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绿化养护采购合同公告(肥东县林业建设服务中心2024)



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1包

 

一、合同编号: 2024ADDFZ00241-1-001
二、合同名称: 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1包
三、项目编号: 2024ADDFZ00241-1
四、项目名称: 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肥东县林业建设服务中心
合同甲方编号: 12340122MB1J91589M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合蚌路60号
联系方式: 0551-67755809
供应商(乙方): 安徽道衍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MA8Q3AX76X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中瑞大厦科研楼A座5层A区6027室
联系方式: 151559517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1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道路绿化林带进行日常浇水、开盘施肥、扶正、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防冻抗旱防涝、枯死枝、树清理,补植、移植等;制止和劝阻人为损坏绿化成果、污染环境,清除养护范围内的种菜行为等;清除绿化遮挡,消除影响交通安全隐患;恶劣天气环境的应急工作开展、日常应急处置;各类重大活动的协助与配合;处置 12345 政府热线、群众投诉等反馈的问题;承担属于正常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职责,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于养护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事故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养护服务期内、养护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信访维稳事件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与养护相关的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191.21283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肥东县 3.服务方式: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17分0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4-10-09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10-0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5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10-0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3分

附件:

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1包.pdf

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2包

 

一、合同编号: 2024ADDFZ00241-2-001
二、合同名称: 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2包
三、项目编号: 2024ADDFZ00241-2
四、项目名称: 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2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肥东县林业建设服务中心
合同甲方编号: 12340122MB1J91589M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合蚌路60号
联系方式: 0551-67755809
供应商(乙方): 广州搏弈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4401067534638783
地址: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汇四街11号301房。
联系方式: 136407028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2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道路绿化林带进行日常浇水、开盘施肥、扶正、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防冻抗旱防涝、枯死枝、树清理,补植、移植等;制止和劝阻人为损坏绿化成果、污染环境,清除养护范围内的种菜行为等;清除绿化遮挡,消除影响交通安全隐患;恶劣天气环境的应急工作开展、日常应急处置;各类重大活动的协助与配合;处置 12345 政府热线、群众投诉等反馈的问题;承担属于正常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职责,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于养护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事故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养护服务期内、养护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信访维稳事件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与养护相关的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142.58741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肥东县 3.服务方式: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6分46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4-10-09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10-0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0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10-0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6分

附件:

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2包.pdf

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4包

 

一、合同编号: 2024ADDFZ00241-4-001
二、合同名称: 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4包
三、项目编号: 2024ADDFZ00241-4
四、项目名称: 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4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肥东县林业建设服务中心
合同甲方编号: 12340122MB1J91589M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合蚌路60号
联系方式: 0551-67755809
供应商(乙方): 芜湖丽芳园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221682068343P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六郎镇殷港工业集中区
联系方式: 1870553044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4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道路绿化林带进行日常浇水、开盘施肥、扶正、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防冻抗旱防涝、枯死枝、树清理,补植、移植等;制止和劝阻人为损坏绿化成果、污染环境,清除养护范围内的种菜行为等;清除绿化遮挡,消除影响交通安全隐患;恶劣天气环境的应急工作开展、日常应急处置;各类重大活动的协助与配合;处置 12345 政府热线、群众投诉等反馈的问题;承担属于正常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职责,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于养护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事故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养护服务期内、养护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信访维稳事件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与养护相关的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376.57702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肥东县 3.服务方式: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3分15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4-10-09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10-0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9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10-0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附件:

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4包.pdf

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3包

 

一、合同编号: 2024ADDFZ00241-3-001
二、合同名称: 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3包
三、项目编号: 2024ADDFZ00241-3
四、项目名称: 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3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肥东县林业建设服务中心
合同甲方编号: 12340122MB1J91589M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合蚌路60号
联系方式: 0551-67755809
供应商(乙方): 合肥绿叶生态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149173436K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8号
联系方式: 138551740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3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道路绿化林带进行日常浇水、开盘施肥、扶正、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防冻抗旱防涝、枯死枝、树清理,补植、移植等;制止和劝阻人为损坏绿化成果、污染环境,清除养护范围内的种菜行为等;清除绿化遮挡,消除影响交通安全隐患;恶劣天气环境的应急工作开展、日常应急处置;各类重大活动的协助与配合;处置 12345 政府热线、群众投诉等反馈的问题;承担属于正常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职责,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于养护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事故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养护服务期内、养护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信访维稳事件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与养护相关的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259.58222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肥东县 3.服务方式: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37分54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4-10-09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10-09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22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10-0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6分

附件:

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3包.pdf

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1包项目编号:2024ADDFZ00241-1甲方(采购人):肥东县林业建设服务中心乙方(中标人):安徽道衍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地:肥东县肥东县林业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安徽道衍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1包;1.2.2服务内容:道路绿化林带进行日常浇水、开盘施肥、扶正、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防冻抗旱防涝、枯死枝、树清理,补植、移植等;制止和劝阻人为损坏绿化成果、污染环境,清除养护范围内的种菜行为等;清除绿化遮挡,消除影响交通安全隐患;恶劣天气环境的应急工作开展、日常应急处置;各类重大活动的协助与配合;处置12345政府热线、群众投诉等反馈的问题;承担属于正常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职责,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于养护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事故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养护服务期内、养护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信访维稳事件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与养护相关的工作。;1.2.3服务质量:合格。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1,912,128.34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壹万贰仟壹佰贰拾捌元叁角肆分元)。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且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后,采购人支付年度合同款的40%作为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半年支付年度合同款的30%,年度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付清年度合同款。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合同签订后半年支付年度合同款的50%,年度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付清年度合同款;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普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5;1.5.2服务地点:肥东县;1.5.3服务方式:政府采购。1.5.4续签条款:是¨否首次服务期限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4%;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4%;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肥东县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管越洋或授权代表(签字):李明月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安徽道衍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账号:1208420104003164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阜阳路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一)养管总体要求:道路绿化林带进行日常浇水、开盘施肥、扶正、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防冻抗旱防涝、枯死枝、树清理,补植、移植等;制止和劝阻人为损坏绿化成果、污染环境,清除养护范围内的种菜行为等;清除绿化遮挡,消除影响交通安全隐患;恶劣天气环境的应急工作开展、日常应急处置;各类重大活动的协助与配合;处置12345政府热线、群众投诉等反馈的问题;承担属于正常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职责,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于养护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事故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养护服务期内、养护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信访维稳事件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与养护相关的工作。(二)养护单位要求1.不得在成交后将项目转包或肢解分包给其它服务单位。2.人员配置要求①各包需配备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2名;②各包需配备安全员、技术员、其他管理人员各1名(共3名);③各包绿化养护人员(含设施维护人员)月均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以下标准:第1包管理人员及养护人员总人数不低于54人;第2包管理人员及养护人员总人数不低于39人;第3包管理人员及养护人员总人数不低于71人;第4包管理人员及养护人员总人数不低于103整齐,基本无死枯、缺株、断档、倒伏、歪斜、亮脚、杂生植物和蛛网等现象;整形灌木(包含球类等)生长较丰满,基本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3)地被:生长茂盛、色泽正常;基本无秃斑、杂草,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现象;杂草控制在10%以内,杂草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内。(4)花坛、花境:园内花坛、花境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美,整齐有序,植物开花整齐、均匀、四季有景,花坛换花及时,整体观赏效果好。(5)水生植物:水生植物生长势旺盛。①采取淹水和人工拔除及时清除杂草。②秋冬季及时割除枯萎茎叶;③早春时节对枯死的水生植物实施更新补种,保证群落结构的稳定;④定期观察,及时发现病虫害,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治,保证水生植物健康生长。(6)病虫害防治:安排专人负责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每年4月下旬-11月需进行防治10次,根据不同病虫害发生危害规律,提前做好防治防控,喷药应在无风晴天进行雾状喷洒,并按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的顺序进行,不留空白;11月-次年3月应结合冬季养护管理进行防治2次,通过修剪清理病虫枝、清除枯枝落叶、冬耕培土、合理施肥等措施,清除越冬病原菌,并辅以必要的药剂防治;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地下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药物埋设或人工捕杀的方法防治;要根据不同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及时治理。(7)开盘、施肥:土壤板结严重的绿地,植物生长期应勤松土:具备开盘条件的乔木、花灌木,每年秋冬季开盘松土不少于1次,去除杂草,盘面直径以树木胸径的6-8倍、深度10—20cm且不伤根为宜,要求线条圆滑、盘面平整;每年秋冬季施肥一次,乔木、花灌木250克/株;绿篱250克/平方米;以复合肥为宜。(8)整形修剪: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乔木、花灌木修剪应保持自然树形,严禁平截强剪,修剪创面大于3cm的应进行防腐处理;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球类等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10cm,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球型植物饱满顺畅,表面无修剪残留物。影响电力、交通安全等树木修剪,应完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统筹兼顾护绿促安。适时剪除一年生、多年生宿根草花、不耐寒地被及水生植物枯萎部分,绿篱色块须带线修剪。(9)浇水和喷淋:视气候、土壤墒情等情况及时安排浇水,确保绿化无积尘、干枯和失水现象,每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要求6-10月份抗旱浇水期间,加大浇灌力度。绿化带上有积尘且最低温度不低于零摄氏度时,应及时采取水泵、洒水车等多种形式进行浇水、喷淋(要求对叶面每日进行2次降尘),高架桥下绿化常年不见雨水,应安排专职水车对高架桥绿化进行全年不间断喷淋除尘。喷淋除尘一律抵近喷洒,不得使用高压喷头作业,车辆作业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10)防护措施:新植乔木和有倒伏危险的树木须设置支撑,支撑物宜采用牢固稳定的杉木等;对意外造成的植物倒伏、折损,应及时进行扶正、修剪或更换;对易受冻害树木,在每年的1月之前完成根际培土、覆草、草绳裹干、刷白等措施。涂白高度为乔木1.6m,花灌木1m或分支点以下;裹干高度一般2m,同一路段、区域的涂白和裹干高度应保持一致,次年4月初在植物萌芽前应及时拆除防寒物;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木枝叶上的积雪,以防大雪压损树枝变形;在绿地易遭人踩踏破坏的区域设置防护围栏,并保持护栏完好;在极端天气、汛期期间应对苗木进行适时防护,及时排除绿地积水。(11)对大树、造景树等需进行挂牌、标志,做到保护设施完好无损,古树养护精细科学,无明显枯死枝(桠),定期开展对大树、造景树等调查,做好养护记录,做到养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处置,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补植、移植要求:正常养管中,若出现死亡、严重损伤影响景观的苗木,须及时进行补植、更换;乔木补植须选用干径不低于原规格的同品种全冠苗,大灌木及整形灌木须选用同规格、同品种的全冠苗,绿篱、种植块等须选择同品种、同规格的健壮苗;针对密度过大,导致影响生长或交通安全的苗木以及其余必须移植的情况,根据采购人要求,须移植到指定地点;①苗木补植、移植成活率为100%。养护期内,死亡的苗木需及时按同等规格苗木进行重新补植,养护期满后所有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②灌木因道路侧石、地下倒角无法种植到边、现有苗木亮脚超过15cm的路段,需用地被植物镶边,做到无黄土裸露。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增加额外费用。③补植补种要达到《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的相关标准要求。(13)绿地景观保养①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树桩、死树等绿化施工残留物,做到垃圾随产随清。②树穴侧石、盖板、护栏完好无缺,土方平整,有覆盖物,不露黄土。③严禁在绿地和其它地方焚烧垃圾。(14)绿化成活率、保存率及其它:①日常养管中,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须达到98%以上;养管期满时,绿化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②及时清除绿地(带)、树池、树盘内垃圾、砖石瓦块、枝叶,杂草、萌蘖;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并及时补栽;植物表面无其他附着物、悬挂物、钉栓物;树池、绿化带内种植土低于侧石5cm。