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01012024001334-1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1334
四、项目名称:成都市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9号
联系方式:61889122
供应商(乙方):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成都卓博图绘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联系方式:809986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1(项)
¥4,968,200.00
¥4,968,200.00
无
合同金额: 4,968,2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捌仟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29日至2025年09月2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市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项目(软件开发部分)合同_签字.pdf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30日
成都市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合同成规自合(2024)第042号2024年9月成都市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合同成规自204)第04号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成都市签订时间:2024年9月29日。采购人(甲方):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供应商(乙方):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成都卓博图绘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市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项且(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1334)的《公开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聚焦规划和自然资源整体运行综合监测、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动态监管的核心需求,充分依托现有信息化工作基础,构建覆盖规划和自然资源核心业务板块的城市运行体征指标体系,搭建全局运行态势的一张图、指标监管的一本帐,建成支撑市、县两级监管工作的智慧化监管子系统及涵盖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占补平衡”指标管理、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管理子系统。第二条服务内容一是构建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建设业务专题数据监管动态“驾驶舱”,实现全覆盖、全链条的自然资源监管;二是建设监管子系统,实现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监管对象动态监测、跟踪监管和监测预警;三是建设耕地保护业务管理子系统,实现对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占补平衡”管理、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管理等耕地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四是建设具有掌上监管、掌上处置及外业举证的移动端应用。第三条项目履行(一)乙方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工作。(二)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系统的建设、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系统试运行并经终验合格后交付甲方。乙方应提供售后服务及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三)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成果:1.项目实施过程资料;2.项目成果文档;3.数据库及系统源代码。第四条履约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1.履约期限:(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并达到上线试运行条件;经项目初验合格后,上线正常、稳定试运行6个月后进行项目终验。(2)项目终验合格后,乙方须提供自终验合格之日起为期贰年的售后服务期。(3)售后服务期内,驻场人员保证5×8小时的现场故障修护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保证7×24小时的远程技术支持服务;乙方收到甲方系统故障、功能变更申告时,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解决。2.履约地点:项目终验前,项目技术经理、技术团队成员在甲方指定的地点驻场服务;售后服务期内至少4名技术团队成员在甲方指定的地点驻场服务。3.其它要求:在本项目建设期和售后服务期内,乙方须按照甲方的业务需求无偿完成对应功能调整。第五条项目验收1.本项目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及标准、《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和合同约定标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本项目分为初验和终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按甲方要求准备验收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项目建设文档、技术文档、运行记录、成果文档及根据实际需要提交的检测报告等。乙方在验收准备完成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履约验收。3.项目初验:乙方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并达到上线试运行条件后,书面申请项目初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初验申请的20日内组织验收。初验合格后,签署书面验收意见。4.项目终验:初验合格后,项目上线正常、稳定试运行6个月后,乙方书面申请项目终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终验申请后20日内组织终验。终验合格后,签署书面验收意见(履约验收报告)。5.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并按上述规定重新向甲方申请验收,由此造成系统建设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的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或经整改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款项。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寻求第三方完成项目工作的所有费用。甲方还将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成都市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评价。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要求执行。第六条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一、合同总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含税价(元)不含税价(元)税率履约期限成都市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项目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建设、可视化展示、耕地监管子系统建设、耕地保护业务系统建设、移动应用建设1项4968200.004686981.136%3年合计合计4968200.004968200.004968200.004968200.004968200.004968200.001.根据本项目中标结果,本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49682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捌仟贰佰元整)。2.本合同总价(含税)包括乙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系统、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分期支付。甲方每阶段付款前,乙方须出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完税发票及书面付款申请作为支付依据。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付款申请和等额完税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且不视为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1.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的支付依据通过甲方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1987280.00元(大写:壹佰玖拾捌万柒仟贰佰捌拾元整)。其中支付联合体牵头人1192368.00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贰仟叁佰陆拾捌元整),支付联合体成员794912.00元(大写:柒拾玖万肆仟玖佰壹拾贰元整)。1.2进度款:项目初验合格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提交的支付依据通过甲方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993640.00元(大写:玖拾玖万叁仟陆佰肆拾元整),其中支付联合体牵头人596184.00元(大写:伍拾玖万陆仟壹佰捌拾肆元整),支付联合体成员397456.00元(大写:叁拾玖万柒仟肆佰伍拾陆元整)1.3尾款:项目终验合格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提交的支付依据通过甲方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1987280.00元(大写:壹佰玖拾捌万柒仟贰佰捌拾元整)。其中支付联合体牵头人1192368.00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贰仟叁佰陆拾捌元整),支付联合体成员794912.00元(大写:柒拾玖万肆仟玖佰壹拾贰元整)2.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本合同费用付至乙方账户。联合体牵头方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账号(8888015100002818),联合体成员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成都科技支行),账户名称(成都卓博图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511899991010003233453)。如因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或乙方提交支付依据后乙方账户信息变更,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变更后的账户信息的,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第八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一旦甲方因此遭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其他任何权利请求,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等额追偿。2.甲方享有本项目所形成的所有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上述知识产权进行申报,不得对上述知识产权进行改良、改进,不得对改良、改进后的作品申报知识产权,否则上述知识产权仍然归属于甲方所有。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的,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条件的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项目采用了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合同总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所有费用。5.甲、乙双方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合同履行完毕后,本条第1款仍然有效,不受合同期限的限制。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有权对乙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整改或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对乙方进行过程控制。3.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及本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时响应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支持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将全部合格成果提交甲方。