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二楼功能室改造采购合同公告(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第四中学2024)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第四中学食堂二楼功能室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CFZCAQS-C-G-240086-HT-2406389
二、合同名称:
食堂二楼功能室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
CFZCAQS-C-G-240086
四、项目名称:
食堂二楼功能室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第四中学
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汉林路西段
联系方式:0476-7230005
供应商(乙方):赤峰鑫兴安路桥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六中北学苑路东
联系方式:131548434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第四中学食堂二楼功能室改造项目
1(项)
¥1,229,310.77
¥1,229,310.77
无
合同金额: 1,229,310.77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玖仟叁佰壹拾元零柒角柒分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03日至2024年11月02日
履约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第四中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样本(天山四中改造工程-定稿).pdf
合同样本(天山四中改造工程-定稿).pdf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第四中学
2024年10月09日
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第四中学食堂二楼改造工程项目编号:CFZCAQS-C-G-240086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02日采购人(甲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第四中学成交供应商(乙方):赤峰鑫兴安路桥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第四中学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项目编号:CFZCAQS-C-G-240086)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基本条款(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3.乙方提交的投标书、投标报价汇总表、更正、澄清、说明、补充事项及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响应文件;4.工程量清单;5.中标(成交)通知书;6.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7.商务谈判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注: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甲乙双方结合具体工程,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二、合同基本条款(通用条款)1.定义本须知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的价格;1.3“工程”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所有工程服务;1.4“甲方”、“甲方”系指采购单位;1.5“乙方”、“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和其他服务的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2.工程内容及执行的标准、规范2.1工程内容、数量(规模)、履行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施工内容按照甲方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乙方的投标预算工程量清单完成施工内容。2.2执行的标准、规范:2.2.1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中规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2.2.2国家未规定标准、规范的,应规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2.2.3国家和行业未规定标准、规范的,应规定适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2.2.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不得要求“乙方”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任何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2.2.5“乙方”须遵守工程安全、安全施工、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消防、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等规范、标准。2.2.6“甲方”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3.合同金额及采购资金支付详见磋商文件中“付款方式”的约定。4.工程质量保证及验收交付标准4.1乙方建设工程应同时满足:4.1.1应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进行勘察、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完成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4.1.2符合甲方磋商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要求。4.1.3符合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4.1.4乙方保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4.1.5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维修工程的技术规范应与合同清单质量标准的“规定”相一致。4.1.6乙方应遵照《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等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上述工程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工程质量的验收依据。磋商文件对工程质量保证期、材料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作出明确要求的,适用磋商文件的规定,如乙方在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保证期及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等作出更优的承诺、声明或保证的,适用乙方的承诺、声明或保证。4.2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磋商(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的证明文件。4.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或者监理单位应当通过随机核查方式,抽查现场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一旦发现与响应承诺和合同约定不一致,应当立即要求纠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4.4验收4.4.1甲方对合同中维修工程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应依据本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4.4.2若检验时发现维修工程的数量、质量不符等,甲方不予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4.3维修工程交付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书》。4.4.4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维修工程不能正常实施,乙方负责甲方的相关损失。4.5质量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执行。5.安全保证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筑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6.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7.合同履行时间、地点及进度保证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合理有序地组织现场踏勘、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8.延迟交工8.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工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工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工时间。8.2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拖延交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9.违约责任及罚款9.1甲方对乙方工程的监督:甲方及甲方委派的代表有权对乙方工程、材料及设施设备、服务等质量及管理进行监督,包括主材采购、材料进场、现场管理、技术工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的跟踪管理,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工程监理。当乙方工程质量、材料及设施设备、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及授权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工程费用。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当严格按规定组织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对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当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整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及时按合同约定方式处理。9.2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9.3乙方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外,不得拒绝履行合同。拒绝履行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且应当承担法律责任。