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Amicus血细胞分离机耗材 血细胞分离机耗材 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采购合同公告(江西省血液中心2024)



[JXGZ2024-08-0204]江西省血液中心采购Amicus血细胞分离机耗材项目

江西省血液中心采购Amicus血细胞分离机耗材项目
一、合同编号:
赣购2024B001228358
二、合同名称:
江西省血液中心Amicus血细胞分离机耗材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JXGZ2024-08-0204
四、项目名称:
江西省血液中心采购Amicus血细胞分离机耗材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西省血液中心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大道1900号
联系方式:0791-82287125
供应商(乙方):福州宏杰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街道上渡路283弄39号飞凤II期1#楼1层02店面
联系方式:137993836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Amicus 血细胞分离机耗材项目
费森尤斯
C6R2314, C6R2316
1
2715200.0

合同金额:27152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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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之甲方。所有的证件需加盖公章。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最新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确保甲方的货物有效使用期W1/2货物有效期。3、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4、知识产权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任何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甲方须留取样品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确有质量问题时,应向甲方全价赔偿该产品及由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的一系列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因产品保管不当或操作不规范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承担责任。6、本合同货物质保期为自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货物有效期结束时止。五、货物验收甲方负责货物的入库验收,货物到货后甲方组织人员对货物质量的相关指标进行验收。货物验收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有权退回乙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原则上不进行非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如确实因滞销或特殊原因等需要退货,及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沟通后安排退货。六、结算条件及方式1、乙方根据甲方订货要求分批供货,并按实际供货数量开具发票,各批货5成交通知书福州宏杰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对江西省血液中心采购Amicus血细胞分离机耗材项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GZ2024-08-0204)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赣购2024B001228358Amicus血细胞分离机耗材项目批1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福州宏杰贸易有限公司2715200.00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招标单位机构(盖章):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期:2024年09月24日日期:2024年09月24日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3、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十、其它约定事项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2、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对本合同正文或附件作任何更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盖章。3、本合同中所记载的地址为双方真实有效的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动应当于10日内告知对方。如一方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向对方邮寄文件,因对方本合同中的地址记载错误或者地址变更未通知或者对方拒签导致未能送到的,则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对方。4、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5、本合同附件2份,为合同不可分割的内容,具体为:附件1:廉政合同附件2:产品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8物经甲方质管部门质检合格后,甲方按验收合格的乙方实际供货金额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期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与当期付款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及其属地税务部门要求正式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构成违约。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3、甲方仅向乙方支付货款,不接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付款的要求。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1)户名:福州宏杰贸易有限公司(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3)账号:350018800070525032354、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款或者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乙方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七、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1)在按合同进行采购后,甲方不能无正当理由要求退货。(2)甲方违反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逾期30天内的,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总价金额的每日0.03%的标准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有权不予支付乙方任何合同款项,并将其不能履约行为上报至财政监管单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供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经更换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同时,并将其不能履约行为上报至财政监管单位,所产6式附件2:产品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1、Amicus血细胞分离机耗材产品(单针,双针)由管路系统和袋系统组成。管路系统由采血针(单针1个/双针2个)、软管、滚动夹、多腔管、泵管、监控盒、滴斗、气体截留器、药液过滤器和还输滤器组成。袋系统由收集袋、分离袋、样品袋、血浆袋、全血袋(单针)废液袋(双针)、红细胞袋(单针)、血小板保存袋组成。产品外包装须为密封防压包装。产品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AmicusApheresisKit)标准要求。2、单循环外周血量,单针管路35mL。3、产品在安装过程中,可进行空气排除,确保采集成份血过程中其内无空气。4、产品配备国际通用的条形码,须能被Amicus型血细胞分离机阅读识别。5、产品为一次性使用管路、无菌、无热源。6、产品配备的采血针为16G穿刺针,针尖无斜面、倒勾、毛刺,针管无弯曲。7、产品具有独立的全血留样袋和血小板留样袋,全血留样袋上随袋配置取样旁路。8、产品具有细菌过滤装置或产品本身设计即带有滤菌功能。9、产品用于血小板、浓缩红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采集。10、产品具有外接抗凝剂设计,确保采集过程中,血液不在产品内凝集。11、产品的血小板收存袋须确保保存末期的血小板产品质量参数要满足GB18469-2012《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其中:血小板含量W2.5×10个袋;成品血小板容量250mL-300mL/袋。12、无需采用任何过滤技术,采集的成品血小板产品白细胞含量≤1×106个/袋;红细胞含量≤8×109个1袋。13、血小板保存袋在20℃~24℃、不间断震荡条件下,可保存血小板至少5天。