③对毁绿、破坏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执法部门查处,对损坏的绿化、设施要及时进行补植、修复。④绿化养护产生的枯枝、垃圾弃物应及时进行清运处理,严禁在绿地焚烧、乱堆放。5.应急抢险:(1)随时扶正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和倒伏树木。(2)明确专人负责,有24小时抢险联系电话,遇险情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险;遇台风、暴雨暴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安全预案,进行绿化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交通畅通和公共安全,保护绿化成果。(3)病虫害防治的时间、药品、措施及常规修剪计划、补植计划要提前报考核主体审核。(4)应当编制快速处置应急预案,成立抢险小组,确定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快速处置流程,必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抢险任务。(5)时刻树立和加强防灾抗灾的意识,做好防灾抗灾的准备工作。在灾害来临前加强管理,派专人进行检查,对树木合理修剪,做好护树工作。在接到灾害预报通知时,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调集人力、机械设备及材料随时候命。灾害期间,发现树木等设施危及人民安全和影响交通的,要立即予以清理,疏通交通,及时排涝。灾害后及时补好残缺,进行扶树,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保证两天内恢复原状。6.绿地保洁及设施管理维护要求保持采购范围内绿地及广场铺装清洁卫生,绿化附属设施如护栏、绿化带侧石、花坛、行道树树池侧石及盖板等均须保持完好,发现设施损坏时,须及时予以修复,维修费用含在养护范围内,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不予维修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7.专项工作: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和养护工作(如绿化会战、文明创建等)。8.文明创建: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严禁焚烧,不得以任何借口堆放我区范围内;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并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在养护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特殊情况的养护作业必须按照统一部署要求执行。制度管理:有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和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格执行。成交供应商应当加强巡视,在巡视中发现有私开道口、占用绿地、破坏绿化等违章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主动予以制止并控制现场,同时报采购人,配合做好违章违法行为处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主干道或绿化路段每日至少巡视二次、次干道道路或绿化路段每日至少巡视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针对特殊路段相应增加巡视频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视中发现绿化苗木受损、残缺及死亡等,应及时清除,及时补植,并做好资料备案(影响交通安全或者景观效果的应当日内消除完毕)。9.日常绿化养护涉及的施肥肥料、防治病虫害药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工作。肥料及药剂数量依据《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测算,购置时应报采购人同意,包含在报价中。10.文字、图片等相关资料的建立、审查、保存要按规范进行,移交时要有完整的纸质和电子版。11.养管企业接到市长热线、市民来电、来信后,需第一时间进行办理,办理后书面回复采购单位,回复材料需文字说明并附上相关整改照片。若超出有效时间办理的,扣除当月养管经费1000元;若拒不接收办理或未办理的,扣除当月养管经费5000元;若不在责任范围内的,养管企业需书面说明情况。12.养管企业对绿化应急工作(例如抢险、病虫害防治、树木修剪或更换、防冻、设施维护、绿地垃圾清运等)处置不当或无能力办理的,采购单位会对此项工作另行安排,相关所需费用按实际费用的两倍从企业当月养管经费中扣除。13.因安全制度不健全或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养管企业自身承担。14.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15.成交供应商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16.成交供应商在养护期内根据项目道口开设、道路挖掘、市政设施迁移、绿化移植、户外广告设置、渣土拉运等城市管理局审批的各类许可,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其施工范围、质量、时限以及安全文明作业,如发现不符,应立即制止并报告。达到审批限期的,督促责任单位恢复原状。17.成交供应商应在重大节日、庆典、接待、“迎检”等期间按要求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18.基础资料、台帐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1)每天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的登记工作,以备采购单位不定期抽查。(2)每年度末完成当年度绿化苗木、范围等养护基础资料数据更新,上报采购单位备案。(3)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每月20日有针对性的自行编制安排所管辖范围内的养护实施计划,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对养护计划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计划,同时上报本月的工作完成情况,交由采购单位审定,作为考核依据。19.成交供应商对来电、来访情况要以书面形式留存,并立即组织处理,以相应的形式给予答复;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列入处理计划,同时向采购单位汇报,不得隐瞒不报。20.成交供应商必须随时掌握路况、交通、植保、气象等最新动态信息。21.成交供应商必须详细绘制养护范围图,对养护道路、游园、花镜新建养护告知牌,每条道路不少于2套。22.成交供应商在保证完成绿化养护工作的同时,须按质按量按时保障乡镇(园区)等布置的绿化养护其他任务。23.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坚持隐患排查,预防各类事故,做好绿化养管过程中登高机械使用等作业时的安全警示、防护工作;养管人员着装整动,有统一标识;工作要做到无媒体曝光,无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提出批评;养管资料报送需专人负责,并及时报送和整改回复,建立养护台帐,及时回复整改情况,报送材料与实际相符。其它未涉及部分参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要求进行管理。(1)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期内必须保证所属人员思想的安全稳定。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3)成交供应商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4)各区域设置不少于一名安全员,持证上岗。(5)成交供应商要根据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主动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6)一线绿化养护作业人员在上岗时须穿醒目安全工作服,雾、雾霾天气须着LED反光马甲上岗。(7)绿化施工、养护作业人员要按照行业规范施工,做到安全施工、养护和文明施工、养护。(8)高温期间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9)相关灾害天气,根据相关规范做好安全文明作业工作。24.卫生保洁铺装、路面无污迹、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园路、木栈道的杂草要随时清除;铺装、园路、木栈道及亲水平台无垃圾杂物、无油污、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等;边角路牙侧石干净,无明显灰沙;垃圾归堆后清除彻底,不扫入窨井,窨沟眼无泥;树池清扫彻底,无垃圾、杂物;清扫保洁工作采用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作业方式,广场、铺装定期冲洗;绿地垃圾落叶及时清理。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附件黏贴区域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2包项目编号:2024ADDFZ00241-2甲方(采购人):肥东县林业建设服务中心乙方(中标人):广州搏弈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地:肥东县肥东县林业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广州搏弈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2包;1.2.2服务内容:道路绿化林带进行日常浇水、开盘施肥、扶正、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防冻抗旱防涝、枯死枝、树清理,补植、移植等;制止和劝阻人为损坏绿化成果、污染环境,清除养护范围内的种菜行为等;清除绿化遮挡,消除影响交通安全隐患;恶劣天气环境的应急工作开展、日常应急处置;各类重大活动的协助与配合;处置12345政府热线、群众投诉等反馈的问题;承担属于正常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职责,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于养护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事故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养护服务期内、养护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信访维稳事件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与养护相关的工作。;1.2.3服务质量:合格。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1,425,874.17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伍仟捌佰柒拾肆元壹角柒分元)。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且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后,采购人支付年度合同款的40%作为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半年支付年度合同款的30%,年度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付清年度合同款。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合同签订后半年支付年度合同款的50%,年度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付清年度合同款;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普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5;1.5.2服务地点:肥东县;1.5.3服务方式:政府采购。