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新化县民政局2024)
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8日
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新化县民政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新化财采计[2024]074
3、项目内容: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杨菁 13762298993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402070.00元
大写:贰佰肆拾万贰仟零柒拾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 )全额付款:
( )预付款:
(√)分期付款: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6月1日,完成日期:2024年5月31日。
2、地点:新化县
3、方式:采购人组织并验收合格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新化县民政局
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9月27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9月27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化县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合同等。
附件下载:
护理保险合同公示22.rar
#idc error#采购人(全称):新化县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支持力度”、《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7号)“健全特殊人群保险保障。提高低收入群体、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险覆盖面”、《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101号)“大力发展满足失独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群体保障需求的健康养老保险”、《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17)10号)“统一为辖区内特困人员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购买日常照料护理社会化服务”、《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湘民发(2021)35号)“照料护理费可用于购买特困人员日常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生病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等”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完善我县特困人群保险保障机制,提高特困人员抵御意外和大病风险的能力。新化县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本着“保险扶贫、保险维稳、保险惠民、保险强县”的服务宗旨,经充分协商,就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原则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信、优势互补、惠民利民的合作原则,甲方负责制定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方针,指导、协调、组织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制度与操作平台,支持乙方根据新化县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积极Y探索多样化的合作模式,从而深化对特困人群的健康呵护站和人文关怀,更好的履行社会管理和救助责任,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对特殊人群的关爱政策和保障服务。二、合作领域.1、保险范围:在保险期内,参保对象(以民政局提供的特困人员数据为准,本年度内若有新增特困人员,予以纳入赔付范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疾病在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含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将其生活护理费用(限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人员工资)纳入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确保特困人员在住院期间能够得到妥善的生活照顾。2、保费及支付方式:投保保费标准为每人290元/年,投保人数为8283人,保费合计2402070.00元(大写:贰佰肆拾万贰仟零柒拾元整)。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甲方一次性付到乙方账号内。开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娄底市分行帐号:5911573738563、赔付范围:参保对象因意外伤害、疾病等确需住院治疗且需要人照料的,属于赔偿责任范围。参照《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湘民发(2021)35号)文件中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标准(是否具备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鉴定的护理等级标准),其中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结合医院出具的护理状态证明书确定,见附件),具体标准如下:(1)自主吃饭(进食):指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2)自主穿衣(更衣):指自己穿脱、扣紧或解开所穿衣物,以及脱戴假肢或其他医疗辅助器具。(3)自主上下床(移动):指自己从床上移动至座椅、轮椅或其他替代器械上。(4)室内行走(步行):指自己在室内从房间到房间之间的平地行走。(5)自主如厕:指自己使用厕所和控制大小便,包括入厕和床上的大小便始末(擦拭、冲洗和衣裤整理)。(6)自主洗澡:指自己沐浴或淋浴(包括自行出入浴缸或冲洗淋浴房)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清洗身体。4、赔付标准:结合参保对象具体病情以及所住医院地域,将住院护理津贴赔付标准划分为以下二个等级:赔付标准护理等级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级以上医院备注半护理80元/天130元/天130元/天全护理120元/天220元/天220元/天护理等级以乙方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的护理等级为准,数份所住医院主治医生出具护理状态证明(详见附件)为辅助材料。对护理等级的确认有异议的,可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以鉴定评估结果为准。5、赔付天数: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照料理赔累计赔付天数原则上不超过60天。但特困供养对象属特殊人群,其住院期间因手术后病情未愈、行动不便、病情恶化等各种特殊情形累计赔付天数原则上不超过80天。情况严重者超过8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处理。每位被保险人单次住院期间护理费从住院第2天开始给付。6、赔付期限:首次住院时间的第一天在保险期限内算起,在保险期限内,协议到期后未完成治疗的,赔付时间可赔付至该次住院时间的出院之日,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名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照料理赔累计赔付天数不超过60天。7、赔付方式(1)参保对象住院期间其近亲属、邻居愿意对其进行照料护理的,在经由保险公司确定赔付标准后将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费用发放给该参保对象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人。(2)参保对象住院期间因无近亲属或其近亲属、邻居都不愿意对其进行照料护理的,由乙方负责聘请第三方专业护理服务机构的服务工作人员作为其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人。(3)参保对象住院后,参保对象及相关责任人(包括医务人员)要立即向承保保险公司报案申请赔付,承保保险公司负责报案受理、审核、理赔等项工作。承保保险公司应提供便捷快速理赔支付,在事实清楚、材料齐全、责任明确的前提下,承保保险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赔(给)付工作。