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购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购买服务项目_第6包(项目编号:TGPC-2024-D-0700)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8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340698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购买服务项目_第6包

三、项目编号 :TGPC-2024-D-0700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购买服务项目_第6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58号

联 系 方 式 :022-28051602

供应商(乙方):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道秀川路10号秀川国际大厦电子楼201室

联 系 方 式 :022-236618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购买服务项目_第6包

规格型号: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单位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0(万元)

合同金额: 4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天津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账户名称: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79750188000022212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光大银行天津卫国道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7440333820

企业办公电话:022-2366189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包6-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合同-中安广源.pdf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2024年10月08日

m772024012609技术服务合同项目编号:TGPC-2024-D-0700项目名称: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购买服务项目(第6包)中甲方:B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乙方:虫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9月日-1-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合同文件以下文件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文件(二)响应文件(三)乙方在磋商时的书面承诺(四)成交通知书(五)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六)相关附件第二条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购买服务项目(二)服务内容: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建设定级办法>通知》(应急(2021)83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对20家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其中,暂定大型企业5家、中型企业5家、小微企业10家。具体企业名单及规模根据企业申请情况进行确定。(三)服务要求:1.在实施评审工作前,乙方应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评审目-2-的、评审标准,拟采用的方法、计划及日程安排、专业人员投入及责任分工。现场评审组成员(含评审专家)数量及资质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2.现场评审应覆盖企业所涉及行业评定标准的所有要素,并覆盖企业所有的管理部门和生产及辅助生产场所;3.乙方应结合参评企业所属行业及生产实际,安排对应行业专家到企业开展评审工作,并保证配备现场评审所需的专业仪器、设备及车辆;4.针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要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或纸面反馈,提出合理、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并负责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5.乙方应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采取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书面告知企业,并书面告知定级组织单位。6.乙方最终出具的评审报告应具有被评审企业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参与现场评审的所有专家签字,并加盖企业和成交供应商的公章。报告内容应全面详实,不得简化。乙方对所出具的评审报告真实性、符合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重大疏漏报告,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评审报告的电子版应上传到应急管理部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7.乙方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承接评审工作。8.乙方不得在服务期内,以帮助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提供安全咨询为由,向被评审企业推销任何形式的产品或服务以及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推-3-广活动;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或牟取不正当利益;杜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9.乙方任何时候均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强制要求被评审企业购买乙方或第三方的任何形式的产品或服务。一经发现上述问题,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服务合同,并追回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10.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出现更新、调整时,乙方应及时按照最新规定要求执行;11.当存在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重大社会事件或发现企业安全隐患整改难度大、周期长)导致项目可能延期交付、验收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方书面反馈具体情况,因未收到乙方书面反馈情况,导致项目未能如期通过验收的,视为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总额为:本合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最终合同总额根据项目最终实施情况确定,为实际完成评审企业的费用之和,不超过合同最高限额。每家企业评审费用根据企业类型确定,计算方式为该类型企业费用基准×成交综合折扣率。各类型企业费用基准为:大型企业40000元/家,中型企业20000元/家,小微型企业10000元/家。(二)成交综合折扣率。根据竞争性磋商结果,乙方最终成交综合折扣率为85%。(三)支付方式。本项目合同款分2期支付,2024年11月底前根据-4-当时已完成评审的企业数量计算第1笔合同服务费金额并据实支付,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并支付项目尾款。(四)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因乙方发票开具存在违规行为,包括不限于发票类型、内容、税率与合同内容不符等,或者乙方未能按时开具发票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鉴于甲方需凭乙方开具的发票申请划拨相关资金,故乙方未开具发票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理解甲方项目资金支付时限受财政拨付资金时间影响,因此导致的付款推迟不视为甲方违约。)(五)乙方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7440333820单位住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道秀川路10号秀川国际大厦电子楼201室联系电话:022-23661897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天津卫国道支行账号:79750188000022212(六)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纳税人识别号:11120000MB1947431U单位住址: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58号创智西园2号楼联系电话:-5-开户银行:天津银行融盛支行账号:108301201110007007(七)因国家政策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甲乙双方应按照已完成工作量协商确定应付费用。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四条项目服务方式及服务期限(一)技术服务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及甲方相关要求,乙方应采取现场评审、资料审核等多种形式开展现场评审工作。(二)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定级组织单位下派的评审任务,结合企业情况,制定现场评审方案报定级组织单位审定。乙方应严格按照经审定同意的评审方案开展现场评审工作。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工作安排对乙方的现场评审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三)进度安排:1.2025年9月底前,乙方按照审定的现场评审方案完成定级组织单位下片的全部评审任务。2.2025年10月底前,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全部工作成果、完整项目验收及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完成项目验收相关工作。