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运行维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采购人名称: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华宇创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41101000009559656
五、合同编号:11N6666791362024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论证服务、声环境监测点位选点技术论证服务、声环境自动监测点位选址技术论证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78700
787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徐富增
联系电话:18699502959
传真:/
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友好路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托克逊运维合同-2024.1.24.pdf
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运行维护委托协议签订日期:2024年1月24日甲方: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新疆华宇创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第一部分协议书本协议由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于2024年1月24日商定并签署。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服务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3且,本协议中规定为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费用每年金额¥78700元(人民币大写:柒万捌仟柒佰元整),两年运维费合计金额¥1574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柒仟肆佰元整),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之前,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目前,甲方、乙方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协议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并与本协议一起阅读和理解:一、协议书二、协议一般条款三、协议附件3、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除非另有约定,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以及经双方同意纳入协议的会议纪要、备忘录、来往函件及其他文件,也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4、考虑到甲方将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协议价规定的运维费用,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接受甲方的项目管理。5、考虑到乙方提供的服务并接受甲方的项目管理,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协议规定的运维费用。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甲方: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开户名称: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税号:12652123666679136M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友好路联系人及电话:马荣,17709956503传真:A乙方:新疆华宇创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开户名称:新疆华宇创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阿勒泰路支行11开户账号:3002013509200040285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9号德锦永盛综合楼1号楼1611室联系人及电话:张莹15999131571传真:2协议要求1.1、定义1.1.1“协议”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相关文件的协议。1.1.2“协议价格”系指根据协议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的履行协议义务时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1.1.3“服务”系指根据协议约定乙方应承担的有关服务工作。1.1.4“用户”系指接受协议服务的最终用户。1.1.5“现场”系指甲方委托乙方运维的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现场。1.2、项目名称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1.3、项目内容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1.4、协议范围1.4.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有效期为两年,2024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日常运行维护。1.4.2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保障、安全保障等,并须接受新疆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与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分局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网正常。1.4.3乙方应负责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保障和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处理等,安全隐患排查详见总站气字[2021]149号文,并须接受新疆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质控检查和3考核,确保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网正常。具体工作参见技术要求和《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运行维护手册》(总站气字[2018]001号)。1.4.4协助甲方做好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固定资产的管理,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资产盘点等相关工作,及时将资产异常情况报告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处置国家资产。1.4.5甲方在运维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或政策要求增加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运维服务的,乙方应予配合,新增项目相关设备的运维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1.5、权利和义务1.5.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明确的服务要求,以便乙方能够开展工作,如果乙方向甲方提出配合完成项目工作的合理请求,甲方应及时做出答复,并给予协助。1.5.2甲方保留书面要求乙方变更、增加或减少服务范围、实施人员和日程安排的权利。1.5.3乙方应当按项目工作要求,做好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乙方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做好量值溯源、日常质量控制、成效审核、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及质量控制资料整理等工作。1.5.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该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需经过甲方同意。1.6、项目预算金额1.6.1本协议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委托服务费每年金额为¥78700元(人民币大写:柒万捌仟柒佰元整),两年运维费合计金额¥1574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柒仟肆佰元整),乙方需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1.6.2具体运维费核算及付款方式如下:乙方在收到甲方每一笔付款之前,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付款方式具体如下:(1)合同生效后,开始两年的运维合同期;4(2)合同签订后,运维服务期满6个月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6个月服务费¥39350(大写:叁万玖仟叁佰伍拾元);一年运维期限结束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下半年度服务费¥39350(大写:叁万玖仟叁佰伍拾元整)。1.6.3其他要求:(1)当出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规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时,甲方将中止运维合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因运维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导致仪器等物品损毁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照运维合同的约定,给予等价赔偿。(3)解除合同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自动监测站进行仪器性能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空气站交接。1.7、监测数据归属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技术资料、监测数据等。1.8、质量保证1.8.1乙方应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服务承诺和具体的服务保证措施、应急响应方案等,确保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1.9、不可抗力1.9.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的协议。1.10、人员配备与变更1.10.1乙方保证每1个站至少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维护,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或在一年内考取上岗证(省级及以上)。1.10.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遵守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甲方关于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1.10.3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技术人员存在以下问题,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更换该人员。(1)该人员被发现犯有严重的错误或被指控有犯罪行为;5(2)有充分资料显示该人员能力与表现无法胜任承担的工作任务。1.10.4乙方在收到甲方根据1.10.3条提出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及时更换该人员。新更换人员的资历应预先受到甲方认可。1.10.5所有人员的变更均不影响协议金额及协议服务期。1.11、协议生效及其他1.11.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即开始生效。1.12、协议终止与暂停1.12.1协议终止当甲乙双方完成了协议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协议应终止。此外,当发生协议违约时,甲乙双方将根据协议条款终止协议。1.12.2违约通知如果乙方未按协议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协议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甲方将通知乙方,要求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1.12.3乙方违约时终止(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于协议要求,或乙方违规操作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相应运维费用。(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转包给其他人、机构和部门,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七7)天后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相应运维费用。(3)乙方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如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终止运维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相应运维费用。(4)乙方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相应运维费用。(5)除特殊原因外,连续两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甲方有权力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相应运维费用。1.12.4甲方违约时的终止如果甲方一直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义务,乙方在向甲方发出甲方违约通知三十天后可终止协议,任何此类终止均不应损害协议项下甲方的任何其它权利。1.12.5不可抗力导致违约6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毁坏或监测条件不能保证的,由甲方负责协调所在市环保部门解决;解决不了的,甲方有权终止该运维协议。