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公共立管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24)



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公共立管改造工程(二期)七标段:新迎南组团等小区公共立管改造工程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100202400739001
招标项目名称:
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公共立管改造工程(二期)七标段:新迎南组团等小区公共立管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400739001001
标段名称:
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公共立管改造工程(二期)七标段:新迎南组团等小区公共立管改造工程

招标人:
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中基美达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637.971227
中标工期:
170

项目经理/总监:
李银忠

合同公示日期:
2024-10-09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盘龙7标合同扫描件(1).pdf
2024-10-09 14:13:34

1NKLAY-YLa-200-1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04【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公共立管改造工程(二期)七标段:新迎南组团等小区公共立管改造工程】*: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日与中基美达控股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9月】【14日】签署..8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昆明签订。发包人(简称“甲方”):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季宏路银海金岸C座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908755247法定代表(负责)人:马立军承包人(简称“乙方”):中基美达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绿东村街道桐柏南路238号3号楼27层27032: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961555853法定代表(负责)人:王亚东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词语定义及解释31.1定义1.1.1发包人: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本合同的甲方。1.1.2承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本合同的乙方。1.1.3项目经理:指乙方委派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1.4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并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单位。1.1.5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取得具备工程监理资质并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1.1.6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并代表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如本工程不实行监理,工程师由甲方在8.1.1条中指定,本合同由监理单位履行的权利与义务由甲方履行。1.1.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甲方或甲方的上级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8中交:即中间交接,指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s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甲方和乙方所0.作的交接工作。中交仅为工程、设施、装置保管责任的移交,但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验收应负的责任。:1.1.9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第6.1条确定的金额,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调整和变化,该合同价格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10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11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做的期限变更。:1.1.12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13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14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15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16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17天或日: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18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1.1.19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包括以下文件并按照如下顺序解释:(1)本合同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如有);B-:(3)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甲方审批的特殊工程技术措施);(5)工程量清单:(6)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补充。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日期在后的为准。在相同事项上的同一解释顺位合同文件,时间上形成在后的效力优先于形成在前的。2.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公共立管改造工程(期)七标段:新迎南组团等小区公共立管改造工程2.2工程地点:昆明市盘龙区2.3工程内容:新迎南组团等小区公共立管改造工程,本项目位于昆明市盘龙区,七标段为白塔路131#、白塔路325#、白塔路335#(昆明穗丰食品总厂)、明通巷2#(省外事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明通巷23#(昆明广安物业管理公司)、明通巷42#(盘.龙区政府)、明通巷47#43#45#、明通巷100#82#(云南电信网信实业集团)、明通小学、尚义街45#(市林业局)、尚义街47号(昆明市农业局)、尚义街53#(市政府)尚义巷31#(昆明市中医医院)、拓东路102#(云南烟草机械厂)、拓东路110#(电子仪表工业公司)、拓东路112#(省轻纺工业厅)、拓东路134#(工商银行)、拓.东路141#(昆明黄龙山饲料工贸有限公司)等57个小区,共计约4406户公共立管改造工程。2.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5资金来源:3.承包方式及范围3.1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3.2承包范围:新迎南组团等小区公共立管改造工程,本项目位于昆明市盘龙区,七0:标段为白塔路131#、白塔路325#、白塔路335#(昆明穗丰食品总厂)、明通巷2#(省:外事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明通巷23#(昆明广安物业管理公司)、明通巷42#(盘龙区政府)、明通巷47#43#45#、明通巷100#82#(云南电信网信实业集团)、明通小学、尚义街45#(市林业局)、尚义街47号(昆明市农业局)、尚义街53#(市政府)、尚义巷31#(昆明市中医医院)、拓东路102#(云南烟草机械厂)、拓东路110#(电子仪表工业公司)、拓东路112#(省轻纺工业厅)、拓东路134#(工商银行)、拓东路141#(昆明黄龙山饲料工贸有限公司)等57个小区,共计约4406户公共立管改造工程。13.3承包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现行城镇燃气工程相关标准、规范。4乙方资质4.1企业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4.2资质证书编号:D3410595344.3发证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局:4.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029年01月02日5项目工期·5.1工期S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开工5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5.2开工及延期开工5.2.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7日期开工。5.2.2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的开工2日期前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并说明理由。甲方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乙方延期开工申请。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开工申请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工期不予顺延。5.2.3因甲方原因延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此影响工期造成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3工期延误因甲方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甲方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可协:..商顺延工期:.(1)甲方变更计划、设计或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或提供的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等未能满足施工需要而影响工程进度;(4)甲方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他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而影响工程进度的;(5)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影响进场施工;(6)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7)不可抗力或者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8)其他:。6.合同价格与结算6.1本合同采用以下6.1.2款价格与结算模式。6.1.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模式本合同不含税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税率为%;含税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本合同价格【包括/不包括】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价款。本合同价格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有工程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最终以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206.1.2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模式s本合同含税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柒万玖仟柒佰壹拾贰元贰角柒分(小:写:6379712.27元)税率为9%。不含税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伍佰捌拾伍万贰仟玖佰肆拾柒元零肆分(小写:5852947.04元);本合同价格【包括】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价款。本合同价格作为拨付工程备料款以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单价以【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填报的单价为准,除另有约定外,在合同期内不予调整。本合同工程的结算价款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与合同单价的乘积计算,并最终以甲方上级单位或政府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6.1.3本合同采用中标费率结算模式本工程为清单计价工程,本合同价格(含税)暂定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税率%。