8、不予理赔情形(1)参保对象违反诊疗常规,过度医疗、虚报病情、挂床住院的,不予赔付护理津贴。(2)参保对象因精神疾病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的,不予赔付护理津贴;但同一对象因病需要在精神病医院以外的医院治疗需要护理的可以纳入理赔范围。(3)参保对象因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单纯的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等康复性治疗住院的,不予赔付护理津贴。(4)参保对象因第三方责任住院治疗的,其护理津4品贴由责任方支付。(5)参保对象住院原则上应当在48小时之内报案,延迟报案或出院后报案,造成保险公司无法进行前期查勘核实的,对无法核实部分不予赔付。三、合作组织保障甲乙双方通过如下工作机制,确保合作协议有效落实:有厦(一)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协调机制,同时建立会晤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会晤,研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甲、乙双方指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协议细化和落实合作事宜。涉及甲方的合作协调事宜,由甲方负责,涉及乙方的合作协调事宜,由乙方负责。g°四、协议期限自2024年6月1日零时至2025年5月31日24时止。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二)如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或甲、乙双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协议内容;协议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三)本协议终止后,对于终止前所签订的而仍未到期的保险合同,甲、乙双方仍须履行各自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四)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必须在协议终止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归还对方的重要凭证和其它机密文件。六、其他事项(一)《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本项目是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的招投标,本协议中的乙方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两家公司组成。为了方便对本项目的管理、工作的对接以及责任义务的明确,本协议中的甲方只和协议中乙方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合体”两家公司之间所发生的任何事务,都由双方自己处理,甲方不参与和承担任何责任。(二)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三)在合作过程中,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司法机关要求外,双方提供的任何规划、计划、发展战略、技术、财务及商业机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此保密条款在双方合作期内及合作关系结束后持续有效。(四)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B(五)本协议壹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交政府采购办壹份存档,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户(益章):法定代表人一私法定化表人长每云或授权代表:或投权代表:2-05160二0二四年九月化白的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致新化县民政局、湖南天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且(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化财采计[2024]0074)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公司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14号(新一佳对面)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胡思明营业执照:(后附)2、公司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公司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娄星南路恒隆国际3楼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黄斌营业执照:(后附)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联合体(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台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牵头单位)负责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编制投标文件、报价、出具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开展后的前期对接及洽谈、承诺、确认:项目开展过程中的按与采购方商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实施,后续的验收、结算事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负责在项目开展过程按牵头单位与采购方商定的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计划,协调公司力量组织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提供必须的各类资料、配合验收、结算。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虫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占70%,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虫心支公司占30%。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叁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虫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依市分公司1.1IPC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虫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1A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024年8月18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L附件:护理状态证明书护理状态证明书兹证明:(姓名),性别:(乡镇)村人,身份证号码:0该对象自年月日至年月因(住院原因)在我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无法完成共计项日常活动,由护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护理,护理天数为天。特此证明!主治医生(签名):医院或病室(盖章):年月日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化财采计[2024]0074,委托代理编号:HNTXXH2024-053】,于2024年8月27日9:00整,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确定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具体内容如下:项目名称新化县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保险参保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中标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中标金额小写:2402070.00元中标金额大写:贰佰肆拾万贰仟零柒拾元整请贵单位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原件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并进行合同公ht目管理民华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娄底市公共资源变中心(盖章224年10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