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嘉鱼县民政局2024)



一、合同编号:2024001
二、合同名称:嘉鱼县新街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421221-2024-01414
四、项目名称:嘉鱼县新街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嘉鱼县民政局本级
2、地址:嘉鱼县沿湖大道18号
3、联系方式:-18171887929
4、供应商(乙方):嘉鱼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
5、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
6、联系方式:1388651324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1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051000元
5、合同金额:105.1(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25日至2025年01月25日;履约地点:嘉鱼县新街镇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21-2024-0141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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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新街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1728355378(1).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嘉鱼县新街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合同编号:发包人:嘉鱼县民政局承包人:嘉鱼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丨、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2法律1.3标准和规范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承包人文件1.7联络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4分包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6履约担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3隐蔽工程检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6样品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4变更估价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3其他保险18.7通知义务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4对发包人的索赔19.5提出索赔的期限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嘉鱼县民政局承包人(全称):嘉鱼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嘉鱼县新街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嘉鱼县新街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嘉鱼县新街镇福星路27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对嘉鱼县新街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包括室内外活动场所装修装饰、给排水、电气、室外铺装改造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壹仟元整(¥1.051.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清单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杨美兰。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09月2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嘉鱼县民政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28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本合同专用条件14.1条:工期补偿、费用补偿、合同违约金、奖励以及其他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确定的各项费用。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7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竣工结算款;(3)其他方式:/o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退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5.4.1条。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天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o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如承包人存在人工、机械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补偿。(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6.1.2条。(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6.1.2条。(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赔偿暂停期间承包人的损失。(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6.1.2条(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6.2.1条,承担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从应支付工程款中扣除违约费用,所有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5%。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6.2.3条。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根据市场行情和协商结果给予承包人合理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台风、龙卷风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及其他重大传染疾病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8.1条。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决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8.7条。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9.1条。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9.2条。19.3发包人的索赔: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9.3条。19.4对发包人的索赔: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9.4条。19.5提出索赔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9.5条。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向/(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发包人:,(公章),(公章)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大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大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28账号:法律顾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