1.5.4续签条款:是¨否首次服务期限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4%;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4%;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肥东县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管越洋或授权代表(签字):欧阳鹏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广州搏弈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账号:4400158051905939839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府路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一)养管总体要求:道路绿化林带进行日常浇水、开盘施肥、扶正、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防冻抗旱防涝、枯死枝、树清理,补植、移植等;制止和劝阻人为损坏绿化成果、污染环境,清除养护范围内的种菜行为等;清除绿化遮挡,消除影响交通安全隐患;恶劣天气环境的应急工作开展、日常应急处置;各类重大活动的协助与配合;处置12345政府热线、群众投诉等反馈的问题;承担属于正常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职责,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于养护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事故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养护服务期内、养护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信访维稳事件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与养护相关的工作。(二)养护单位要求1.不得在成交后将项目转包或肢解分包给其它服务单位。2.人员配置要求①各包需配备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2名;②各包需配备安全员、技术员、其他管理人员各1名(共3名);③各包绿化养护人员(含设施维护人员)月均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以下标准:第1包管理人员及养护人员总人数不低于54人;第2包管理人员及养护人员总人数不低于39人;第3包管理人员及养护人员总人数不低于71人;第4包管理人员及养护人员总人数不低于103整齐,基本无死枯、缺株、断档、倒伏、歪斜、亮脚、杂生植物和蛛网等现象;整形灌木(包含球类等)生长较丰满,基本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3)地被:生长茂盛、色泽正常;基本无秃斑、杂草,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现象;杂草控制在10%以内,杂草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内。(4)花坛、花境:园内花坛、花境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美,整齐有序,植物开花整齐、均匀、四季有景,花坛换花及时,整体观赏效果好。(5)水生植物:水生植物生长势旺盛。①采取淹水和人工拔除及时清除杂草。②秋冬季及时割除枯萎茎叶;③早春时节对枯死的水生植物实施更新补种,保证群落结构的稳定;④定期观察,及时发现病虫害,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治,保证水生植物健康生长。(6)病虫害防治:安排专人负责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每年4月下旬-11月需进行防治10次,根据不同病虫害发生危害规律,提前做好防治防控,喷药应在无风晴天进行雾状喷洒,并按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的顺序进行,不留空白;11月-次年3月应结合冬季养护管理进行防治2次,通过修剪清理病虫枝、清除枯枝落叶、冬耕培土、合理施肥等措施,清除越冬病原菌,并辅以必要的药剂防治;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地下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药物埋设或人工捕杀的方法防治;要根据不同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及时治理。(7)开盘、施肥:土壤板结严重的绿地,植物生长期应勤松土:具备开盘条件的乔木、花灌木,每年秋冬季开盘松土不少于1次,去除杂草,盘面直径以树木胸径的6-8倍、深度10—20cm且不伤根为宜,要求线条圆滑、盘面平整;每年秋冬季施肥一次,乔木、花灌木250克/株;绿篱250克/平方米;以复合肥为宜。(8)整形修剪: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乔木、花灌木修剪应保持自然树形,严禁平截强剪,修剪创面大于3cm的应进行防腐处理;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球类等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10cm,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球型植物饱满顺畅,表面无修剪残留物。影响电力、交通安全等树木修剪,应完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统筹兼顾护绿促安。适时剪除一年生、多年生宿根草花、不耐寒地被及水生植物枯萎部分,绿篱色块须带线修剪。(9)浇水和喷淋:视气候、土壤墒情等情况及时安排浇水,确保绿化无积尘、干枯和失水现象,每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要求6-10月份抗旱浇水期间,加大浇灌力度。绿化带上有积尘且最低温度不低于零摄氏度时,应及时采取水泵、洒水车等多种形式进行浇水、喷淋(要求对叶面每日进行2次降尘),高架桥下绿化常年不见雨水,应安排专职水车对高架桥绿化进行全年不间断喷淋除尘。喷淋除尘一律抵近喷洒,不得使用高压喷头作业,车辆作业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10)防护措施:新植乔木和有倒伏危险的树木须设置支撑,支撑物宜采用牢固稳定的杉木等;对意外造成的植物倒伏、折损,应及时进行扶正、修剪或更换;对易受冻害树木,在每年的1月之前完成根际培土、覆草、草绳裹干、刷白等措施。涂白高度为乔木1.6m,花灌木1m或分支点以下;裹干高度一般2m,同一路段、区域的涂白和裹干高度应保持一致,次年4月初在植物萌芽前应及时拆除防寒物;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木枝叶上的积雪,以防大雪压损树枝变形;在绿地易遭人踩踏破坏的区域设置防护围栏,并保持护栏完好;在极端天气、汛期期间应对苗木进行适时防护,及时排除绿地积水。(11)对大树、造景树等需进行挂牌、标志,做到保护设施完好无损,古树养护精细科学,无明显枯死枝(桠),定期开展对大树、造景树等调查,做好养护记录,做到养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处置,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补植、移植要求:正常养管中,若出现死亡、严重损伤影响景观的苗木,须及时进行补植、更换;乔木补植须选用干径不低于原规格的同品种全冠苗,大灌木及整形灌木须选用同规格、同品种的全冠苗,绿篱、种植块等须选择同品种、同规格的健壮苗;针对密度过大,导致影响生长或交通安全的苗木以及其余必须移植的情况,根据采购人要求,须移植到指定地点;①苗木补植、移植成活率为100%。养护期内,死亡的苗木需及时按同等规格苗木进行重新补植,养护期满后所有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②灌木因道路侧石、地下倒角无法种植到边、现有苗木亮脚超过15cm的路段,需用地被植物镶边,做到无黄土裸露。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增加额外费用。③补植补种要达到《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的相关标准要求。(13)绿地景观保养①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树桩、死树等绿化施工残留物,做到垃圾随产随清。②树穴侧石、盖板、护栏完好无缺,土方平整,有覆盖物,不露黄土。③严禁在绿地和其它地方焚烧垃圾。(14)绿化成活率、保存率及其它:①日常养管中,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须达到98%以上;养管期满时,绿化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②及时清除绿地(带)、树池、树盘内垃圾、砖石瓦块、枝叶,杂草、萌蘖;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并及时补栽;植物表面无其他附着物、悬挂物、钉栓物;树池、绿化带内种植土低于侧石5cm。③对毁绿、破坏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执法部门查处,对损坏的绿化、设施要及时进行补植、修复。④绿化养护产生的枯枝、垃圾弃物应及时进行清运处理,严禁在绿地焚烧、乱堆放。5.应急抢险:(1)随时扶正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和倒伏树木。(2)明确专人负责,有24小时抢险联系电话,遇险情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险;遇台风、暴雨暴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安全预案,进行绿化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交通畅通和公共安全,保护绿化成果。(3)病虫害防治的时间、药品、措施及常规修剪计划、补植计划要提前报考核主体审核。(4)应当编制快速处置应急预案,成立抢险小组,确定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快速处置流程,必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抢险任务。(5)时刻树立和加强防灾抗灾的意识,做好防灾抗灾的准备工作。在灾害来临前加强管理,派专人进行检查,对树木合理修剪,做好护树工作。在接到灾害预报通知时,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调集人力、机械设备及材料随时候命。灾害期间,发现树木等设施危及人民安全和影响交通的,要立即予以清理,疏通交通,及时排涝。灾害后及时补好残缺,进行扶树,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保证两天内恢复原状。6.绿地保洁及设施管理维护要求保持采购范围内绿地及广场铺装清洁卫生,绿化附属设施如护栏、绿化带侧石、花坛、行道树树池侧石及盖板等均须保持完好,发现设施损坏时,须及时予以修复,维修费用含在养护范围内,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不予维修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7.专项工作: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和养护工作(如绿化会战、文明创建等)。8.文明创建: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严禁焚烧,不得以任何借口堆放我区范围内;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并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在养护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特殊情况的养护作业必须按照统一部署要求执行。制度管理:有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和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格执行。