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实施方案及申报材料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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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441801-2024-02830

合同名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及申报材料编制项目

合同签署时间: 2023-10-31 00:08:00

采购人名称: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一、合同编号

441801-2024-02830

二、合同名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及申报材料编制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801-2024-02830

四、项目名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及申报材料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地址: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大道东人防应急指挥中心暨环保监测业务用房4楼
联系方式:0763-8718065
供应商(乙方):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
联系方式:189241261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及申报材料编制
1(项)
1,590,000.00
1,590,000.00

合同金额: 1,59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伍拾玖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0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2024年10月08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801-2024-02830项目编号:441801-2024-02830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及申报材料编制项目1委托方(甲方)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800MB2D06846F住所地连山吉田镇广德大道住建大楼4楼代表:罗世展项目负责人:邓长泉联系方式:电话联络通讯地址:连山吉田镇广德大道住建大楼4楼电话0763-8718065传真电子信箱:lsstwmb8713019@163.com受托方(乙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55861691Y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法定代表人:崔书红项目负责人:王欣、周丽旋联系方式:电话或来人联络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电话:18924126173传真020-29119650电子信箱:wangxin@scies.org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800MB2D06846F住所地连山吉田镇广德大道住建大楼4楼代表:罗世展项目负责人:邓长泉联系方式:电话联络通讯地址:连山吉田镇广德大道住建大楼4楼电话0763-8718065传真电子信箱:lsstwmb8713019@163.com受托方(乙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55861691Y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法定代表人:崔书红项目负责人:王欣、周丽旋联系方式:电话或来人联络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电话:18924126173传真020-29119650电子信箱:wangxin@scies.org2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及申报材料编制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伍拾玖万元(¥1,590,000元)人民币。二、工作内容和成果1.工作内容:(1)编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有关要求,及“两山”基地建设最新工作要求,结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发展定位,编制具有连山特色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水青山就是金812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梳理总结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两山”转化路径探索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深入剖析主要问题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两山”基地建设总体思路与目标;确定重点任务部署,并针对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相关具体工程项目。完成《实施方案》初稿,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2)编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材料》对照《管理规程》中申报条件编制相应说明材料及证明文件,深入调研,全面梳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两山”基地建设生态基础、“两山”实践创新工作推进情况,全面评估“两山”转化成效,总结特色典型案例,凝练“两山”转化模式,编制一整套申报材料。(3)制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3地宣传视频制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两山”基地宣传片(5-8分钟),充分展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两山”典型案例、良好生态和县城魅力。(4)配合填报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配合完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工作,填报申报函、申报条件说明材料、实施方案。(5)其他辅助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工作,提供持续跟踪服务。配合做好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等相关技术工作,直至2025年12月31日前。2.预期成果:(1)完成《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完成《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材料》;(3)完成《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宣传视频片》,预计(5-8分钟)。3.成果质量要求:项目成果满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要求,及“两山”基地建设最新要求。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4)协助乙方进行资料收集与部门调研。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本项目研究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2)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承担的研究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项目内容。(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四、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五、付款方式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分3期进行付款3451期:支付比例40%,签订合同后,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办理支付合同总价40%的手续,即人民币陆拾叁万陆仟元整(¥636,000元)2期:支付比例30%,完成《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并经县人民政府印发。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办理支付合同总价30%的手续,即人民币肆拾柒万柒仟元整(¥477,000元)。3期:支付比例30%,完成申报资料,并提交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办理支付合同总价30%的手续,即人民币肆拾柒万柒仟元整(¥477,000元)。备注:乙方请款时需提供依法纳税的全额发票,并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按期支付。六、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条款5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后,对另一方的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此义务不随本合同终止而终止。上述秘密信息包括双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知悉的甲方的行政及国家秘密。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单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八、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税费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十一、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宣传短片除外)。十二、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捌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盖章):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代表:一长泉签订日期:2024年10月8日乙方(盖章):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I法定代表人:家签订日期:2024年100月8日C开户名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银行账号:360200530900045721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员村支行签订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7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801-2024-02830项目编号:441801-2024-02830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及申报材料编制项目1委托方(甲方)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800MB2D06846F住所地连山吉田镇广德大道住建大楼4楼代表:罗世展项目负责人:邓长泉联系方式:电话联络通讯地址:连山吉田镇广德大道住建大楼4楼电话0763-8718065传真电子信箱:lsstwmb8713019@163.com受托方(乙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55861691Y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法定代表人:崔书红项目负责人:王欣、周丽旋联系方式:电话或来人联络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电话:18924126173传真020-29119650电子信箱:wangxin@scies.org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800MB2D06846F住所地连山吉田镇广德大道住建大楼4楼代表:罗世展项目负责人:邓长泉联系方式:电话联络通讯地址:连山吉田镇广德大道住建大楼4楼电话0763-8718065传真电子信箱:lsstwmb8713019@163.com受托方(乙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55861691Y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法定代表人:崔书红项目负责人:王欣、周丽旋联系方式:电话或来人联络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电话:18924126173传真020-29119650电子信箱:wangxin@scies.org2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及申报材料编制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伍拾玖万元(¥1,590,000元)人民币。二、工作内容和成果1.工作内容:(1)编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有关要求,及“两山”基地建设最新工作要求,结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发展定位,编制具有连山特色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水青山就是金812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梳理总结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两山”转化路径探索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深入剖析主要问题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两山”基地建设总体思路与目标;确定重点任务部署,并针对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相关具体工程项目。完成《实施方案》初稿,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2)编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材料》对照《管理规程》中申报条件编制相应说明材料及证明文件,深入调研,全面梳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两山”基地建设生态基础、“两山”实践创新工作推进情况,全面评估“两山”转化成效,总结特色典型案例,凝练“两山”转化模式,编制一整套申报材料。(3)制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3地宣传视频制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两山”基地宣传片(5-8分钟),充分展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两山”典型案例、良好生态和县城魅力。(4)配合填报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配合完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工作,填报申报函、申报条件说明材料、实施方案。(5)其他辅助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工作,提供持续跟踪服务。配合做好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等相关技术工作,直至2025年12月31日前。2.预期成果:(1)完成《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完成《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材料》;(3)完成《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宣传视频片》,预计(5-8分钟)。3.成果质量要求:项目成果满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要求,及“两山”基地建设最新要求。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4)协助乙方进行资料收集与部门调研。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本项目研究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2)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承担的研究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项目内容。(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四、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五、付款方式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分3期进行付款3451期:支付比例40%,签订合同后,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办理支付合同总价40%的手续,即人民币陆拾叁万陆仟元整(¥636,000元)2期:支付比例30%,完成《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并经县人民政府印发。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办理支付合同总价30%的手续,即人民币肆拾柒万柒仟元整(¥477,000元)。3期:支付比例30%,完成申报资料,并提交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办理支付合同总价30%的手续,即人民币肆拾柒万柒仟元整(¥477,000元)。备注:乙方请款时需提供依法纳税的全额发票,并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按期支付。六、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条款5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后,对另一方的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此义务不随本合同终止而终止。上述秘密信息包括双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知悉的甲方的行政及国家秘密。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单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八、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税费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十一、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宣传短片除外)。十二、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捌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盖章):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代表:一长泉签订日期:2024年10月8日乙方(盖章):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I法定代表人:家签订日期:2024年100月8日C开户名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银行账号:360200530900045721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员村支行签订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实施方案及申报材料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