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国道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墨江公路分局2024)
墨江公路分局2024年普通国道公路灾害防治工程(G213线K3612+050~K3672+400)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800202400320001
招标项目名称:
墨江公路分局2024年普通国道公路灾害防治工程(G213线K3612+050~K3672+400)
标段编号:
GC530800202400320001001
标段名称:
墨江公路分局2024年普通国道公路灾害防治工程(G213线K3612+050~K3672+400)
招标人:
墨江公路分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云南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637.1291
中标工期:
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署之日起计算)。
项目经理/总监:
赵松
合同公示日期:
2024-10-08
合同公示内容:
详见合同附件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墨江合同.pdf
2024-10-08 14:37:16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墨江公路分局2024年普通国道公路灾害防治工程(G213线K3612+050~K3672+400)发包人::墨江公路分局可开A承包人:云南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定地点:墨江公路分局四楼会议室签定日期:二0二四年几月二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墨江公路分局承包人(全称):云南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墨江公路分局2024年普通国道公路灾害防治工程(G213线K3612+050~K3672+400)工程地点:普洱市墨江县G213线策(克)一磨(憨)K3612+050~K3672+400段。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云南省公路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二批)》云路计[2024]166号、《普洱公路局关于墨江公路分局G213线K3612+050~K3672+40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普路养[2024]24号。资金来源: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云路财[2024]243号)。工程承包范围及要求(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表》):(1)G213线K3612+050~K3672+400段的工程施工图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含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图、发包人要求达到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单价等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柒万壹仟贰佰玖拾壹元整(¥6371291.0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单价含税金),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数量和单价计算。(2)第100章总则:工程量清单第100章项目金额执行报账制支付管理。第100章总则支付:经承包人、监理和发包人相关部门人员核实签认后据实纳入计量并向承包人支付。其中保险期限:开工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3)计量计价方式和结算:本项目根据工程量清单单价及承包人实际完成数量,经承包人、监理和发包人等相关单位签字认定的工程数量(合格工程数量)进行计量计价和结算。(4)新增项目单价:施工过程中如遇发生未列入本合同的新增项目单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新增项目单价按发包人同期签订的其它合同内同项目单价进行结算;无合同内同项目单价的新增项目单价按新增项目单价程序报批后进行结算。五、预付款:1、双方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签约合同价30%的工程预付款;2、预付款在进度付款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从进度付款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六、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赵松(证书号:云2532019202126639);承包人项目总工:罗成毅(证书号:1710061503);承包人安全工程师:徐安争(证书号:1710059990);财务负责人:王颖(证书号:16073916)。七、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签约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保函、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履约保证金的时限:自合同签订至工程竣(交)工验收之日止并在竣(交)工验收后28天内。八、质量保证金:1、竣(交)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结算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2、质量保证金的形式:现金保函、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3、质量保证金的时限:竣(交)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期内为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到期且承包人履行完缺陷责任后30个工作日内退回承包人质量保证金(无息退回)。4、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缺陷责任期承包人不履行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用质量保证金对项目的缺陷进行修复并支付修复费用,费用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有);(3)工程量清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维修要求;(8)预算;(9)合同谈判纪要;(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十、中期支付:1、发包人按资金到位情况,根据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按期、按月或按分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中期支付,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2、因承包人原因(包含但不仅限于不开具发票、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发票、不及时提供中期计量资料等),造成发包人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的,影响发包人执行预算进度,由此造成发包人的预算资金被省财政厅收回导致发包人无法支付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十一、结算:1、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后,承包人向监理提出竣(交)工付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竣(交)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交)结算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3、发包人根据双方及第三方监理签字认定的工程数量,支付剩余工程款。十二、发包人权利、义务:1、发包人必须明确告知承包人施工的项目、具体内容及标准要求;发包人必须对承包人驻地的施工人员进行开工前的安全和技术交底工作;2、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有监督管理权;3、发包人按施工进度对承包人的施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未经验收承包人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4、发包人只对已认定合格的、资料齐全的工程量计量计价;5、发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制施工。十三、承包人权利、义务:1、严禁承包人将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否则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3、严格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变更施工作业,如因承包人随意变更施工作业,发包人不予计量计价;4、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按照发包人现场管理及技术人员要求进行整顿、返工,直至达到合格,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意见并及时整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可以随时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组成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发包人审批;8、施工中承包人要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施工和作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9、保通和安全施工方案由承包人全权负责编制,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安全办审批并报备发包人主管部门;10、承包人必须严格依照先设防后作业的要求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后,应按施工安全标志“先设后撤、后设先撤”的程序进行撤除,有效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11、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交底。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路段的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要求;1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承包人负责人应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进行安全管理,若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按安全事故上报要求和程序办理和上报。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5月实施)》执行农民工工资“六制一金”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3、承包人应按月进行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及年龄大于60周岁以上劳务人员;14、承包人应将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有关资料及时上报发包人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发包人监督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15、资金支付流转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资金不到位为由停工或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及其他保险等(本项目所有人员都必须购买意外伤害险,保额人均不低于100万元)。并向发包人相关部门提交保险单和保险凭证;16、承包人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发包人指挥和安排,不听从者,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人员;承包人使用的机械和车辆,必须持有有效证件,所发生的费用及全部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承担;17、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及台账资料,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并将所使用的农民工造册上报发包人备案。若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以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未结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代付农民工工资;18、承包人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开户银行及账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更改。提供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承包人,受益人必须是发包人,保证人必须是承包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19、现金保函、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十四、施工验收: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毕,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2、发包人应当及时对承包人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3、验收结果表明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内容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竣工资料电子版扫描件及纸质装订成册归档)齐全并审核合格完成后,承包人报请发包人组织验收。