2.本项目形成的所有资料及其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方提供、泄露;不得利用本项目成果及其资料生产其他任何形式的产品;本项目完成时应将所有成果及其资料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3.乙方驻场人员在甲方工作场所进行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在驻场期间发生任何人身、财产事故的,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费用。5.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7.在本项目开发阶段、试运行阶段、售后期内,乙方负责无偿处理与开发系统运行有关的技术问题。8.如出现政策、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等触发合同变更或终止的因素,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过渡期间的安排,共同保障甲方业务开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需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信息、资料及相关设施的交接处置等过渡期间的工作安排。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乙方及项目服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保密规定、《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中的三级规定及甲方网络使用制度以及信息系统使用规定,确保甲方及项目的相关技术及业务数据、文档不泄露。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严禁乙方及其项目人员将任何相关技术及业务数据、文档擅自复制、留存;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严禁对甲方业务系统作任何操作;严禁私自利用甲方业务系统违法办理业务。同时应协助和配合甲方做好等级保护测评和密码应用测评工作,对甲方提出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材料支持。2.乙方应建立完备的与保密相关的制度和保密策略,并在提供服务时保证实施到位。同时乙方须与所有本服务项目参与人员签订相关保密协议,确保参与项目的人员都理解并遵守规定的保密安全制度和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防止数据丢失、篡改和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数据行为。发现泄密行为应及时向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3.因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4.合同因故解除或履行完毕后,乙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甲方无故逾期支付当期合同款项的,除应当付足当期合同款项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项的0.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停止项目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且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3.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4.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超期的,经甲方及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后,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日仍未履行完毕,视为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款项,乙方除逾期违约金之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寻求第三方完成项目工作的所有费用。5.若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和售后服务期未按照约定要求配置驻场人员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驻场人员,乙方不及时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经甲方及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后,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上述费用不足以赔付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等额追偿。6.乙方应按甲方相关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履行合同,若乙方瑕疵履行合同义务,应在限期内整改,若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甲方相关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内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款项,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寻求第三方完成项目工作的所有费用。7.乙方违背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款项,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及甲方因此寻求第三方完成项目工作的所有费用;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上述费用不足以赔付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等额追偿。本条款独立于合同而存在,不因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中(终)止、解除而终止。8.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甲方有权直接在任何一笔对乙方的应付费用中扣除,且无需经过乙方另行同意,乙方对此表示知晓并无异议。扣除的费用不足以支付违约费用的,乙方应补足费用。9.乙方违约行为甲方将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成都市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评价。10.合同签订后,除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还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则本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疾病、重大政策调整和政府禁令。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10日内寄送书面通知及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通知)。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日以上,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办法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导致诉讼的,除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守约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3.双方因合同提起诉讼的,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在诉讼期间仍应当继续执行。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肆份,联合体牵头方贰份、联合体成员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如本合同约定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冲突的(在任何情形下,该冲突均不包含本合同约定严格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则甲、乙双方共同认可,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内容。)签字页甲方:都划和自然资源局乙方(联合体牵头人):中移系交经(盖章统集成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惠八(授权代)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2024年9月29日签约日期:202年9月29日3乙方(联合体成成都卓博G图绘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月29日签约日期:2024附件1:合同清单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子系统名称建设内容税率不含金额(元)含税金额(元)备注1成都市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项目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指标模型体系建设6%937396.23993640.00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提供姓LT2成都市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可视化展示城运分中心数据库建设、可视化通用功能、城运分中心大屏页面、综合监管驾驶舱6%937396.23993640.00黄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提供姓LT3成都市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项目耕地监管子系统建设监管工作管理子系统、事件处置子系统、系统管理子系统6%937396.231993640.00经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提供姓LT4成都市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项目耕地保护业务系统建设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管理子系统、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子系统、“占补平衡”管理子系统、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管理子系统6%1171745.2841242050.00成都卓博图绘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成都市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移动应用建设掌上监管、掌上处置、外业调查6%703047.17745230.00成都卓博图绘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4686981.134968200.00附件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成都卓博图绘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成都市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项目投标(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成都市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成都市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项目投标联合体(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参加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等责任与义务,并承担一切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的总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负责组织联合体成员进行项目实施工作;(2)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中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建设、可视化展示以及耕地监管子系统建设开发工作;(3)成都卓博图绘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中耕地保护业务系统建设以及移动应用建设等软件的开发工作。本项目中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60%;成都卓博图绘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40%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华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各联合体成员及采购火客执一份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F质联合体成员名称:成都卓博图绘科技有限公司(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4年月自il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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