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清单结算下浮率为%〔结算价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的总价乘以(1-下浮率%)计价],结算不做调整。本合同价款不包括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价款。本合同价格作为拨付工程备料款以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结算价格的计算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中标费率为准,除另有约定外,在合同期内中标费率不予调整。本合同工程的结算价款以施工图预算加签证方式办理,结算执行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有关结算规定。其中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报价下浮,结算不做调整。最终以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6.1.4其他:-.6.2合同价格调整6.2.1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价格:(1)法律、行政法规、税率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格;(2)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并导致费用增减;(4)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如下工程变更导致费用增减;(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某项工作;6(b)追加额外工作或取消合同中某项工作;P(c)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d)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e)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f)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变化;(5)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6)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调整;(7)调整暂列金额:(8)使用替代材料、设备;(9)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不准确导致费用增减:(10)其他可调整合同价格的因素。6.2.2发生必须实施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定额、费用范围以外或不明确的工程量,以及需澄清与明确的措施费用和有关内容以经济签证形式进行确认。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需进行经济签证情形时,由乙方事前向甲方提出,甲方代表组织乙方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并由甲方代表及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56.2.3经确定的合同价格调整应在次月的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支付。6.3工程计价依据6.3.1本工程适用下列方式计价。(1)定额计价方式。适用于本合同的定额包括:《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云建科[20211015号文);云南省2020版定额现行的相关配套文件;或其更新后版本为依据。(2)清单计价方式。本合同以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云建科[2021]015号文):《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53/T-59-2020)(云建科[2021]015号文):C《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1-2020)(云建科[2021]015号文):《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0-2020)(云建科[2021]015号文)::《云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0-2020)(云建科[2021]015号文);.《云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1-2020)(云建科[2021]015号文);.《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2-2020)(云建科[2021]015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建标[2016]207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云建科函[2019〕62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科〔2023]54号);6.3.2变更计价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6.2.1条所述的变更和调整或其他情形,应按照下列方式就变更项目进行估价:(1)甲方有权提出变更,工程师应按照甲方的授权发出变更指示。乙方收到经甲方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s(2)变更及增减量结算计价依据:(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格;(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采用定额计价的,参考当地建设部门的定额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定额中没有的,按照工程所在地信息价确定;工程设备材料没有信息价的,由乙方根据市场价格提出变更价格,经工程师和甲方确定后执行。上述价格应按照乙方投标价格下浮幅度同比例下浮。(3)双方对变更价格达成一致的,变更部分作为合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第6.2条执行;双方对变更价格有异议的,导致甲方不能支付有争议款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支付违约金,双方应进一步协商或者按照本合同第24条的约定处理。6.4工程款支付6.4.1本工程价款支付方式:依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的预付款,设备材料进场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的进度款,工程进度达60%及以上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的进度款,工程完成.竣工决算后支付至工程决算价的97%,预留工程决算价的3%的质量保证金(效能监察保证金),质保期为二年,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的,自质保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1)乙方申请拨付工程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工程竣工决算完成,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和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将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后的全部价款支付给乙方。(3)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的前提是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票不符合合同及国家相关税法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合同价款,且不承担本合同第23.1条约定的违约责任。(4)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追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5)结算时如存在材料差异,以价值量方式进行处理。(6)乙方上报工程造价审核金额,如审减率超出10%中介服务费由乙方承担。(7)本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可选择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或现金缴纳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完成审计决算之日止(乙方提供担保的保函需符合甲方要求)。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按违约金标准及造成甲方损失的金额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当在被扣款后的7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按合同约定履约完成且无任何违约行;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18.5因履行本合同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其部分工作分包的,乙方应确保分包商与其承担同等合规义务。如分包商未履行该等义务,就其违约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18.6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2)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7日内,乙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18.7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乙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甲方免责;同时,甲方有权视乙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乙方停止违规行为、暂停付款、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市场准入资格等: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18.8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乙方主动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1)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责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2)接受乙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3)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4)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5)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同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提供服务和劳务等经济活动;(6)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商或要求乙方和相关单.E位购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如乙方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18.9其他约定: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且承担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为合同价款的20%的质量违约金;。*19.保险19.1甲方应为其人员以及供应的材料、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9.2乙方应为其现场施工人员和乙方供应材料、设备等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其中,人身意外伤害险最低保额为100万元,人身意外死亡险最低保额为200万元;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损失或损坏的财产险;施工现场第三方责任险,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元。(1)在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述保单的复印件。如乙方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单,甲方可办理本应由乙方办理的保险,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甲方支付的保险费。(2)乙方办理保险的有效期为自开始工作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保险额度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3)发生理赔事件后,乙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将理赔的详细过程和结果及时通知甲方。如果因乙方过错导致理赔失败,甲方有权评估有关损失,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19.3保险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减少损失。20.不可抗力20.