十五、工程质量保修期:1、缺陷责任期为1年,自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无偿返修。2、若承包人拒绝返修或返修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另行安排施工单位修复并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工程款,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十六、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承包人必须做到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履行合同工期,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周边环境及建筑设施,若危及和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十七、违约条款:1、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违约:发包人电话或函询通知承包人办理结算手续,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视承包人违约;2、因承包人原因(包含但不仅限于不开具发票、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发票、不及时提供中期计量资料等),造成发包人不能及时拨付费用的,影响发包人执行财政部门预算进度,视承包人违约。由此造成发包人的财政部门预算资金被省财政厅收回导致发包人无法支付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被财政部门收回的所有预算资金和法律后果,并继续负责施工完毕;3、在施工现场不服从发包人管理的,在发包人2次提醒后拒不服从整改和管理的,视承包人违约;在验收过程中,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除上述列举之外影响本合同执行的其他情形。十八、违约责任:合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及为实现其合法权益及为行使解除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等)。非因发包人原因延迟付款的(例如,财政拨款延迟等),不视为发包人违约,发包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十九、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普洱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二十、特别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产生诉讼或者发生其他纠纷,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或者查封、冻结、扣押资产等措施(包括涉及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工程款),由此而导致本合同的延期、怠工、停滞等所有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亦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签订合同时所确认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及诉讼有关法律文书、案件材料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二十一、承诺: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二十二、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招、投标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二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二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设发包人:(公章)承包人:中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春教)王况(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530111MA6MY3EHXU地址:云南省墨江县联珠镇回归社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第路哈尼大道72号与科普路和沙河路交叉口云时代广场4幢27层2701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昆明红塔支行账号:10751000000577013廉政合同发包人:墨江公路分局承包人:云南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墨江公路分局2024年普通国道公路灾害防治工程(G213线K3612+050~K3672+400)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墨江公路分局2024年普通国道公路灾害防治工程(G213线K3612+050~K3672+400)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以及实现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正、公开、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揭发建议给与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发包人义务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以及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承包人的义务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以及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五、承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及第三方单位就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与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与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与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影响较大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同。第五条又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此处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一年的缺陷责任期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墨江公路分局2024年普通国道公路灾害防治工程(G213线K3612+050~K3672+400)》施工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撤销。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发包人:墨江公路分局承包人:云南熙盛建设工程有限餐其公司固L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燕春容。(签字):(签字):先方签订日期:202年9月00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人:墨江公路分局承包人:云南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墨江公路分局2024年普通国道公路灾害防治工程(G213线K3612+050~K3672+400)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规程的规定,为确保墨江公路分局2024年普通国道公路灾害防治工程(G213线K3612+050~K3672+400)工程中建设施工安全,做到文明施工,低碳环保,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明确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经墨江公路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云南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友好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一、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对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建设项目安全措施费应列入项目概预算。(三)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四)检查中发现承包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五)检查中发现承包人存在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六)根据设计单位安全生产建议开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七)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纠正“三违”行为。(八)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二、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组织施工,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二)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项目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检查落实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及时排查、报告本项目安全事故隐患,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措施。(八)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十)落实保险制度,应当为本项目从业人员办理工程工伤险,购买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十一)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熟悉本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掌握本岗位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做到安全生产与项目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十二)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十三)项目使用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有检验合格证及安全认证标志,经常对设施设备、器具、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十四)使用特种设备需经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核发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才能投入使用;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合格后,核发上岗证且上岗证在有效期内才能上岗作业,作业人员需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五)施工作业区域严格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规定进行作业安全设防,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区域,并进行风险告知。(十六)危险物品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设置警示标志,所有从业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十七)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对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到位。(十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三、违约责任协议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及为实现其合法权益及为行使解除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四、其他(一)在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和政府行为致使不能实施的,双方将协商解决。(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协商一致提交普洱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现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三)本协议作为《墨江公路分局2024年普通国道公路灾害防治工程(G213线K3612+050~K3672+400)施工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五)本协议一式陆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工程甲方:墨江公路分局乙方:云南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玉固l]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3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9月0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普通国道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