成交供应商应当加强巡视,在巡视中发现有私开道口、占用绿地、破坏绿化等违章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主动予以制止并控制现场,同时报采购人,配合做好违章违法行为处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主干道或绿化路段每日至少巡视二次、次干道道路或绿化路段每日至少巡视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针对特殊路段相应增加巡视频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视中发现绿化苗木受损、残缺及死亡等,应及时清除,及时补植,并做好资料备案(影响交通安全或者景观效果的应当日内消除完毕)。9.日常绿化养护涉及的施肥肥料、防治病虫害药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工作。肥料及药剂数量依据《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测算,购置时应报采购人同意,包含在报价中。10.文字、图片等相关资料的建立、审查、保存要按规范进行,移交时要有完整的纸质和电子版。11.养管企业接到市长热线、市民来电、来信后,需第一时间进行办理,办理后书面回复采购单位,回复材料需文字说明并附上相关整改照片。若超出有效时间办理的,扣除当月养管经费1000元;若拒不接收办理或未办理的,扣除当月养管经费5000元;若不在责任范围内的,养管企业需书面说明情况。12.养管企业对绿化应急工作(例如抢险、病虫害防治、树木修剪或更换、防冻、设施维护、绿地垃圾清运等)处置不当或无能力办理的,采购单位会对此项工作另行安排,相关所需费用按实际费用的两倍从企业当月养管经费中扣除。13.因安全制度不健全或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养管企业自身承担。14.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15.成交供应商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16.成交供应商在养护期内根据项目道口开设、道路挖掘、市政设施迁移、绿化移植、户外广告设置、渣土拉运等城市管理局审批的各类许可,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其施工范围、质量、时限以及安全文明作业,如发现不符,应立即制止并报告。达到审批限期的,督促责任单位恢复原状。17.成交供应商应在重大节日、庆典、接待、“迎检”等期间按要求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18.基础资料、台帐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1)每天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的登记工作,以备采购单位不定期抽查。(2)每年度末完成当年度绿化苗木、范围等养护基础资料数据更新,上报采购单位备案。(3)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每月20日有针对性的自行编制安排所管辖范围内的养护实施计划,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对养护计划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计划,同时上报本月的工作完成情况,交由采购单位审定,作为考核依据。19.成交供应商对来电、来访情况要以书面形式留存,并立即组织处理,以相应的形式给予答复;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列入处理计划,同时向采购单位汇报,不得隐瞒不报。20.成交供应商必须随时掌握路况、交通、植保、气象等最新动态信息。21.成交供应商必须详细绘制养护范围图,对养护道路、游园、花镜新建养护告知牌,每条道路不少于2套。22.成交供应商在保证完成绿化养护工作的同时,须按质按量按时保障乡镇(园区)等布置的绿化养护其他任务。23.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坚持隐患排查,预防各类事故,做好绿化养管过程中登高机械使用等作业时的安全警示、防护工作;养管人员着装整动,有统一标识;工作要做到无媒体曝光,无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提出批评;养管资料报送需专人负责,并及时报送和整改回复,建立养护台帐,及时回复整改情况,报送材料与实际相符。其它未涉及部分参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要求进行管理。(1)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期内必须保证所属人员思想的安全稳定。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3)成交供应商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4)各区域设置不少于一名安全员,持证上岗。(5)成交供应商要根据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主动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6)一线绿化养护作业人员在上岗时须穿醒目安全工作服,雾、雾霾天气须着LED反光马甲上岗。(7)绿化施工、养护作业人员要按照行业规范施工,做到安全施工、养护和文明施工、养护。(8)高温期间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9)相关灾害天气,根据相关规范做好安全文明作业工作。24.卫生保洁铺装、路面无污迹、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园路、木栈道的杂草要随时清除;铺装、园路、木栈道及亲水平台无垃圾杂物、无油污、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等;边角路牙侧石干净,无明显灰沙;垃圾归堆后清除彻底,不扫入窨井,窨沟眼无泥;树池清扫彻底,无垃圾、杂物;清扫保洁工作采用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作业方式,广场、铺装定期冲洗;绿地垃圾落叶及时清理。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附件黏贴区域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4包项目编号:2024ADDFZ00241-4甲方(采购人):肥东县林业建设服务中心乙方(中标人):芜湖丽芳园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地:肥东县肥东县林业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芜湖丽芳园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4包;1.2.2服务内容:道路绿化林带进行日常浇水、开盘施肥、扶正、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防冻抗旱防涝、枯死枝、树清理,补植、移植等;制止和劝阻人为损坏绿化成果、污染环境,清除养护范围内的种菜行为等;清除绿化遮挡,消除影响交通安全隐患;恶劣天气环境的应急工作开展、日常应急处置;各类重大活动的协助与配合;处置12345政府热线、群众投诉等反馈的问题;承担属于正常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职责,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于养护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事故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养护服务期内、养护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信访维稳事件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与养护相关的工作。;1.2.3服务质量:合格。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3,765,770.24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陆万伍仟柒佰柒拾元贰角肆分元)。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且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后,采购人支付年度合同款的40%作为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半年支付年度合同款的30%,年度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付清年度合同款。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合同签订后半年支付年度合同款的50%,年度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付清年度合同款;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普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5;1.5.2服务地点:肥东县;1.5.3服务方式:政府采购。1.5.4续签条款:是¨否首次服务期限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4%;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4%;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肥东县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管越洋或授权代表(签字):张应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芜湖丽芳园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账号:20000214954510300000026开户银行: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殷港支行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管越洋或授权代表(签字):张应春乙方账户信息公司户名:芜湖丽芳园园林景观建设有限账号:20000214954510300000026港支行开户银行: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一)养管总体要求:道路绿化林带进行日常浇水、开盘施肥、扶正、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防冻抗旱防涝、枯死枝、树清理,补植、移植等;制止和劝阻人为损坏绿化成果、污染环境,清除养护范围内的种菜行为等;清除绿化遮挡,消除影响交通安全隐患;恶劣天气环境的应急工作开展、日常应急处置;各类重大活动的协助与配合;处置12345政府热线、群众投诉等反馈的问题;承担属于正常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职责,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于养护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事故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养护服务期内、养护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信访维稳事件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与养护相关的工作。(二)养护单位要求1.不得在成交后将项目转包或肢解分包给其它服务单位。2.人员配置要求①各包需配备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2名;②各包需配备安全员、技术员、其他管理人员各1名(共3名);③各包绿化养护人员(含设施维护人员)月均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以下标准:第1包管理人员及养护人员总人数不低于54人;第2包管理人员及养护人员总人数不低于39人;第3包管理人员及养护人员总人数不低于71人;第4包管理人员及养护人员总人数不低于103整齐,基本无死枯、缺株、断档、倒伏、歪斜、亮脚、杂生植物和蛛网等现象;整形灌木(包含球类等)生长较丰满,基本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3)地被:生长茂盛、色泽正常;基本无秃斑、杂草,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现象;杂草控制在10%以内,杂草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内。