1.13、安全责任1.13.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负责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乙方对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相关辅助设备及技术软件的财产安全、消防安全等,负有保障义务。如因乙方运维不到位造成站房、仪器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负全部责任。7附1:技术要求一、运维技术要求(一)监测项目各站点均监测SO2、NO2(NOx、NO)、CO、O、PM10、PM2.s六项指标,以及气象五参数(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环境摄影及安保系统、能见度等。(二)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采用以新疆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为中心的星型拓扑方式,即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通过有线方式直接发送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数采软件及技术支持由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供。(三)运维工作内容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维护;2.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质量管理;3.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日常安全管理;4.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5.其他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6.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与总站通讯正常。涉及总站开发的数采软件技术问题可报告甲方协调解决。7.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或当仪器损坏不能修复时,应在36小时之内报告甲方,甲方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后,双方协商提出解决方案。8(四)运行维护工作目标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要求。2.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3.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4.运维任务完成率100%;5.异常情况处理率100%。(五)运维工作要求运维单位应遵守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关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出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如下:(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2)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5℃左右,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6)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7)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2、每日工作内容如下: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9容包括:(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2)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3)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及时赴现场排查异常并将处理结果书面传真告知总站。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4)根据仪器监测数据以及状态参数判断仪器运行情况;(5)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6)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总站平台,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7)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3、每周工作内容如下:每周至少巡检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1)查看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3)按仪器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检查零气发生器的分子筛、氧化剂、活性碳是否进行定期更换。(4)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5)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6)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并做好记录;(7)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8)检查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通讯系统,保证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10据传输正常;(9)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或视具体情况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10)在冬、夏季节应注意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11)应及时清除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12)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完好,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13)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14)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15)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及时进行更换。(16)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4、每月工作内容如下:(1)清洗PM1o及PM2.s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2)检查PMo及PM2.s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3)检查颗粒物和气态分析仪管路是否漏气。(4)检查/更换各仪器颗粒物过滤膜。(5)检查/清洁能见度仪镜头(用湿棉布清洁后用干棉布擦干)。(6)清洁仪器风扇防尘网。(7)检查标气是否在有效期内。(8)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9)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5、每两个月工作如下:(1)更换PM1o、PM2s分析仪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11(2)校准和检查PM0及PM2.s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3)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6、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2)对PM1o和PM2s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o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7、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1)检查PM2.5、PM1o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2)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3)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20点检查,必要时校准。(4)采用臭氧传递标准(溯源至臭氧一级标准)对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校准频次和方法参照(环办监测函[2017]1620号)附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校准报告格式参照附件“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5)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6)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7对能见度仪器进行校准。8、每年工作内容如下: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9、运维单位应建立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维护档案将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应当使用新疆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制定的统一样式表格。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1)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记录表。12(2)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3)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4)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5)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6)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7)多点线性校准表格。(8)室内外环境记录。(9)标准物质使用记录。(10)仪器资料保管清单。10、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如下:(1)每周或视情况更换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2)应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3)应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类记录表格交给甲方,用于数据复核检查。(4)运维单位保证满足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故障响应时间要求,当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6小时之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或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运维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报告甲方,甲方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双方协商后提出解决方案。(5)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11、质量控制要求乙方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1)量值溯源要求乙方在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需配备标准气体,校准常规项目的标准气体须为中国计量院生产的标准样品或标准物质。乙方应每年将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所用的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气压传感器等设备溯源到总站提供的标准设备(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13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安装时2移动位置时3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4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6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3)成效审核要求总站或总站委托的单位每年进行2次成效审核。(4)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乙方应对监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如属于系统或仪器故障,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上报甲方。(5)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每月进行整理归档。12、系统设备维修要求(1)运行维修工作界定乙方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颗粒物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向甲方提交相应报告。二、监督考核要求(一)监督管理*1、运维单位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14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2、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运维协议。3、运维期间,运维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2+室*+TET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运行维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