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可研、初步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2023年城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57418X202413003
二、合同名称:阿克苏地区库车市2023年城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KCS2024-WT167
四、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库车市2023年城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可研、初步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库车市行政服务中心616
联系方式:18197532353
供应商(乙方):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1号
联系方式:1898073187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阿克苏地区库车市2023年城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可研、初步设计 数量:1.00 单价(元):11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按项目要求、行业要求提供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图。(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标准以及采购人需求标准并能 通过采购人验收。服务时间:5天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11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库车供水可研初设合同.pdf
GF—2000-0210201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阿克苏地区库车市2023年城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工程地点::库车市合同编号:2024XJ-013(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甲272021011225发包人: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人: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0日工程地点:库车市:合同编号:2024XJ-013(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甲272021011225发包人: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人: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人: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阿克苏地区库车市2023年城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工程地点为库车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中标通知书。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9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相关部委颁发的规范及标准。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最新相关标准的,甲乙双方均同意用最新标准,双方均无需再次协商确定。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1.名称:阿克苏地区库车市2023年城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2.规模:依据项目区建设需要确定3.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4.投资:工程总投资约1586万元。5.设计内容:新建供水管道总长约11800m,管径为dn160-DN600,同时配套供水附属构筑物。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详见资料收集清单。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纸质版8份及电子版1份,接受设计成果方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设计合同后5个工作日;提交初步设计文件纸质版8份及电子版1份,接受设计成果方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设计合同后5个工作日。第七条费用招投标确定,本合同设计费含税总价款为¥112000元(大写:壹拾壹万贰仟元整),其中税金为¥6339.63元,不含税价为¥105660.37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第八条支付方式8.1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2-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50%,预付款56000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第二次付费25%28000可研报告评审通过后七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付费25%28000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七个工作日内8.2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8.3设计方在收取每笔款项前应向发包方开具相应金额符合财务规定发票给发包方,因设计方不按时出具发票,发包方则有权拒绝支付款项,责任由设计方自行承担。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4-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所规定的标准为准。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由设计方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违约金给发包方。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一。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立商定。第十条保密-5-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库车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库车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评审通过后结束。12.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玖份,发包人陆份,设计人叁份。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一6-发包人名称:库车市住房和城乡设计人名称: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不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建设局(盖章)(盖章)(12)(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e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住所:库车市胜利路10号住所: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1号邮政编码:842000邮政编码:610084电话:028-83311147电话:传真传真:028-8331114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行号:105651002606)银行帐号:银行帐号:510014262080508969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