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2024)



【合同详情】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对我区部分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机构审计项目(二标段续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对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机构审计项目

一、合同编号:20241010HT000004
二、合同名称: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对我区部分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机构审计项目(二标段续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对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机构审计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对我区部分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机构审计项目(二标段续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
联系方式:0951-6363413
供应商(乙方):宁夏和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401室
联系方式:182951025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对我区部分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机构 审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行业及相关规定
主要标的数量:二标段
主要标的单价:330000
合同金额:3.2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最终服务地以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地点为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宁夏和蓥续签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索引号:1200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对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机构审计项目审计业务约定书补充协议项目名称:融资担保公司第三方审计服务(续标)委托方(甲方):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受托方(乙方):宁夏和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1索引号:1200甲方: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乙方:宁夏和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根据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对我区部分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机构审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已于2024年7月23日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一份(以下简称原合同)。因监管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现就追加部分服务内容事宜达成如下一致补充意见。一、补充审计范围在原合同业务范围基础上,补充以下具体内容:1、对宁夏众和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成立宁夏众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收取服务费的方式账外收取担保费进行审计;2、银川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子公司银川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等业务进行审计:3、对7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接各类担保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审计。二、审计期间在原合同审计期间的基础上,针对宁夏众和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期间应自其设立之日起(2016-03-17)至2024年12月31日;针对银川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子公司银川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期间应自其设立之日起(2016-12-08)至2024年12月31日;针对各类担保基金运作情况审计期间与原合同一致,即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三、审计内容与成果提交在执行原合同审计内容的基础上,针对补充审计范围内的各事项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穿透性核查,包括但不限于:1.对宁夏众和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疑似违规收取担保费、账外经营、报送虚假财务数据和经营报告等问题进行核查;2.对银川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子公司银川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情况、子公司经营风险对母公司的影响情况;3.了解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基金运作情况,担保基金使用和管理行为,防止担保基金管理风险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传统业务经营风险相互交叉,做好风险预判与防控。乙方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本约定书各项内容并提交审计报告,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2索引号:1200四、审计收费1.针对本次补充审计服务,对应的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32.000.00元整(大写:叁万贰仟元整)。2.甲方于2024年11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所有服务费,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宁夏和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账号:106057186418开户行:中国银行银川市行政中心支行五、其他1.本补充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之处,仍以原合同内容为准。2.本约定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国共产党回族自治区安金融委员会办公室Y冰羊ZIXTA授权代表:内YI(签名并盖章)年月日乙方:宁夏和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盖章)授权代表:A1S(签名并盖章)年月日授权代表:A1S(签名并盖章)年月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