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环境 城代人结亚采购合同公告(延安市生态环境局2024)
一、合同编号:SXCY2024-21
二、合同名称:延安市“一河一策一图”南阳实践环境应急响应方案项目
三、项目编号:SXCY2024-21
四、项目名称:延安市“一河一策一图”南阳实践环境应急响应方案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延安市新区为人民服务中心1号综合楼
联系方式:7090536
供应商(乙方):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49号
联系方式:187009354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应急响应方案
1(项)
¥1,569,600.00
¥1,569,600.00
满足相关规定及要求
合同金额: 1,569,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25日至2025年01月25日
履约地点:约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一河一策一图”南阳实践环境应急响应方案项目2024.7.25.pdf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08日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一河一策一图”南阳委托方:实践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甲方)承接方: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乙方)代理机构: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践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委托方: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甲方)承接方: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乙方)代理机构: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陕西省延安市签订时间:2024年7月25日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委托方(甲方):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承接方(乙方):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延安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一河一策一图”南阳实践环境应急响应方案项目,按照招标程序,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方式,选定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经协商,于2021年7月55日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成果及服务要求发1.1服务内容(1)完成《延安市北洛河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图集、成果矢量数据库、矢量信息集成录入国家应急中心数据库;(2)完成《延安市延河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图集、成果矢量数据库、矢量信息集成录入国家应急中心数据库;(3)完成《延安市仕望河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图集、成果矢量数据库、矢量信息集成录入国家应急中心数据库;(4)完成《延安市清涧河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图集、成果矢量数据库、矢量信息集成录入国家应急中心数据库。(5)其中北洛河流域包括北洛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雨岔沟、岳屯沟、任家台川、葫芦河、仙姑河、沮河、淤泥河、石堡川),延河流域包括马家沟、杏子河、安沟河、烟雾沟,仕望河流域包括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清涧河流域包括清涧河干流及文安驿川河,调查范围均为延安市境内。1.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1.3进度要求:具体时间进度由双方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协调确定与完成,但应在服务期限内完成。1.4技术服务要求:验收完成后6个月内,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及成果,无偿提供咨询、现场指导、协调、成果调整、参加汇报会等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1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2.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第三条交交付和验收3.1提交形式:纸质版方案3份及电子版方案1份提交至甲方指定联系人。3.2提交地点:延安市。3.3验收标准:通过专家评审,通过部省两级平台审核。第四条咨询费用及付款方式4.1咨询费用咨询费总计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小写)1569600元,一次性包干,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委托工作内容、按时提交合格的服务成果所需的资料收集费、调研考察费、工作经费等全部费用。4.2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分期付款①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柒仟捌佰肆拾元整,小写627840元;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终稿,通过专家评审及平台验收,甲方在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柒仟捌佰肆拾元整,小写627840元。③整个项目提交所有成果资料,并通过专家验收和甲方确认后,甲方在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叁仟玖佰贰拾元整,小写313920元。(2)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足额正式发票。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5.1甲方权利义务(1)基于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工作成果,并对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成果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资料和信息。(3)甲方应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编制过程中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4)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咨询费。5.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要与甲方保持密切沟通,积极认真地听取甲方的意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提交方案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对其负责。(2)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完善。(3)乙方负责本项目评审会或验收会的成果汇报。同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之后,甲方组织专家研讨或领导审议等会议时,乙方须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出席参与。(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任何其他权利。(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不得转包分包服务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处罚。第六条保密和成果归属6.1双方对于因执行本合同获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均承担保密责任,即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披露、泄露、使用于本项目之外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为任何目的之使用。6.2本项目成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同时成果署名应包括甲方人员。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约定,未及时反馈修改意见或反馈意见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但并不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已开展工作,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7.2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3)乙方应依约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验收通过,否则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7.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8.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例如(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地震、海啸、火灾、旱灾、大雪、山崩;(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法令、政策;(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8.2若发生不可抗力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受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但合同价格不得调整。8.3如发生不可抗力,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应提供官方机构的证明文件。除非甲方另有书面指示,乙方应继续依可行方式及其他不受不可抗力制约的替代形式履行合同义务。8.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九条沟通协调乙方有义务派遣能力胜任、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吴江涛联系方式(15291173200)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胡龙刚联系方式(18700935425)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本合同的顺利履行;2.协商合同履行期间相关事宜;3其他。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无合理理由的,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联系人。第十条争议解决10.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0.2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条款应继续履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11.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尾款付清之日止。11.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1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盖章)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盖章)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延安市新区为人民服务中心1号综合楼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49号.地址: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北区12号楼1单元802室邮编:716000邮编:710061邮编:716000城代人结亚存法定代表人:0654337法定代表人:棉被授权代表:121被授权代表:承办人:电话:0911-7090544电话:029-85365502电话:0911-8688810传真:09117090598传真:029-89350316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帐号:帐号:11450000001511699日期7027月日日期:2027月25日日期:20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践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环境 城代人结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