14、产品须与我单位的Amicus型血细胞分离机配套使用。(二)商务要求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而造成采购人采集的血液报废的,由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若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造成献血者出现献血不良反应及/或使受血者输注血液后出现输血不良反应甚至死亡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心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立即派人进行调查指导,并负责免费退换,保证产品供应连续性而不影响血站工作;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质量隐患时,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3.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免费上门服务及技术支持,产品售后服务与货物生产制造厂家原厂标准售后服务相同,设有专门的应用技术支持人员,公布联系电话,随时接听用户的咨询,保证响应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解决问题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4.在产品使用期内,如果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对技术要求有更改,须提供相应法规文件,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与指导。5.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按约定的时间及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分批向采购人交付产品,每次须在15天内交付同一批号产品,且到货时剩余有效期W1/2产品有效期;供应商须具备24小时应急供货服务。6.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保证供货,如未按规定的供货期交货,每推迟一天扣合同总额的0.03%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可视为该供应商不具备履责能力,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不能按时履行合同行为上报至财政监管单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遇停产等特殊情况时,供应商应提前30天通知采购人,并出示加盖公章的停产书面说明,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断货期间,采购方有权向其他供应商购买产品,直到原供货方能继续供货为止。7.付款方式:货物须分批次送货(具体数量及送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按供货发票总额支付给供应商,至本项目中标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完成时止。8.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之日起至产品有效期截止日止。12附件1:廉政合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为加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Amicus血细胞分离机耗材项目(合同编号:JXBC-202409-13)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严格执行Amicus血细胞分离机耗材项目(合同编号:JXBC-202409-13)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约定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约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参与婚丧嫁娶活动、为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自行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中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人员亲属在乙方工作。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10中心。三、供货要求1、为了保障乙方能及时供货,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订货通知,乙方接到订货通知之日起确保甲方15天内收到货。如有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供货的,应向甲方说明原因及具体供货期限,甲方有权决定是继续采购该批货物还是另行向其他第三方采购,因此增加的采购费用等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运输环节不得对货物质量造成一定影响,由于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同时,乙方货物必须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上架。到货时,产品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利拒收或要求退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数量、规格提供货物,每次发货时必须为同一批号,并附厂商批检报告、合格证和供货清单。4、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货物,并保证货物使用的连续性。由于供货不及时或不能连续供货对甲方工作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从第三方购买货物,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资料如下:(1)合同签署单位为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或)《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合同签署人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旦乙方的相关资质资料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之甲方。所有的证件需加盖公章。(2)合同签署单位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资质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或)《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和代理商资质资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合同签署人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旦乙方的相关资质资料有变4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同时并将其不能履约行为上报至财政监管单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同时并将其不能履约行为上报至财政监管单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5)因乙方或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产品质量等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6)上述各项违约金可以累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原因遭受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第三方索赔、行政罚款和滞纳金以及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所发生的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评估鉴定费、公证费、检测费、律师费、交通住宿等费用。八、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且无争议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九、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7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对甲方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乙方必须承担消除不良影响的责任。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6、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7、本合同与项目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8、投诉电话:0791-82287299甲方:江西省血液中心(盖单位章)乙方:福州宏杰贸易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容先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37993816692024年10月1月日期:2024年10月10月日期: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Amicus血细胞分离机耗材 血细胞分离机耗材 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