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瘟疫、流行性疾病、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2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3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20.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双方各自负责其人员伤亡,并承担相应费用;(2)乙方设备、设施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3)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施工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E20.5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21.保密21.1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21.2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1)在从对方获得前,已经掌握且对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2)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外;(3)一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4)依一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21.3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21.4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22.通知22.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22.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1)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联系人:胡聪联系电话:15925118491传真号码:0871-63351216通讯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季宏路银海金岸C座邮政编码:650000电子邮件:842988619@qq.com(2)(乙方名称)中基美达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光荣联系电话:15398519388传真号码:0371-86065688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绿东村街道桐柏南路238号3号楼27层2703邮政编码:450000电子邮件:2949211594@qq.com22.3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2)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4)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22.4双方的通讯地址可作为法院、仲裁庭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1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22.5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23.违约责任23.1甲方违约责任23.1.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0.3%的违约金。23.1.2非乙方原因,甲方将取消的工作自行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取消工作发生的成本和合理利润。23.1.3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甲方应给予相应顺延。23.2乙方违约责任23.2.1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未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未按工程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合同暂定价格1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可以据工程情况,解除合同。23.2.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负责整改,并按合同价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23.2.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转包、违法分包或存在挂靠等情形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要求乙方按合同价格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继续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以招标或其他方式选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E(2)解除合同后,甲方另行选择其他单位代替乙方完成尚未完工部分的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发生的工期延误、质量隐患或事故所导致的全部费用;(4)发生的诉讼、仲裁纠纷案件或其他争议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各项支出费用)。23.2.4其他违约行为(1)乙方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他用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2)乙方未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的毁损、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还应自负费用为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按应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移交施工资料,或者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要求退场的,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7)乙方接到开工通知7天内不组织人员及设备进场,或进场但不能满足开工需求(包括人员不到位、人员或施工机械不按照投标文件配备等),视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开工延误,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拖期违约金200000元/天,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开工.延误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合同解除带来的所有损失,包括重新招标的费用和延误导致的额外支出。:(8)其他由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全权处理工程后续的善后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已完工程量的认定、已完工程量的质量评定、已完工程量的结算、重新选择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的剩余工程量等。合同的解除不免除乙方对完成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义务,乙方仍需要对其完工工程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对甲方已支付给1乙方的预付款金额超过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金额,乙方应无理由退还。甲方因此产生的另行选择工程服务商、工程量鉴定、工程质量鉴定、评估造价等所有费用,均;6应由乙方全额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实现债权向乙方追索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提出的合同解除,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应当承担按合同总价20%承担违约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实现债权向乙方追索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23.2.5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乙方违约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4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2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24.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开始后·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1)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3)提交双方共同上级协调解决。24.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25.合同变更和解除25.1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和解除。25.2因合同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减或/和工期延误,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无相关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25.3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单独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2)由于不可抗力之外的情形或者受其他非合同双方签约时能预见的客观情况的影:1E响,本工程停工超过天,且双方无法就合同继续履行达成一致意见。(3)乙方将工程转包、未经甲方同意将其分包或存在挂靠等情形。(4)乙方被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准入资格。(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6)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工程停工超过天。.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71.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1.6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对方请吃、请玩;不得索要或接受对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对方任何好处费及回扣;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本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1.7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对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不得为对方和个人购置2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1.8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私自谋利。2.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责任追究。违约方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守约方有权中止项目合同并可向违约方追诉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2口任。3.举报途径本合同由双方及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对执行情况的检查。甲方廉政举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银海金岸C座818室乙方廉政举报电话:13099977302乙方廉政举报邮箱:2949211594@qq.com4.本合同与主合同时签订,一式捌份(与主合同份数相同),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6.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签订并生效,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马立军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经办人:经办人:201年9月14日2024年9月14日3#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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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公共立管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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