费费率、费率系数);(2)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费率(基准保费费率、费率系数);(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2.机动车辆保险条款3.服务承诺(1)乙方对甲方公务车辆承保的承保方案及服务承诺。(2)乙方对甲方公务车辆理赔的理赔方案及服务承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财产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