(4)花坛、花境:园内花坛、花境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美,整齐有序,植物开花整齐、均匀、四季有景,花坛换花及时,整体观赏效果好。(5)水生植物:水生植物生长势旺盛。①采取淹水和人工拔除及时清除杂草。②秋冬季及时割除枯萎茎叶;③早春时节对枯死的水生植物实施更新补种,保证群落结构的稳定;④定期观察,及时发现病虫害,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治,保证水生植物健康生长。(6)病虫害防治:安排专人负责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每年4月下旬-11月需进行防治10次,根据不同病虫害发生危害规律,提前做好防治防控,喷药应在无风晴天进行雾状喷洒,并按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的顺序进行,不留空白;11月-次年3月应结合冬季养护管理进行防治2次,通过修剪清理病虫枝、清除枯枝落叶、冬耕培土、合理施肥等措施,清除越冬病原菌,并辅以必要的药剂防治;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地下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药物埋设或人工捕杀的方法防治;要根据不同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及时治理。(7)开盘、施肥:土壤板结严重的绿地,植物生长期应勤松土:具备开盘条件的乔木、花灌木,每年秋冬季开盘松土不少于1次,去除杂草,盘面直径以树木胸径的6-8倍、深度10—20cm且不伤根为宜,要求线条圆滑、盘面平整;每年秋冬季施肥一次,乔木、花灌木250克/株;绿篱250克/平方米;以复合肥为宜。(8)整形修剪: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乔木、花灌木修剪应保持自然树形,严禁平截强剪,修剪创面大于3cm的应进行防腐处理;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球类等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10cm,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球型植物饱满顺畅,表面无修剪残留物。影响电力、交通安全等树木修剪,应完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统筹兼顾护绿促安。适时剪除一年生、多年生宿根草花、不耐寒地被及水生植物枯萎部分,绿篱色块须带线修剪。(9)浇水和喷淋:视气候、土壤墒情等情况及时安排浇水,确保绿化无积尘、干枯和失水现象,每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要求6-10月份抗旱浇水期间,加大浇灌力度。绿化带上有积尘且最低温度不低于零摄氏度时,应及时采取水泵、洒水车等多种形式进行浇水、喷淋(要求对叶面每日进行2次降尘),高架桥下绿化常年不见雨水,应安排专职水车对高架桥绿化进行全年不间断喷淋除尘。喷淋除尘一律抵近喷洒,不得使用高压喷头作业,车辆作业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10)防护措施:新植乔木和有倒伏危险的树木须设置支撑,支撑物宜采用牢固稳定的杉木等;对意外造成的植物倒伏、折损,应及时进行扶正、修剪或更换;对易受冻害树木,在每年的1月之前完成根际培土、覆草、草绳裹干、刷白等措施。涂白高度为乔木1.6m,花灌木1m或分支点以下;裹干高度一般2m,同一路段、区域的涂白和裹干高度应保持一致,次年4月初在植物萌芽前应及时拆除防寒物;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木枝叶上的积雪,以防大雪压损树枝变形;在绿地易遭人踩踏破坏的区域设置防护围栏,并保持护栏完好;在极端天气、汛期期间应对苗木进行适时防护,及时排除绿地积水。(11)对大树、造景树等需进行挂牌、标志,做到保护设施完好无损,古树养护精细科学,无明显枯死枝(桠),定期开展对大树、造景树等调查,做好养护记录,做到养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处置,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补植、移植要求:正常养管中,若出现死亡、严重损伤影响景观的苗木,须及时进行补植、更换;乔木补植须选用干径不低于原规格的同品种全冠苗,大灌木及整形灌木须选用同规格、同品种的全冠苗,绿篱、种植块等须选择同品种、同规格的健壮苗;针对密度过大,导致影响生长或交通安全的苗木以及其余必须移植的情况,根据采购人要求,须移植到指定地点;①苗木补植、移植成活率为100%。养护期内,死亡的苗木需及时按同等规格苗木进行重新补植,养护期满后所有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②灌木因道路侧石、地下倒角无法种植到边、现有苗木亮脚超过15cm的路段,需用地被植物镶边,做到无黄土裸露。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增加额外费用。③补植补种要达到《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的相关标准要求。(13)绿地景观保养①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树桩、死树等绿化施工残留物,做到垃圾随产随清。②树穴侧石、盖板、护栏完好无缺,土方平整,有覆盖物,不露黄土。③严禁在绿地和其它地方焚烧垃圾。(14)绿化成活率、保存率及其它:①日常养管中,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须达到98%以上;养管期满时,绿化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②及时清除绿地(带)、树池、树盘内垃圾、砖石瓦块、枝叶,杂草、萌蘖;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并及时补栽;植物表面无其他附着物、悬挂物、钉栓物;树池、绿化带内种植土低于侧石5cm。③对毁绿、破坏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执法部门查处,对损坏的绿化、设施要及时进行补植、修复。④绿化养护产生的枯枝、垃圾弃物应及时进行清运处理,严禁在绿地焚烧、乱堆放。5.应急抢险:(1)随时扶正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和倒伏树木。(2)明确专人负责,有24小时抢险联系电话,遇险情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险;遇台风、暴雨暴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安全预案,进行绿化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交通畅通和公共安全,保护绿化成果。(3)病虫害防治的时间、药品、措施及常规修剪计划、补植计划要提前报考核主体审核。(4)应当编制快速处置应急预案,成立抢险小组,确定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快速处置流程,必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抢险任务。(5)时刻树立和加强防灾抗灾的意识,做好防灾抗灾的准备工作。在灾害来临前加强管理,派专人进行检查,对树木合理修剪,做好护树工作。在接到灾害预报通知时,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调集人力、机械设备及材料随时候命。灾害期间,发现树木等设施危及人民安全和影响交通的,要立即予以清理,疏通交通,及时排涝。灾害后及时补好残缺,进行扶树,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保证两天内恢复原状。6.绿地保洁及设施管理维护要求保持采购范围内绿地及广场铺装清洁卫生,绿化附属设施如护栏、绿化带侧石、花坛、行道树树池侧石及盖板等均须保持完好,发现设施损坏时,须及时予以修复,维修费用含在养护范围内,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不予维修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7.专项工作: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和养护工作(如绿化会战、文明创建等)。8.文明创建: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严禁焚烧,不得以任何借口堆放我区范围内;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并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在养护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特殊情况的养护作业必须按照统一部署要求执行。制度管理:有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和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格执行。成交供应商应当加强巡视,在巡视中发现有私开道口、占用绿地、破坏绿化等违章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主动予以制止并控制现场,同时报采购人,配合做好违章违法行为处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主干道或绿化路段每日至少巡视二次、次干道道路或绿化路段每日至少巡视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针对特殊路段相应增加巡视频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视中发现绿化苗木受损、残缺及死亡等,应及时清除,及时补植,并做好资料备案(影响交通安全或者景观效果的应当日内消除完毕)。9.日常绿化养护涉及的施肥肥料、防治病虫害药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工作。肥料及药剂数量依据《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测算,购置时应报采购人同意,包含在报价中。10.文字、图片等相关资料的建立、审查、保存要按规范进行,移交时要有完整的纸质和电子版。11.养管企业接到市长热线、市民来电、来信后,需第一时间进行办理,办理后书面回复采购单位,回复材料需文字说明并附上相关整改照片。若超出有效时间办理的,扣除当月养管经费1000元;若拒不接收办理或未办理的,扣除当月养管经费5000元;若不在责任范围内的,养管企业需书面说明情况。12.养管企业对绿化应急工作(例如抢险、病虫害防治、树木修剪或更换、防冻、设施维护、绿地垃圾清运等)处置不当或无能力办理的,采购单位会对此项工作另行安排,相关所需费用按实际费用的两倍从企业当月养管经费中扣除。13.因安全制度不健全或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养管企业自身承担。14.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15.成交供应商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16.成交供应商在养护期内根据项目道口开设、道路挖掘、市政设施迁移、绿化移植、户外广告设置、渣土拉运等城市管理局审批的各类许可,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其施工范围、质量、时限以及安全文明作业,如发现不符,应立即制止并报告。达到审批限期的,督促责任单位恢复原状。17.成交供应商应在重大节日、庆典、接待、“迎检”等期间按要求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18.基础资料、台帐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1)每天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的登记工作,以备采购单位不定期抽查。(2)每年度末完成当年度绿化苗木、范围等养护基础资料数据更新,上报采购单位备案。