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性服务外包供应商采购合同公告(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侨镇人民政府2024)



公告内容: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侨镇人民政府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侨镇人民政府辅助性服务外包供应商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惠公易省云采仲恺(社)【2024】058号

二、合同名称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侨镇人民政府辅助性服务外包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惠公易省云采仲恺(社)【2024】058号

四、项目名称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侨镇人民政府辅助性服务外包供应商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侨镇人民政府
地址:潼侨镇曙光东路48号
联系方式:0752-3791662
供应商(乙方): 惠州市中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开发区潼侨镇侨光路128号办公室3楼
联系方式:0752-37918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侨镇人民政府辅助性服务外包供应商采购项目
1(项)
35,380,000.00
35,380,000.00

合同金额: 35,380,000.00元,大写金额:叁仟伍佰叁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04日至2026年11月03日
履约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侨镇曙光东路48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侨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政府采购合同书(服务类)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仲恺(社)【2024】058号项目名称:潼侨镇人民政府辅助性服务外包供应商采购项目甲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侨镇人民政府电话:0752-3796131地址:仲恺高新区潼侨镇曙光东路48号乙方:惠州市中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电话:0752-3791839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侨镇侨光路128号办公室3楼项目名称:潼侨镇人民政府辅助性服务外包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仲恺(社)【2024】058号根据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侨镇人民政府辅助性服务外包供应商采购项目结果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一、服务内容:1、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辅助性服务:(1)行政性事务:包括人事行政管理、财务行政管理、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等;(2)经济管理事务:包括经济发展、统计、科技创新、税务、市场监管、审计等;(3)社会综合管理事务:包括社会治安秩序、城市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4)公共服务事务:包括社会事务、计划生育、文化、宣传、社会保障等;(5)土地管理事务:包括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农业、林业等。(6)招商事务:市场调研、潜在客户开发、项目推介、谈判洽谈等。二、服务目标及验收乙方根据本合同中列明的服务内容提供辅助性服务,以甲方的服务要求和标准作为服务工作的目标,接受甲方的监督和考核,日常服务工作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建议进行整改,以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三、合同金额和结算方式1.服务项目费用为3538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叁拾捌万元整(包含税费)。2.甲方要求乙方履行的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时,超出或不足工时部分,按照上述服务内容中约定工时单价计算并进行多退少补。服务期间,乙方服务每月考核达到XX以上的基础上,总浮动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服务项目费用的XX。3.服务项目费用按月支付(月服务费用=项目总服务费÷24个月);双方在2025年11月2日和2026年11月2日分别对前十二个月超出或不足工时部分工作量和对应的额外费用进行协商核算,每月10号前为上月服务项目经费结算日,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发票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支付,如遇节假日顺延。4.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任务返工或重做的,对于额外增加工作量部分,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增加工作经费。5.付款方式:采取对公转账方式6.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惠州市中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23210104001201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潼侨支行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服务期间:自2024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3日止,合计24个月。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利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如乙方未能提供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2.甲方有权利监督及考核乙方提供相应服务的工作规范、工作进度及服务质量。3.甲方应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4.甲方应为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条件和防护措施。若因甲方未提供安全保障或合理的工作安排,导致乙方服务人员或第三人发生人身财产的损害等,相关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5.如甲方要求乙方服务人员穿着佩戴指定服饰和标识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6.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与方式足额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7.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以外的工作安排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给乙方,并且承担该工作的相关风险及法律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于甲方提出的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之服务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因此导致的损失,乙方不用承担法律责任。2.乙方应教育、督促服务人员在执行项目任务期间按甲方服务要求及标准完成相应项目工作,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需求,乙方应及时调整服务方案,以保障甲方业务的正常进行。3.乙方服务方案未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开展对应服务工作。如乙方擅自行动,应承担该工作的相关风险及法律责任。4.项目任务进度必须按甲方的需求时间节点进行,不得将项目委托给第三方。六、保密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相关电子文档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以永久删除。3.乙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甲方的行政、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4.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5.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内容、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一个月服务费用XX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一个月服务费用XX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服务项目经费按月支付(月服务费用=项目总服务费÷24个月),每月10号前为上月服务项目经费结算日。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发票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支付,如遇节假日顺延,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发票后7日内支付项目费用,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收服务的,本合同相应费用应照常支付。到期应支付服务费用而拒付服务款项的,则每日按未支付费用的XX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八、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其他(1)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4)本协议一切争议以双方合同约定地址为准,协议各方向本合同地址发出的司法文书,即视为已经送达。如果地址发生变更,三日内必须通知对方,否则后果自负。十一、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如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侨镇惠州市仲恺高新开发区潼侨镇曙光东路48号侨光路128号办公室3楼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辅助性服务外包供应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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