9.4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付工程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9.5乙方交付的工程及设施设备、服务质量不符合质量规定或乙方未履行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期及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9.6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9.7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8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9.9上述违约金、罚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9.10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甲方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0.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向对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1.税费1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2在中国境外地区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2.争议的解决方式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以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2.2仲裁相关说明12.2.1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合同履约地仲裁机构寻求解决办法。12.2.2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12.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2.2.4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负担。12.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3相关说明起诉12.3.1应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进行。12.3.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以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13.违约终止合同13.1在乙方违约且甲方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3.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采购未交付的工程,乙方应对采购未交付的工程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14.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5.转让和分包15.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5.2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书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16.适用法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7.合同生效及其他17.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如要求缴纳)。17.2合同以简体中文形式,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份数见专用条款。17.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17.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合同补充、修改或变更18.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18.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18.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专用条款2.工程内容及执行的标准、规范2.1工程内容、数量(规模)、履行方式:本工程施工内容包工包料,施工内容按照甲方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乙方的投标预算工程量清单完成施工内容。施工要求: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安全施工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所引起的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妥善处理,如发生一切因安全生产的事故、纠纷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的合格标准,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为准。3.合同金额及采购资金支付3.1合同金额: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材料、设施设备、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壹佰贰拾贰万玖仟叁佰壹拾元柒角柒分元(小写:1229310.77元),付款金额以结算评审报告中的金额据实结算。3.2采购资金支付:详见磋商文件中“付款方式”的约定,即:1期:支付比例97%,自本工程开工、竣工至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以财政付款计划为准。计算方法:签约合同价(中标价)×97%。】2期:支付比例3%,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并经阿鲁科尔沁旗财政结算评审后,凭《验收书》和《结算评审报告》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以财政付款计划为准。计算方法:最终合同价(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结算价)-1期已付价款。】3.3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开户名称:乙方开户银行:账号:4.工程质量保证及验收交付标准4.4.5验收期次1期:根据工程进度,采购人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验收;2期:工程竣工后,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小组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竣工交付验收,签订《竣工验收报告》。4.4.6如乙方未通过甲方组织的各阶段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如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5.安全保证5.1乙方应做好工人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5.1.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充足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鞋、安全帽、眼镜、口罩等。5.1.2乙方必须定期对工人进行职业病体检,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5.1.3乙方必须做好防止坍塌事故的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保障工人的安全。5.2乙方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标准5.2.1乙方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标志标牌齐全,安全通道畅通,作业区域明确等。施工现场的周围要设置围栏、屏障等,并张贴标志或悬挂标志牌,夜间要设置红灯,防止有人误入,发生危险。5.2.2乙方必须设定应急预案,随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保障现场工人的生命安全。5.3临时工程、施工道路等要求5.3.1施工现场内的附属设施、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汽和压缩空气管道及其它临时工程,其布局既要合理、安全、美观,又要不影响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5.3.2建筑施工如面临马路、住宅、厂区,在建筑物的毗邻一侧要随着建筑物的升高而加设安全立网,防止杂物落下,保持美观文明。5.3.3施工现场的道路要尽量减少交叉,而且要宽、直、平,保证车辆和人员安全通行。5.4确保材料、设备的安全5.4.1乙方必须保证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必须是国家认可的产品且满足设计要求,并经过检测合格。5.4.2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对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有无安全隐患。如需对施工材料和工程相关货物以及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在合同签订、材料进场、开始施工以后进行。5.4.3在安装和使用材料和设备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要求操作,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5.4.4施工现场一切材料按规定的位置堆放。砂石成方,砖、木成垛预制构件的堆放,大型屋面板一摞不超过6块,小型空心板、槽型板一摞不超过8块。现场中拆除的模板和废料应及时清理或堆放在指定地点。5.5加强对外来人员管理乙方必须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份认证与安全检查,并且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同时,乙方需要对外来人员的行踪进行跟踪管理,避免出现一些安全问题。5.6安全检查制度乙方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乙方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将检查结果写成文件,并及时将问题整改到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7.合同履行时间、地点及进度保证7.1合同履行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竣工交付。7.2合同履行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第四中学。7.3进度保证:“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合理有序地组织现场踏勘、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9.违约责任及罚款9.2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或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的,承担违约责任。9.3乙方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外,不得拒绝履行合同。拒绝履行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且应当承担法律责任。9.4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付工程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9.5乙方交付的工程及设施设备、服务质量不符合质量规定或乙方未履行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期及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9.6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9.11乙方出现成交后违法转包分包,不按照承诺的施工方案或者质量施工,擅自改变工程量、要求甲方增加款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应当依据《民法典》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财政部门应当不定期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12.