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锦泰鑫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51101000015409568
五、合同编号:11N457751656202416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1.0
32000
32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
联系人:赵馨
联系电话:0994-2359330
传真:/
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12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751656202416802).pdf

车辆租赁政府采购合同编号:11N457751656202416802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三分院服务单位(乙方):新疆锦泰鑫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昌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锦泰鑫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锦泰鑫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锦泰鑫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1项32000.0032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32000.0032000.0032000.0032000.0032000.0032000.0032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叁万贰仟元整叁万贰仟元整叁万贰仟元整叁万贰仟元整叁万贰仟元整叁万贰仟元整叁万贰仟元整二、付款方式22、乙方将11辆车(车型及车号:越野车、新BD0D05BD0D05)租用给甲方使用(驾驶人员由乙方提供),租用期自2024826-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8日,共为14天,20249814,租赁车辆单价为4400.00/00.00元/天,¥,总费用为¥:565600.0000.00元(大写:伍仟陆佰元整)。乙方将11辆车(车型及车号:越野车、新BFM568BFM568)租用给甲方使用(驾驶人员由乙方提供),租用期自2024826-2024927,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27日,共为33天33。租赁车辆单价为4400.00/00.00元/天,¥,总费用为¥:13213200.0000.00元(大写:壹万叁仟贰佰元整)。乙方将11辆车(车型及车号:越野车、新B2220MB2220M)租用给甲方使用(驾驶人员由乙方提供),租用期自2024826-202492733,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27日,共为33天。租赁车辆单价为4400.00/00.00元/天,¥,总费用为¥:13213200.0000.00元(大写:壹万叁仟贰佰元整)。若车辆使用周期短于合同租期的,以实际使用车辆的天数计算租金,如遇特殊疫情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停产,租金100100元//天,驾驶人员住宿由甲方负责。3、车辆所属单位:新疆锦泰鑫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联系人电话:17726877775。4、此次租车所行驶的时间、起讫地、线路由甲方决定。5、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提供甲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金按日计算,500元/天,并由乙方承担或可直接从租金中扣除。6、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手续齐全、购买有效的交强险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低于200万元,驾驶员须身体健康,具备5年以上驾龄,熟练驾驶车辆,并熟悉沿途道路情况。7、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乙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若不能更换车辆,乙方须退还甲方剩余的租赁费用,双方租赁合同自动终止;若经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或驾驶员在途中为甲方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乙方驾驶员或车主负责。1/38、乙方应要求其驾驶员做到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甲方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至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甲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此次租赁车辆由甲方提供驾驶员的食宿(当地租赁车辆除外)及车辆的燃油费、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及停车费。10、因行车途中所产生的违章及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1、结算方式:转账支付。1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4、补充条款:(1)甲乙双方达成租车协议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车辆驾驶人员年度内的体检报告单,经甲方审核合格后,签订租车协议。(2)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在车辆租赁期间,如出现意外、疾病、伤亡等事件,车辆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实际驾龄需5年以上。(4)乙方或乙方雇佣驾驶员在车辆租期内归入甲方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5)租赁车辆因维修影响作业组工作,维修期间不计算租车费,并不予支付租车费及修理费。(6)乙方或乙方雇佣驾驶员请假回家,在离开之日起至回来之日期间,不支付车费及伙食费。(7)乙方或乙方雇佣的驾驶员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以口头、电话、微信、书面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均视为有效通知),通知之日即视为租赁期限截止之日。(8)在租赁期间,乙方或乙方雇佣驾驶员不得擅自使用车辆,如需自行外出从事其他活动,必须得到甲方主管领导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就乙方驾驶人员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权利。(9)作业期间,乙方或乙方雇佣驾驶员因喝酒等个人原因,影响作业组正常作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支付租赁期间车费。(10)作业出车期间,驾驶员连续驾驶超过四小时以上,需间段性休息,杜绝疲劳驾驶。(11)乙方或乙方雇佣的驾驶员,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若由此给甲方造成相应的损失或承担了相应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承担的赔偿费用、相应的直接损失、交通费、食宿费、律师费等)。(12)因乙方或乙方雇佣驾驶员个人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五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终止合同的申请后,双方合同终止,甲方只负责乙方车辆完成测区任务并回到单位后的1箱油料,其余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3)最终解释权属三分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北京南路和谐玫瑰小区14号楼1单元2504室电话:,电话:1772687777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6505016286000000142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北京南路和谐玫瑰小区14号楼1单元2504室电话:电话:1772687777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6505016286000000142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