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车辆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4)



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4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00000202401003067A_001
二、合同名称: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4年度车辆租赁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00000202401003067
四、采购项目名称: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4年度车辆租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地    址:寒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2A座
联系方式:0536-5603055
供应商(乙方):潍坊宏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81号商住楼1605
联系方式:137916333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潍坊宏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1
42.66
42.6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第二阶段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4年度车辆租赁服务合同.pdf

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4年度车辆租赁采购合同.pdf

车辆租赁政府采购凭证(采购清单)项目编号:SDGP370700000202401003067计划编号:37070000024400720240012包号: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甲方)所需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4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名称)通过齐鲁云采网上商城采购,确定潍坊宏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一、需求信息品目车辆类别核定载人数租车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径地点预计起止时间使用天数租车事由二、服务内容及费用车辆类型车牌号数量单价(元/日)超100公里后单价(元/公里)实际超100公里数(公里)实际起止时间小计(元)出发地途径地目的地三、供应商实际租车报价说明四、服务要求五、服务承诺项目编号:SDGP370700000202401003067计划编号:37070000024400720240012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4年度车辆租赁服务合同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订立潍坊宏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甲方: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乙方:潍坊宏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及服务期限1、项目名称: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4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2、服务期限暂定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执行。如甲方购买新的车辆或停止租用车辆时本合同自动终止,按照实际使用的租赁车辆数量、租赁月份及租赁天数进行支付。二、合同价款1、中标价:426600.00元,单价:1975.00元/辆/月。2、租赁期间甲方负责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过桥、高速费及交通违章的处理。3、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裸车租赁费用、季审、年审、轮胎、维修、保养、税金、保险费及其他附带服务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和政策性调整风险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同时,也包括实际租赁过程中虽未明示,但按照政策性文件规定,应缴纳的各项行政性规费。凡乙方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投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甲方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采购金额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三、合同款支付1、乙方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甲方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2、服务费每季度付款一次。3、服务费用=成交单价*轿车数量*月份数(或天数)。4、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四、服务要求1)乙方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甲方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1)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全面履行服务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优先服务甲方,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车辆要求车型核定载客人数用车数量(辆)轿车5座18(2)截止开标时间,车辆已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车辆里程数不超过6万公里,无交通事故记录。使用年限以机动车行驶证的注册日期为起始日。(3)车辆均须为乙方自有车辆(车辆所有权归乙方完全拥有),成交后应提供以下材料,否则响应无效:①自2022年以来,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乙方自有车辆证明(加盖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该证明应包含车辆数量及其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登记日期等信息);②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③车辆行驶证。(4)乙方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车辆系已购买以下车险的车辆: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以上)、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不计免赔率险及符合营运车辆要求的其他保险险种。甲方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车辆使用期间,甲方负责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过桥、高速费及交通违章的处理。(6)乙方须具有专门的服务团队,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等事宜。(7)乙方应在随车的服务监督卡上公示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号码或互联网网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服务监督电话应24小时有人值班。应及时处理甲方投诉,接受甲方的意见和投诉,应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甲方。(8)乙方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9)用车期间,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应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如车辆租赁期间,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乙方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须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甲方用车服务。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求救信息后及时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10)如甲方需要,可推荐资质良好的第三方司机服务,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销售司机服务。驾驶员持有相对应的准驾驾驶证;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应有良好的精神面貌,无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重大疾病,无赌博、嗜酒、吸烟等嗜好。(11)对于各种租赁车辆,如甲方需要,租赁车辆应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为甲方提供卫星定位数据管理支持且能做到为甲方保密。(1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13)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资质且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提供租赁服务。如需临时调换车辆(但不允许转包)须征得甲方同意。(14)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甲方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15)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报送相关人员,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16)乙方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应向甲方提供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其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及灭火器、备胎、故障警示牌是随车必备物品。如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17)应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整洁卫生。(18)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服务车辆一般不使用。此期间如乙方有其他用途,可提前与甲方沟通确认后使用,并于工作日前一天交回。双方车辆交接时需保证加满油。(19)服务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及甲方要求。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的规定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要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车辆保险信息。3、有权获得乙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4、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5、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乙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6、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时,甲方可就近进行维修,相关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在下次结算时从租赁费用中扣除。7、协助乙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乙方怠于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修理,甲方有权强制进行保养和维修,相关保养、维修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在下次结算时从租赁费用中扣除。8、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9、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调整、纠正。10、对租赁车辆发生的事故、故障等情况不承担罚款、赔偿、维修等义务。11、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12、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用。13、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车辆内外保持卫生整洁,确保甲方正常使用。在车辆达到规定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应及时进行有效维护保养并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以保证甲方正常使用。2、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全部由乙方负责。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3、乙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4、车辆租赁期间,如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乙方在收到支援信息后应及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如车辆不能及时修复,须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甲方的用车服务,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5、若租用车辆出现重大故障或事故,修理时间超过2天,或租用车辆被盗、报废、其他形式灭失,由乙方及时提供备用车辆以供甲方使用。6、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当行驶证、年检标识、保险卡齐全有效。7、乙方提供车辆必须配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确保无安全隐患,并确保车况良好。8、乙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更时,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报送材料,如出现无法联系到乙方的情况,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9、其他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有的权利。七、违约责任1、车辆租赁期间,如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乙方未及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或者未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按维修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在下次结算时从租赁费用中扣除。2、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3、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2)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4、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5、乙方延期提供服务,每延迟1日,应按中标价5%支付违约金。6、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中标价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于2024年10月7日签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陆份: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乙方:(盖章)潍坊宏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潍坊市寒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2A0920703102102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0o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电话:0536-5603055账号:电话: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潍坊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