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超采购合同公告(仙居县中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472750029202415602
二、合同名称:仙居县中医院彩超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WS2024-XJZYY-001
四、项目名称:仙居县中医院彩超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仙居县中医院
地 址:仙居县安洲街道城北西路148号
联系方式:13958511807
供应商(乙方):台州昱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联系方式:1396858656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彩超
数量:1.00
单价(元):357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深圳开立规格型号:P40S
2.合同金额(元):357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仙居县中医院,45天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彩超合同.pdf
彩超合同.pdf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4092801采购单位(甲方):仙居县中医院供货商(乙方):台州昱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定,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项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数量单位金额单位:元成交单价1彩超深圳开立P40S品牌:深圳开立,型号:P40S1台3578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357800.00357800.00357800.00357800.00357800.003578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叁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叁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叁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叁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叁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叁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货款结算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三个月内以网上银行方式支付货款的99%;货款的1%在正常使用无质量问1年后付清尾款。(开票时需完整填写开票信息)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三、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交货期:45天内4、交货方式:现场安装5、收货地址:仙居县安洲街道城北西路148号四、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五、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保修期为96个月,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保修期应重新计算。3、保修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个小时内响应,48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保修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除人为使用损坏外),乙方应在48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保修期内的要求相一致。5、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次数:每年不少于2次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七、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6‰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5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本合同一式肆份,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仙居县中医院医共体乙方(公章):台州昱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青法定(授权),代表人物部(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仙居县城北西路148号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君悦大厦B幢1327室电话:0576-87756334电话:13968586568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天台坦头小薇企业专营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仙居城北支行支行)账号:19-945301040004152账号:584734944900015签订日期:2028年9月28日签订日期:2024年9月28日.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4092801采购单位(甲方):仙居县中医院供货商(乙方):台州昱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定,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项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数量单位金额单位:元成交单价1彩超深圳开立P40S品牌:深圳开立,型号:P40S1台3578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357800.00357800.00357800.00357800.00357800.003578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叁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叁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叁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叁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叁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叁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货款结算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三个月内以网上银行方式支付货款的99%;货款的1%在正常使用无质量问1年后付清尾款。(开票时需完整填写开票信息)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三、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交货期:45天内4、交货方式:现场安装5、收货地址:仙居县安洲街道城北西路148号四、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五、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保修期为96个月,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保修期应重新计算。3、保修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个小时内响应,48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保修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除人为使用损坏外),乙方应在48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保修期内的要求相一致。5、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次数:每年不少于2次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七、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6‰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5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本合同一式肆份,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仙居县中医院医共体乙方(公章):台州昱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青法定(授权),代表人物部(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仙居县城北西路148号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君悦大厦B幢1327室电话:0576-87756334电话:13968586568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天台坦头小薇企业专营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仙居城北支行支行)账号:19-945301040004152账号:584734944900015签订日期:2028年9月28日签订日期:2024年9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彩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