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培厚加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宿松县汇口镇人民政府2024)
包件(标段)信息
序号
包件(标段)编号
包件(标段)名称
估算价(元)
1
H7FSCG24D02C0122-1
宿松县永天圩西埂堤防培厚加固工程
1888707.98
合同信息
一、合同编号:H7FSCG24D02C0122 FS34082620240417号
二、合同名称:宿松县永天圩西埂堤防培厚加固工程
三、项目编号:H7FSCG24D02C0122 FS34082620240417号
四、项目名称:宿松县永天圩西埂堤防培厚加固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宿松县汇口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宿松县汇口镇三江大道29号
联系方式:153 5728 5568
供应商(乙方):安徽广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千岭乡雨福新街10号二楼
联系方式: 187 1215 01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宿松县永天圩西埂堤防培厚加固工程
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520000.00元
合同金额:152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60日历天 宿松县汇口镇境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页面合同数据由采购人提供,本网站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合同
附件:
宿松县永天圩施工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宿松县永天圩西埂堤防培厚加固工程)采购人:宿松县汇口镇人民政府成交人:安徽广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宿松县汇口镇人民政府成交人(全称):安徽广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宿松县永天圩西埂堤防培加固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宿松县永天圩西埂堤防培厚加固工程。2.工程地点:宿松县汇口镇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松农工组〔2024】14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贰万元整(¥1520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市场价、材料费及机械费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磋商响应人在磋商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五、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1)成交人项目经理:刘奇昆。身份证号:34082619********;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1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1*****;联系电话:1871215016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宿松县宿松路95号;成交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组织;现场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变更签证、验收和结(决)算;资料整理、收集、归档、管理、移交等。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成交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采购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成交人须承担2000元/人·日违约金。如仍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采购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采购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成交人索赔。成交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成交人不得擅自更换磋商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成交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采购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成交人磋商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工作的,有权要求成交人更换项目经理。成交人拒不更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2)项目管理人员成交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3日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将对成交人处以1万元违约金处罚。成交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成交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常驻现场,离开现场须经采购人或监理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成交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成交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成交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采购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1万元/人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成交人磋商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成交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离开一天,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20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和1000元(项目其他管理人员)违约金,累计离开达到10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六、保险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所有工程保险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成交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七、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成交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验收合格后。八、变更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工期变更和经济技术签证等。2.变更估价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2.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1)合同价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子目综合单价结合下浮率计算结算价款;(2)合同价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子目综合单价结合下浮率计算结算价款;(3)合同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成交人根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中的计价原则规定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该综合单价需乘以(1-下浮率)作为实际结算综合单价予以结算,最终结算价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审定价为准。其中下浮率=[1-(成交人的成交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0%。2.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成交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采购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采购人及成交人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1目计算;(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成交人磋商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4)如果成交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采购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成交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九.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十、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50%的合同价款作为预付款给成交人(成交人同时提交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成交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有效期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十一、竣工验收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工程完工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成交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2)采购人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3)采购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4)采购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③查验工程实体质量;④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十二、违约责任1.采购人违约责任(1)因采购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2)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工程推迟开工,同意给予工期顺延,不因工程推迟开工进行工程价款调整。(3)因采购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如果采购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成交人可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一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成交人有权在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采购人解除本合同。(4)其他:双方协商解决。2.成交人违约责任(1)成交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成交人未按响应文件所提交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到岗尽职尽责,或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2)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成交人支付采购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2%。(3)成交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采购范围履约,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一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成交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成交人解除本合同。其他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通用条款。(4)其他:双方协商解决。十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磋商响应函;(3)技术标准和要求;(4)图纸;(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十四、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成交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成交人通过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五、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0月08日签订。十六、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宿松县汇口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七、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2)项方式处理:(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宿松县人民法院起诉。十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二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叁份,成交人执叁份。采购人:,(公章)成交人:,(公章)组织机构代码:113408260031324128组织机构代码:91340826399543372K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汇口镇汇口街地址:宿松县宿松县95号邮政编码:246500,邮政编码:246500电话:,电话:0556-7818189传真:,传真:0556-7818189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945241970@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宿松支行账号:,账号:34001684*************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汇口镇汇口街地址:宿松县宿松县95号邮政编码:246500邮政编码:246500电话:电话:0556-7818189传真:传真:0556-7818189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945241970@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宿松支行账号:账号:3400168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堤防培厚加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