仲裁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以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5.转让和分包15.3乙方严禁转包、分包。17.合同生效及其他17.2合同一式六份,以简体中文形式,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第四中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乙方:赤峰鑫兴安路桥有限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10月02日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第四中学食堂二楼改造工程项目编号:CFZCAQS-C-G-240086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02日采购人(甲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第四中学成交供应商(乙方):赤峰鑫兴安路桥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第四中学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项目编号:CFZCAQS-C-G-240086)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基本条款(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3.乙方提交的投标书、投标报价汇总表、更正、澄清、说明、补充事项及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响应文件;4.工程量清单;5.中标(成交)通知书;6.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7.商务谈判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注: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甲乙双方结合具体工程,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二、合同基本条款(通用条款)1.定义本须知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的价格;1.3“工程”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所有工程服务;1.4“甲方”、“甲方”系指采购单位;1.5“乙方”、“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和其他服务的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2.工程内容及执行的标准、规范2.1工程内容、数量(规模)、履行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施工内容按照甲方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乙方的投标预算工程量清单完成施工内容。2.2执行的标准、规范:2.2.1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中规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2.2.2国家未规定标准、规范的,应规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2.2.3国家和行业未规定标准、规范的,应规定适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2.2.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不得要求“乙方”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任何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2.2.5“乙方”须遵守工程安全、安全施工、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消防、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等规范、标准。2.2.6“甲方”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3.合同金额及采购资金支付详见磋商文件中“付款方式”的约定。4.工程质量保证及验收交付标准4.1乙方建设工程应同时满足:4.1.1应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进行勘察、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完成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4.1.2符合甲方磋商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要求。4.1.3符合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4.1.4乙方保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4.1.5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维修工程的技术规范应与合同清单质量标准的“规定”相一致。4.1.6乙方应遵照《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等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上述工程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工程质量的验收依据。磋商文件对工程质量保证期、材料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作出明确要求的,适用磋商文件的规定,如乙方在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保证期及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等作出更优的承诺、声明或保证的,适用乙方的承诺、声明或保证。4.2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磋商(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的证明文件。4.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或者监理单位应当通过随机核查方式,抽查现场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一旦发现与响应承诺和合同约定不一致,应当立即要求纠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4.4验收4.4.1甲方对合同中维修工程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应依据本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4.4.2若检验时发现维修工程的数量、质量不符等,甲方不予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4.3维修工程交付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书》。4.4.4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维修工程不能正常实施,乙方负责甲方的相关损失。4.5质量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执行。5.安全保证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筑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6.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7.合同履行时间、地点及进度保证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合理有序地组织现场踏勘、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8.延迟交工8.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工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工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工时间。8.2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拖延交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9.违约责任及罚款9.1甲方对乙方工程的监督:甲方及甲方委派的代表有权对乙方工程、材料及设施设备、服务等质量及管理进行监督,包括主材采购、材料进场、现场管理、技术工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的跟踪管理,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工程监理。当乙方工程质量、材料及设施设备、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及授权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工程费用。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当严格按规定组织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对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当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整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及时按合同约定方式处理。9.2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9.3乙方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外,不得拒绝履行合同。拒绝履行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且应当承担法律责任。9.4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付工程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9.5乙方交付的工程及设施设备、服务质量不符合质量规定或乙方未履行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期及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9.6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9.7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8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9.9上述违约金、罚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9.10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甲方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0.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向对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1.税费1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2在中国境外地区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2.