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工程监理服务 修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南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
南雄市雪梅祖祠修缮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南雄市雪梅祖祠修缮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282MB2D089132407241231
项目业主:
南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服务机构:
广东南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南雄市雪梅祖祠修缮工程监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440282MB2D089132407241231
合同总金额:
¥6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履约人员:
张鑫龙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8月19日至2025年01月17日
服务内容:
完成雪梅祖祠修缮工程的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工程交付阶段等进行全过程监理等工作内容,具体服务内容以选取人实际委托为准。
合同附件
3、(合同)文物保护工程(南雄市雪梅祖祠修缮工程)监理合同(2024.8.19签订).pdf
南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10-10
6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南雄市雪梅祖祠修缮工程业主单位:南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监理单位:广东南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8月19日福1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合同南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业主”)与广东南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南雄市雪梅祖祠修缮工程工程地点:南雄市界址镇赵屋村委会洋街村监理范围: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工程交付阶段等监理服务工程造价:约¥180万元监理工期:150日历天(以工程实际施工期为准)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件等。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方式,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5、业主同意,在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并提交书面监理总结报告经业主验收通过后,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6、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2024年8月19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结束。7、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业主:南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监理单位:广东南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钟质考地址:广东省南雄市迎宾大道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尚智南雄市图书馆四楼科技园1栋B座601开户银行:南雄农村商业银行雄州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创业支行账号:80020000001805733账号:44250100008100001644电话:0751-3822154电话:133609155212024年8月19日签于南雄市2024年8月1日签于南雄市2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定义。(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7)“日”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监理单位的义务第四条由监理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业主的义务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商,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准确性。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3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监理单位的权利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1)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2)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4)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5)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8)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4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业主的权利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的50%(除去税金)。第二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业主的责任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三十二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30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第三十三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30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5当业主认为监理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30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60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业主在约定期限内未行使其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30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的,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面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酬金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三十八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后其所需费用由业主负担。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第四十三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方法参见“专用条件”。)第四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6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1)国家及省有关工程建设法规、规章,规定。(2)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省文物局有关文物建筑维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国家的工程竣工资料规定。(3)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及有关费用标准,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及中标费用标准。(4)业主与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文件。(5)业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6)业主与工程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业主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的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合同。(7)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的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合同。(8)本工程维修方案的设计文件、设计合同,包括工程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洽商文件。(9)施工过程中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之间签署有关影响工程进度、费用、质量的函件。(10)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颁布的新法规有抵触时,按国家当时颁布的新法规执行。第二条监理范围和监理业务内容监理范围: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管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工作,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程的组织协调及安全管理。监理业务的具体内容:1、协助业主编写开工报告;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令;2、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国家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督促承建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措施。3、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4、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检查落实;5、参加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审核承建商提出的分包工程;6、配合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审核承建商完成的月度工程量,协助业主做好竣工7结算审计;7、审查设计变更经设计、业主批准后,发布施工变更工程变更令;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购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杜绝不合格材料;9、全面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旁站监理、现场巡视、抽样检查、隐蔽验收、中间工序验收等质量监控该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计划、准备、样板等检查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督促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负责现场取样工作;10、按工期要求进行工程进度控制,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和进度目标风险防范性对策。及时对进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通知承建商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11、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参与处理承建商违约事件,协调业主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12、编制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业主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理月报表在每月5号前提交,工程竣工后20日内向业主出具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报告;13、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建立技术档案,并将原始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业主。14、在委托范围内组织对工程的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检查承建商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前是否已提供相应产品合格证;15、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16、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17、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在规定的保修期内负责工程质量的鉴定,明确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按规定督促维修,对规定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签认。第四条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工程资料:勘察设计资料、相关的批复文件、施工许可证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2)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7天。第五条业主应7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六条为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业主委派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第七条监理单位委派为驻场监理,负责工程日常监理事宜,施工期间,驻场监理如作出调整,要提前通知业主单位。第八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限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相应延长合同期。第九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8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扣除税金)÷工程概算投资额。如无法确认损失金额的,双方可共同委托指定第三方进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当业主发现监理人员不按本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建商串通给业主或者工程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此情形下赔偿金额不受上述计算方法的限制)第十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30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30天内监理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整改到位,业主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60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监理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本工程监理服务费用1、本工程施工中标价¥180万元。2、监理服务费含税包干价:陆万元整(¥60000.00元)。3、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18000.00元)作为监理服务费预付款,工程完工并经四方验收合格后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30000.00元)作为监理服务费进度款,工程完工、通过省文物局组织的专家验收、监理资料移交业主完成后十天内业主一次性向监理单位支付完余的全部监理服务费(即¥12000.00元)。监理单位应在业主每次付款前,向业主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业主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属违约。由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将所有报账材料递交至财政部门后即视为已支付。第十二条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同意按上述公式计算附加工作日数监理报酬。第十三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费酬金。第十四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南雄市人民法院管辖(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9附加协议条款: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监理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受雇于承建商或接受其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本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十七条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每天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第十八条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做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10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SG2407310449广东南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南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南雄市雪梅祖祠修缮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0282MB2D089132407241231),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陆万圆整(¥60,000.00元)。服务时限为:150天。。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南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南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07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工程监理服务 修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