(3)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每月20日有针对性的自行编制安排所管辖范围内的养护实施计划,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对养护计划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计划,同时上报本月的工作完成情况,交由采购单位审定,作为考核依据。19.成交供应商对来电、来访情况要以书面形式留存,并立即组织处理,以相应的形式给予答复;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列入处理计划,同时向采购单位汇报,不得隐瞒不报。20.成交供应商必须随时掌握路况、交通、植保、气象等最新动态信息。21.成交供应商必须详细绘制养护范围图,对养护道路、游园、花镜新建养护告知牌,每条道路不少于2套。22.成交供应商在保证完成绿化养护工作的同时,须按质按量按时保障乡镇(园区)等布置的绿化养护其他任务。23.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坚持隐患排查,预防各类事故,做好绿化养管过程中登高机械使用等作业时的安全警示、防护工作;养管人员着装整动,有统一标识;工作要做到无媒体曝光,无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提出批评;养管资料报送需专人负责,并及时报送和整改回复,建立养护台帐,及时回复整改情况,报送材料与实际相符。其它未涉及部分参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要求进行管理。(1)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期内必须保证所属人员思想的安全稳定。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3)成交供应商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4)各区域设置不少于一名安全员,持证上岗。(5)成交供应商要根据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主动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6)一线绿化养护作业人员在上岗时须穿醒目安全工作服,雾、雾霾天气须着LED反光马甲上岗。(7)绿化施工、养护作业人员要按照行业规范施工,做到安全施工、养护和文明施工、养护。(8)高温期间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9)相关灾害天气,根据相关规范做好安全文明作业工作。24.卫生保洁铺装、路面无污迹、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园路、木栈道的杂草要随时清除;铺装、园路、木栈道及亲水平台无垃圾杂物、无油污、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等;边角路牙侧石干净,无明显灰沙;垃圾归堆后清除彻底,不扫入窨井,窨沟眼无泥;树池清扫彻底,无垃圾、杂物;清扫保洁工作采用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作业方式,广场、铺装定期冲洗;绿地垃圾落叶及时清理。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附件黏贴区域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3包项目编号:2024ADDFZ00241-3甲方(采购人):肥东县林业建设服务中心乙方(中标人):合肥绿叶生态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肥东县肥东县林业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合肥绿叶生态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肥东县2024年梁古路等5条县级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第3包;1.2.2服务内容:道路绿化林带进行日常浇水、开盘施肥、扶正、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防冻抗旱防涝、枯死枝、树清理,补植、移植等;制止和劝阻人为损坏绿化成果、污染环境,清除养护范围内的种菜行为等;清除绿化遮挡,消除影响交通安全隐患;恶劣天气环境的应急工作开展、日常应急处置;各类重大活动的协助与配合;处置12345政府热线、群众投诉等反馈的问题;承担属于正常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职责,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于养护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事故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养护服务期内、养护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信访维稳事件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与养护相关的工作。;1.2.3服务质量:合格。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2,595,822.2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伍仟捌佰贰拾贰元贰角元)。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且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后,采购人支付年度合同款的40%作为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半年支付年度合同款的30%,年度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付清年度合同款。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合同签订后半年支付年度合同款的50%,年度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付清年度合同款;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普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5;1.5.2服务地点:肥东县;1.5.3服务方式:政府采购。1.5.4续签条款:是¨否首次服务期限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4%;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4%;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肥东县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管越洋或授权代表(签字):李方敏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合肥绿叶生态园林集团有限公司账号:49907010010009769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一)养管总体要求:道路绿化林带进行日常浇水、开盘施肥、扶正、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防冻抗旱防涝、枯死枝、树清理,补植、移植等;制止和劝阻人为损坏绿化成果、污染环境,清除养护范围内的种菜行为等;清除绿化遮挡,消除影响交通安全隐患;恶劣天气环境的应急工作开展、日常应急处置;各类重大活动的协助与配合;处置12345政府热线、群众投诉等反馈的问题;承担属于正常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职责,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于养护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事故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养护服务期内、养护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信访维稳事件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与养护相关的工作。(二)养护单位要求1.不得在成交后将项目转包或肢解分包给其它服务单位。2.人员配置要求①各包需配备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2名;②各包需配备安全员、技术员、其他管理人员各1名(共3名);③各包绿化养护人员(含设施维护人员)月均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以下标准:第1包管理人员及养护人员总人数不低于54人;第2包管理人员及养护人员总人数不低于39人;第3包管理人员及养护人员总人数不低于71人;第4包管理人员及养护人员总人数不低于103整齐,基本无死枯、缺株、断档、倒伏、歪斜、亮脚、杂生植物和蛛网等现象;整形灌木(包含球类等)生长较丰满,基本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3)地被:生长茂盛、色泽正常;基本无秃斑、杂草,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现象;杂草控制在10%以内,杂草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内。(4)花坛、花境:园内花坛、花境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美,整齐有序,植物开花整齐、均匀、四季有景,花坛换花及时,整体观赏效果好。(5)水生植物:水生植物生长势旺盛。①采取淹水和人工拔除及时清除杂草。②秋冬季及时割除枯萎茎叶;③早春时节对枯死的水生植物实施更新补种,保证群落结构的稳定;④定期观察,及时发现病虫害,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治,保证水生植物健康生长。(6)病虫害防治:安排专人负责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每年4月下旬-11月需进行防治10次,根据不同病虫害发生危害规律,提前做好防治防控,喷药应在无风晴天进行雾状喷洒,并按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的顺序进行,不留空白;11月-次年3月应结合冬季养护管理进行防治2次,通过修剪清理病虫枝、清除枯枝落叶、冬耕培土、合理施肥等措施,清除越冬病原菌,并辅以必要的药剂防治;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地下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药物埋设或人工捕杀的方法防治;要根据不同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及时治理。(7)开盘、施肥:土壤板结严重的绿地,植物生长期应勤松土:具备开盘条件的乔木、花灌木,每年秋冬季开盘松土不少于1次,去除杂草,盘面直径以树木胸径的6-8倍、深度10—20cm且不伤根为宜,要求线条圆滑、盘面平整;每年秋冬季施肥一次,乔木、花灌木250克/株;绿篱250克/平方米;以复合肥为宜。(8)整形修剪: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乔木、花灌木修剪应保持自然树形,严禁平截强剪,修剪创面大于3cm的应进行防腐处理;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球类等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10cm,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球型植物饱满顺畅,表面无修剪残留物。影响电力、交通安全等树木修剪,应完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统筹兼顾护绿促安。适时剪除一年生、多年生宿根草花、不耐寒地被及水生植物枯萎部分,绿篱色块须带线修剪。(9)浇水和喷淋:视气候、土壤墒情等情况及时安排浇水,确保绿化无积尘、干枯和失水现象,每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要求6-10月份抗旱浇水期间,加大浇灌力度。绿化带上有积尘且最低温度不低于零摄氏度时,应及时采取水泵、洒水车等多种形式进行浇水、喷淋(要求对叶面每日进行2次降尘),高架桥下绿化常年不见雨水,应安排专职水车对高架桥绿化进行全年不间断喷淋除尘。