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企业申请情况,指导定级组织单位向乙方下派评审任务。2.指定专人沟通协调工作。3.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6-4.发现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以较高标准执行)。乙方承诺的服务条款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负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应在签订服务合同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组成情况(含外聘人员),并提供人员资质相关佐证材料,如在投标时已承诺项目团队成员的,乙方应保证实际参与项目实施人员与投标承诺保持一致。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果需要更换人员,应当经过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换,同时乙方应确保接替人员的职位、资历应当与被更换人员相当。3.乙方开展现场评审时,应当根据企业规模成立现场评审小组(大型企业W9人,中型企业W7人,小微企业W3人),并明确评审组组长和评审成员,其中乙方自有人员不得少于2/3。评审组组长应具备高级(或以上)职称、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证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其他评审组成员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证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开展现场评审时,现场评审组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遵守职业行为规范和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4.乙方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等结论性资料以及提出的定级意见的真实性、符合性、可行性负责。-7-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就甲方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请甲方注意。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自整体项目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归还全部资料原件,不可随意复印留存;如乙方需要存档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留存复印件。7.在合同履行期间及项目验收后,对甲方的任何问题,乙方有义务提供免费咨询服务。8.乙方应根据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第六条验收方式(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合同约定。(二)乙方应将服务期内项目产出的全部成果交付甲方。(三)服务达不到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照有关标准及甲方的要求限期进行完善。经修改完善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或限期内不进行修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由此引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四)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完成现场评审、项目总结等各项工作,并提交合同履约情况报告,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各项工作。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验收等情况,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8-第七条成果交付(一)每家企业的评审方案;(二)每家企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报告》;(三)每家企业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清单。(四)每家企业的复查确认结果及定级意见。(五)现场评审公正性声明。第八条服务质量(一)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二)乙方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技术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甲方无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行政处罚罚款,乙方应予赔偿。(四)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使用相关工作成果。第九条售后服务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确保项目正常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工作。第十条保密条款-9-双方对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有关对方(对于乙方而言,还包括评审企业)的非公开信息、资料、财务数据等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信息披露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合同外的任何第三方。第十一条项目管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刘明东为甲方项目联系人(邮箱:whjgc@tj.gov.cn,联系电话:18526827602,有效送达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创智西园2号楼15层,乙方指定陈艺玲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邮箱:cheny12@grgtest.com,联系电话:13920177899,有效送达地址为:天津市东丽区外环线南侧、昆仑路东侧矽谷港湾D区D2-7-1号)。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一)适时通报技术服务工作进度;(二)联系并落实资料的补充、完善;(三)报告或技术服务成果交付签收及资金结算;(四)共同配合、协商解决与项目有关的问题;(五)项目联系人应充分沟通,以保证项目正常有序实施;(六)双方需对上述事项以书面形式确认。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一)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工作需要对项目进行修改和变更,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修改和变-10-更,不收取任何费用。(二)因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且无正当理由,甲方有权发出警告函要求其改正直至解除合同,乙方限期未改正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需要向甲方返还前期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承担其他所有连带责任。(三)乙方出现隐瞒篡改、弄虚作假、重大错误等严重违约行为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乙方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在相应平台公布信息,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四)双方均不得通过贿赂、暗示、索要或接受各种形式的回扣、红包、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礼金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影响或企图影响现场评审或者二级标准化定级结果。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相关约定,违规向被评审企业推销任何形式的产品或服务变相向企业收取费用或者以甲方名义要求企业购买乙方或第三方任何形式的产品或服务,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回前期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相关约定,未能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前期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出现评审人员不满足合同约定资格/资质条件、评审人员数量不足、现场评审报告失实等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前期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四)乙方未按约定提交工作成果或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11-拒绝进行验收及支付相关款项。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防疫限制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四)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是否支付相关费用由甲方根据情况确定。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无理由变更或解除。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补充协议进行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项下尚有权利义务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履行完毕之日。4、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盖章)2024年月30日乙方: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9月日生章-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购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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