争议的解决方式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以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2.2仲裁相关说明12.2.1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合同履约地仲裁机构寻求解决办法。12.2.2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12.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2.2.4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负担。12.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3相关说明起诉12.3.1应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进行。12.3.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以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13.违约终止合同13.1在乙方违约且甲方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3.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采购未交付的工程,乙方应对采购未交付的工程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14.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5.转让和分包15.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5.2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书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16.适用法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7.合同生效及其他17.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如要求缴纳)。17.2合同以简体中文形式,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份数见专用条款。17.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17.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合同补充、修改或变更18.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18.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18.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专用条款2.工程内容及执行的标准、规范2.1工程内容、数量(规模)、履行方式:本工程施工内容包工包料,施工内容按照甲方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乙方的投标预算工程量清单完成施工内容。施工要求: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安全施工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所引起的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妥善处理,如发生一切因安全生产的事故、纠纷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的合格标准,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为准。3.合同金额及采购资金支付3.1合同金额: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材料、设施设备、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壹佰贰拾贰万玖仟叁佰壹拾元柒角柒分元(小写:1229310.77元),付款金额以结算评审报告中的金额据实结算。3.2采购资金支付:详见磋商文件中“付款方式”的约定,即:1期:支付比例97%,自本工程开工、竣工至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以财政付款计划为准。计算方法:签约合同价(中标价)×97%。】2期:支付比例3%,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并经阿鲁科尔沁旗财政结算评审后,凭《验收书》和《结算评审报告》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以财政付款计划为准。计算方法:最终合同价(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结算价)-1期已付价款。】3.3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开户名称:乙方开户银行:账号:4.工程质量保证及验收交付标准4.4.5验收期次1期:根据工程进度,采购人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验收;2期:工程竣工后,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小组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竣工交付验收,签订《竣工验收报告》。4.4.6如乙方未通过甲方组织的各阶段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如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5.安全保证5.1乙方应做好工人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5.1.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充足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鞋、安全帽、眼镜、口罩等。5.1.2乙方必须定期对工人进行职业病体检,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5.1.3乙方必须做好防止坍塌事故的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保障工人的安全。5.2乙方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标准5.2.1乙方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标志标牌齐全,安全通道畅通,作业区域明确等。施工现场的周围要设置围栏、屏障等,并张贴标志或悬挂标志牌,夜间要设置红灯,防止有人误入,发生危险。5.2.2乙方必须设定应急预案,随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保障现场工人的生命安全。5.3临时工程、施工道路等要求5.3.1施工现场内的附属设施、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汽和压缩空气管道及其它临时工程,其布局既要合理、安全、美观,又要不影响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5.3.2建筑施工如面临马路、住宅、厂区,在建筑物的毗邻一侧要随着建筑物的升高而加设安全立网,防止杂物落下,保持美观文明。5.3.3施工现场的道路要尽量减少交叉,而且要宽、直、平,保证车辆和人员安全通行。5.4确保材料、设备的安全5.4.1乙方必须保证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必须是国家认可的产品且满足设计要求,并经过检测合格。5.4.2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对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有无安全隐患。如需对施工材料和工程相关货物以及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在合同签订、材料进场、开始施工以后进行。5.4.3在安装和使用材料和设备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要求操作,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5.4.4施工现场一切材料按规定的位置堆放。砂石成方,砖、木成垛预制构件的堆放,大型屋面板一摞不超过6块,小型空心板、槽型板一摞不超过8块。现场中拆除的模板和废料应及时清理或堆放在指定地点。5.5加强对外来人员管理乙方必须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份认证与安全检查,并且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同时,乙方需要对外来人员的行踪进行跟踪管理,避免出现一些安全问题。5.6安全检查制度乙方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乙方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将检查结果写成文件,并及时将问题整改到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7.合同履行时间、地点及进度保证7.1合同履行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竣工交付。7.2合同履行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第四中学。7.3进度保证:“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合理有序地组织现场踏勘、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9.违约责任及罚款9.2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或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的,承担违约责任。9.3乙方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外,不得拒绝履行合同。拒绝履行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且应当承担法律责任。9.4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付工程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9.5乙方交付的工程及设施设备、服务质量不符合质量规定或乙方未履行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期及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9.6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9.11乙方出现成交后违法转包分包,不按照承诺的施工方案或者质量施工,擅自改变工程量、要求甲方增加款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应当依据《民法典》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财政部门应当不定期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12.仲裁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以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5.转让和分包15.3乙方严禁转包、分包。17.合同生效及其他17.2合同一式六份,以简体中文形式,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第四中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乙方:赤峰鑫兴安路桥有限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10月0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二楼功能室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