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森林资源提质及监测 侦察无人机 无人机索降装置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4079412752024802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林草防火专业队森林资源提质及监测评价(森林植被恢复费)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4ACS02014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林草防火专业队森林资源提质及监测评价(森林植被恢复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广宣街36号
联系方式:18835783113
供应商(乙方):山西绿亚丰润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解放东路50号院1号楼3单元301号
联系方式:1583407031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侦察无人机 数量:1.00 单价(元):395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紫燕规格型号:穿越者P2X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无人机索降装置 数量:3.00 单价(元):27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欧远致规格型号:QXZ-SJ
2.合同金额(元):4039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15日历天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林草防火专业队森林资源提质及监测评价(森林植被恢复费)合同(11N4079412752024802).pdf
采购合同甲方(买方):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林草防火专业队乙方(卖方):山西绿亚丰润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甲方和乙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名称、计量单位、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序号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单位备注1侦察无人机整机采用模块化设计,可快速拆装;最长飞行时间:120分钟;电池采用整体式设计,脚架与电池可快速拆卸便于运输及换电充电。可实现30公里实时高清图传;抗风能力:6级;最高起飞海拔:5100米;一键起飞降落;失联返航;前向及侧向三向毫米波避障,双冗余定向定位系统,多功能地面站系统,灵活规划航线,全自主超视距飞行。可挂载多种载荷设备,包括且不限于:喊话器、红外热成像(山林野外搜寻人员)、激光测距及跟踪(锁定目标、告知位置),正射相机(实时三维建模),加入AI识别算法,可做不同的分析(人员数量实时计算、烟火识别等)。1架提供技术培训服务,保修期1年。2无人机索降装置供电电压:12V,有快拆结构,载重量≥10Kg,索降绳使用复合缆,长度15米。3套提供技术培训服务,保修期1年。1.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2.货物的包装物的供应:包装物随货出售,由乙方负责货物包装物供应。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二、交货规定1.交货方法: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2.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货物相关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3.交货地点: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前古坡村8号4.交货日期: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交货,并附上双方约定的、记录货物相关事项的资料。5.当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全部或部分的货物,或者存在这种可能性时,乙方应及时将原因及预定交货日期通知给甲方,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迅速制定必要的对策。三、验收方法1.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到交货地点且甲方确认收货后2天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商标、型号、规格及性能等进行验收,签署检验报告。如乙方未按约定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检验的,应视为乙方对甲方单方检验的结果予以确认。验收标准执行合同规定的货物质量标准。如发现乙方所交的货物有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之处,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维修或退换货的依据。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充分满足甲方使用的要求,确保供货货物的尺寸、规格、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四、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1.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已含税)为¥403900元(大写:肆拾万叁仟玖佰元整)。其中不含税价357433.63元,税率13%,税额46466.37元。总价指甲方的交货价格,该价格应包含货物价格、通关费、包装费、物流费、装卸费、保险费、在甲方指定场所的安装调试费、必要的培训费以及增值税等一切费用。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下全部义务的情形下,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合同金额是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0%。3.乙方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银行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十天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如未正确依照上述规定执行而影响相关款项的支付,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负。五、权利侵害的防止1.乙方保证,交付的商品不存在任何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指令或政策等或侵犯了第三者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况。2.如存在上述情况,乙方必须事前通知甲方,并应负责解决由此而产生的侵权纠纷。3.乙方违反本条第1款的保证,而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时,应对由此而引起的纠纷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对该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及费用。4、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甲方可选择乙方推荐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亦可自行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六、不可抗力1.甲乙任何一方因自然灾害、战争、疾病或其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由(以下简称“不可抗力”),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该当事人可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己方义务时,直至该当事人履行该义务止的期间,另一方可停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己方义务,而无需对该当事人承担任何责任。七、乙方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2%的罚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2.乙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后3天内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或不能利用的,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包换、包修、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4.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5.质保约定:甲方需参加乙方提供的产品使用培训,根据使用手册及保养手册指引正确使用产品,若出现问题在相关手册中无明确指引,须咨询乙方并在乙方技术部门建议、指引下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产品问题及事故,均不在质保范围内。八、甲方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甲方应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如果逾期付款,应就逾期付款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其他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汾尧都支行开户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账号:402001040004832,司东城支行联系人:郭永奇,账号:601171010300000014883电话:0357-6093219,联系人:张钧超住所:临汾市蒲县前古坡村8号电话:15934457309住所:临汾市尧贤街2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资源提质及监测 侦察无人机 无人机索降装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