喷淋除尘一律抵近喷洒,不得使用高压喷头作业,车辆作业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10)防护措施:新植乔木和有倒伏危险的树木须设置支撑,支撑物宜采用牢固稳定的杉木等;对意外造成的植物倒伏、折损,应及时进行扶正、修剪或更换;对易受冻害树木,在每年的1月之前完成根际培土、覆草、草绳裹干、刷白等措施。涂白高度为乔木1.6m,花灌木1m或分支点以下;裹干高度一般2m,同一路段、区域的涂白和裹干高度应保持一致,次年4月初在植物萌芽前应及时拆除防寒物;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木枝叶上的积雪,以防大雪压损树枝变形;在绿地易遭人踩踏破坏的区域设置防护围栏,并保持护栏完好;在极端天气、汛期期间应对苗木进行适时防护,及时排除绿地积水。(11)对大树、造景树等需进行挂牌、标志,做到保护设施完好无损,古树养护精细科学,无明显枯死枝(桠),定期开展对大树、造景树等调查,做好养护记录,做到养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处置,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补植、移植要求:正常养管中,若出现死亡、严重损伤影响景观的苗木,须及时进行补植、更换;乔木补植须选用干径不低于原规格的同品种全冠苗,大灌木及整形灌木须选用同规格、同品种的全冠苗,绿篱、种植块等须选择同品种、同规格的健壮苗;针对密度过大,导致影响生长或交通安全的苗木以及其余必须移植的情况,根据采购人要求,须移植到指定地点;①苗木补植、移植成活率为100%。养护期内,死亡的苗木需及时按同等规格苗木进行重新补植,养护期满后所有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②灌木因道路侧石、地下倒角无法种植到边、现有苗木亮脚超过15cm的路段,需用地被植物镶边,做到无黄土裸露。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增加额外费用。③补植补种要达到《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的相关标准要求。(13)绿地景观保养①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树桩、死树等绿化施工残留物,做到垃圾随产随清。②树穴侧石、盖板、护栏完好无缺,土方平整,有覆盖物,不露黄土。③严禁在绿地和其它地方焚烧垃圾。(14)绿化成活率、保存率及其它:①日常养管中,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须达到98%以上;养管期满时,绿化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②及时清除绿地(带)、树池、树盘内垃圾、砖石瓦块、枝叶,杂草、萌蘖;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并及时补栽;植物表面无其他附着物、悬挂物、钉栓物;树池、绿化带内种植土低于侧石5cm。③对毁绿、破坏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执法部门查处,对损坏的绿化、设施要及时进行补植、修复。④绿化养护产生的枯枝、垃圾弃物应及时进行清运处理,严禁在绿地焚烧、乱堆放。5.应急抢险:(1)随时扶正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和倒伏树木。(2)明确专人负责,有24小时抢险联系电话,遇险情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险;遇台风、暴雨暴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安全预案,进行绿化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交通畅通和公共安全,保护绿化成果。(3)病虫害防治的时间、药品、措施及常规修剪计划、补植计划要提前报考核主体审核。(4)应当编制快速处置应急预案,成立抢险小组,确定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快速处置流程,必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抢险任务。(5)时刻树立和加强防灾抗灾的意识,做好防灾抗灾的准备工作。在灾害来临前加强管理,派专人进行检查,对树木合理修剪,做好护树工作。在接到灾害预报通知时,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调集人力、机械设备及材料随时候命。灾害期间,发现树木等设施危及人民安全和影响交通的,要立即予以清理,疏通交通,及时排涝。灾害后及时补好残缺,进行扶树,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保证两天内恢复原状。6.绿地保洁及设施管理维护要求保持采购范围内绿地及广场铺装清洁卫生,绿化附属设施如护栏、绿化带侧石、花坛、行道树树池侧石及盖板等均须保持完好,发现设施损坏时,须及时予以修复,维修费用含在养护范围内,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不予维修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7.专项工作: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和养护工作(如绿化会战、文明创建等)。8.文明创建: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严禁焚烧,不得以任何借口堆放我区范围内;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并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在养护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特殊情况的养护作业必须按照统一部署要求执行。制度管理:有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和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格执行。成交供应商应当加强巡视,在巡视中发现有私开道口、占用绿地、破坏绿化等违章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主动予以制止并控制现场,同时报采购人,配合做好违章违法行为处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主干道或绿化路段每日至少巡视二次、次干道道路或绿化路段每日至少巡视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针对特殊路段相应增加巡视频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视中发现绿化苗木受损、残缺及死亡等,应及时清除,及时补植,并做好资料备案(影响交通安全或者景观效果的应当日内消除完毕)。9.日常绿化养护涉及的施肥肥料、防治病虫害药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工作。肥料及药剂数量依据《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测算,购置时应报采购人同意,包含在报价中。10.文字、图片等相关资料的建立、审查、保存要按规范进行,移交时要有完整的纸质和电子版。11.养管企业接到市长热线、市民来电、来信后,需第一时间进行办理,办理后书面回复采购单位,回复材料需文字说明并附上相关整改照片。若超出有效时间办理的,扣除当月养管经费1000元;若拒不接收办理或未办理的,扣除当月养管经费5000元;若不在责任范围内的,养管企业需书面说明情况。12.养管企业对绿化应急工作(例如抢险、病虫害防治、树木修剪或更换、防冻、设施维护、绿地垃圾清运等)处置不当或无能力办理的,采购单位会对此项工作另行安排,相关所需费用按实际费用的两倍从企业当月养管经费中扣除。13.因安全制度不健全或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养管企业自身承担。14.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15.成交供应商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16.成交供应商在养护期内根据项目道口开设、道路挖掘、市政设施迁移、绿化移植、户外广告设置、渣土拉运等城市管理局审批的各类许可,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其施工范围、质量、时限以及安全文明作业,如发现不符,应立即制止并报告。达到审批限期的,督促责任单位恢复原状。17.成交供应商应在重大节日、庆典、接待、“迎检”等期间按要求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18.基础资料、台帐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1)每天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的登记工作,以备采购单位不定期抽查。(2)每年度末完成当年度绿化苗木、范围等养护基础资料数据更新,上报采购单位备案。(3)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每月20日有针对性的自行编制安排所管辖范围内的养护实施计划,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对养护计划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计划,同时上报本月的工作完成情况,交由采购单位审定,作为考核依据。19.成交供应商对来电、来访情况要以书面形式留存,并立即组织处理,以相应的形式给予答复;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列入处理计划,同时向采购单位汇报,不得隐瞒不报。20.成交供应商必须随时掌握路况、交通、植保、气象等最新动态信息。21.成交供应商必须详细绘制养护范围图,对养护道路、游园、花镜新建养护告知牌,每条道路不少于2套。22.成交供应商在保证完成绿化养护工作的同时,须按质按量按时保障乡镇(园区)等布置的绿化养护其他任务。23.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坚持隐患排查,预防各类事故,做好绿化养管过程中登高机械使用等作业时的安全警示、防护工作;养管人员着装整动,有统一标识;工作要做到无媒体曝光,无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提出批评;养管资料报送需专人负责,并及时报送和整改回复,建立养护台帐,及时回复整改情况,报送材料与实际相符。其它未涉及部分参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要求进行管理。(1)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期内必须保证所属人员思想的安全稳定。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3)成交供应商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4)各区域设置不少于一名安全员,持证上岗。(5)成交供应商要根据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主动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6)一线绿化养护作业人员在上岗时须穿醒目安全工作服,雾、雾霾天气须着LED反光马甲上岗。(7)绿化施工、养护作业人员要按照行业规范施工,做到安全施工、养护和文明施工、养护。(8)高温期间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9)相关灾害天气,根据相关规范做好安全文明作业工作。24.卫生保洁铺装、路面无污迹、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园路、木栈道的杂草要随时清除;铺装、园路、木栈道及亲水平台无垃圾杂物、无油污、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等;边角路牙侧石干净,无明显灰沙;垃圾归堆后清除彻底,不扫入窨井,窨沟眼无泥;树池清扫彻底,无垃圾、杂物;清扫保洁工作采用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作业方式,广场、铺装定期冲洗;绿地垃圾落叶及时清理。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附件黏贴区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绿化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