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古发掘墓葬三维数字化记录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2024)
一、合同编号:11N457603872202412401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吐鲁番考古发掘墓葬三维数字化记录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ZY-2024-131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吐鲁番考古发掘墓葬三维数字化记录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地 址:北京南路东二巷3号
联系方式:0991-3830293
供应商(乙方):温州博方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鹿城工业区泰力路30号511室
联系方式:1516878679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吐鲁番考古发掘墓葬三维数字化记录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0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吐鲁番考古发掘墓葬三维数字化记录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采集工作完成后 3 个月内 交付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30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吐鲁番考古发掘墓葬三维数字化记录项目.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吐鲁番考古发掘墓葬三维数字化记录项目合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吐鲁番考古发掘墓葬三维数字化记录项目项目编号:XJZY-2024-131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乙方:温州博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0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吐鲁番考古发掘墓葬三维数字化记录。第二条工作内容本项目为吐鲁番考古发掘区域进行高精度数字化采集记录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考古发掘区域周边环境三维数据采集制作利用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对考古发掘区域周边环境(采集范围约1平方公里)进行三维数据采集及模型制作。(二)墓葬三维数据采集制作对5座斜坡墓葬(表面积约350平方米)进行高精度三维数据采集工作:(1)根据现场情况利用三维激光扫描的方式采集墓葬内部地面及四壁三维点云数据,同时完成墓室整体空间的三维结构测绘;(2)利用近景摄影测量技术对墓葬整体进行表面影像纹理信息采集。第三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大写:叁拾万伍仟元整)(¥305,000.00元);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分二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70%首付款,即(大写:贰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213,500.00元);1(2)项目实施完成提交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尾款,即(大写:玖万壹仟伍佰元整)(¥91,500.00元)(3)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因乙方不提供发票或迟延提供发票导致的逾期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温州博方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温州双屿支行账号:1203208109200067162乙方应当保证该账户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真实性,乙方如需变更账户信息应当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变更信息造成甲方向乙方上述账户转款的,视为甲方已经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提交成果1.考古发掘区域周边环境正射影像图数据;2.考古发掘区域周边环境三维模型图数据;3.墓葬整体高精度三维模型图数据;4.墓葬平面图、剖面图、轴剖图数据;5.墓葬考古线图数据;230206.各类影像图数据;7.成果图册。第五条项目完成期限及质保期1.乙方在采集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交付项目成果数据。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或因甲方原因(如需求确认拖延或工作量变更等)影响,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告知项目进展及受不可抗力影响程度,经乙方知悉并同意后,可以按双方约定顺延工期。22.质保期为一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六条甲方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以该全部工作量的总价款乘以已进行的工作量与全部工作量的比例支付费用。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的,以致造成乙方工作需返工时,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并重新明确增付工程费用。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在力所能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地**策的范围内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场地资料等项目相关条件支持。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督、指导并及时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本合同相应金额的发票。第七条乙方责任1.乙方承诺,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2.乙方严格遵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等,如遇工作流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3.乙方对工作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4.对于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相关文件材料,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5.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本合同款项的相应税务发票。6.乙方应在项目范围内进行服务工作,不得以违反商业道德与欺诈、瞒骗的行为从事商业活动,不得违背甲方意愿做任何有损甲方声誉或经3济利益的行为,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和法律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7.乙方应保证制作的内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由于乙方侵权导致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者任何争议,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负责及时解决。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的,或者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赔偿守约方,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还应就损失部分进行赔偿。2.如因乙方原因延期提交工作成果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0.1%承担违约金(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履行的除外),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如乙方延期达十五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楚市3.如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进行返工,返工期间计入履行期限,如乙方延期的,按照本条第二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S10088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将本合同义务转让第三方的,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付款,每延迟一天,支付应付金额0.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第九条不可抗力合同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4延长,延长期限以双方协商确认为准,否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第十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甲方在验收中若对项目的成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成果资料起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通知后,应在5日内负责处理并回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接受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有关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负担。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5甲方: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温州博方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刘天洋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东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鹿城工业区泰力路二巷3号30号电话:18326071129电话:1516878679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工商银行北京南路支行工商银行温州双屿支行银行账号:3002019509026401419银行账号:120320810920006716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考古发掘墓葬三维数字化记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