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
一、合同编号:52019925520043558809882024004208
二、合同名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GZSYZBCG2024010
四、项目名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观山湖区枫林路1号
联系方式:88933198
供应商(乙方):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
联系方式:023-6380911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 数量:3.00 单价(元):1461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4385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餐饮服务合同.pdf
#idc error#s餐饮服务合同甲方:【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乙方:【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本合同约定项目提供餐饮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以兹信守。1.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中心】1.2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枫林路1号】1.3服务范围: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4服务内容:【)中标方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特殊情况除外)为招标方干警提供早、中、晚餐及周末节假日(均实行自助式);(二)、菜品品种要求1.每日早餐品种要求:煮食、面点糕点、粥、水果、鸡蛋共6类,要求每类具有1-2个品种;2.中餐品种要求:热菜类3荤3素,凉菜类2个,汤类1-2个;主食米饭、杂粮1-2个、面点2个;】2.服务期限自【2024-09-09】起至【2027-09-08】3.费用及支付3.1服务费3.1.1日常餐饮服务费含税单价为【121816.67元/月】本合同含税总价为【4385400元】(大写:【肆佰叁拾捌万伍仟肆佰元整】)3.1.2包房服务费为:【/】3.1.3其他费用:【/1。上述服务费均含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为前述费用之和。3.2服务费按【季】结算。甲方在每个服务结算周期结束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365450元/季3.3乙方在每个服务结算周期结束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6%】。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保持含税价不变,结算时按新税率执行。若保持不含税价不变,则含税结算价格=含税价格/(1+税率)*(1+新税2/6率)。4.甲方权利与义务4.1甲方有权对乙方菜品及餐饮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间内进行整改。4.2甲方应按食堂管理和卫生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场地,并负责其食堂的修建、装修,划出烹调区、售饭区、加工区、主副食仓库等,按烹调区、售饭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区、油排系统等规范配置相关灶具,并配置餐桌椅,满足乙方正常生产和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根据甲、乙方的需要增加以上相关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配置,相关费用概由甲方承担。4.3甲方负责购置食堂常用的厨具、餐具,含锅、菜刀、菜墩、餐盘、碗、筷、勺等,保证餐厨具种类齐备,数量充足,并负责运行中的及时补充。4.4甲方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确保所有设施设备随时保持良好的正常工作。4.5食堂运行所产生的各项费用:食材费、水电气费、内部和周围清洁的费用(主要包括抽烟机、隔油池清理灭“四害”等定期清理费用)、排污费、垃圾清运费、空调使用费、各类耗材费用筹均由甲方承担。4.6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食品卫生检疫、检验部门的协调工作,以确保甲方食堂卫生安全有序运营。4.7甲方应按照乙方提出的菜单计划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进行原材料及辅料的采购,确保开餐所需物料能及时供乙方进行加工切配、供餐。重大接待、活动用餐,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备餐4.8甲方应对甲方或甲方管理区域内的贵重物品采取妥善保管措施,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财产损失,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4.9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4.10甲方应为乙方开展餐饮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5.乙方权利与义务5.1食堂餐厅、操作间、器皿及周边环境卫生均属于乙方负责范围,卫生防疫等需达到疾控中心、卫生局制定的标准,包括建立食品可溯源台账、食品冰存48小时待检制度等。5.2乙方须按照卫生监督部门和甲方的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消毒记录等。5.3乙方要听取甲方的意见或建议,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用餐人员的投诉及时纠正、改进和回复。5.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约定区域、范围及约定时间内,开展餐饮3/6服务工作。55乙方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穿戴整洁并配戴Zi方标识。56乙方有权按本舍同约定收取服务费。6.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及双方工作人员对釜署、履行本舍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方未取得对方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不得利用获悉的商业秘密谋取利益。7不可抗力7,1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疫情等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的,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照本含同项下之约定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同全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已度.双方应当协商是否解除本含同或部据履行本合同。●}抉昧)终止本合同。`8.3因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屐行.句8.4甲方逾期【30】日未支付服瓷93条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违约责任9.l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锒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乙方造咸损失的.92乙方服务未达舍同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i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舍理期限内进行整改,逾期耒整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含税日常餐饮服务费的【l隅】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损失。9.4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眼于乙方的直接损矢、间接损矢、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因甲方违约而造成乙方该等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10.争议解决本含同在签订、履行及解释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分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4`6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通知与送达11.1本合同一方或任何第三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律师函、催款函、诉讼、仲裁文书,均应向合同尾部的注册地址送达,除前述函件之外的通知,均可向合同尾部的联系地址送达。按前述约定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受送达人拒收或查无此人被退回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11.2如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予书面通知的按照原约定送达地址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12.其他事项1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2.2定义12.2.1“自然月"指日历上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的期间,如1月1日至1月31日;“顺延月"指本月起算白至次月对应日之前一日的期间,如1月15日至2月14日;“自然季"指日历上6月四月七月、十月月首的第一天起,分别至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月尾最后天的期间,一年分为四个自然季,如第一自然季为1月1日至3月31日;“顺延季”指起始日至起始日往后数第3个月对应日之前一日的期间,如1月15日至4月14日13.本合同附件及因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所有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6.本合同附件:【/】17.特别约定:17.1增加条款【/】17.2变更条款【】17.3删除条款【/】。以下无正文5/6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定(授权)代表人/负责人(签章):【任明星】甲方信息i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枫林路1号】联系人:【蒋宏雷】联系电话:【18008513880】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枫林路1号】乙方(签章):【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g李茂顺1乙方信息:纳税人识别号:91500103203028505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渝中大正支行美好账户名称:【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1020301040000026】电话:【023-63809110】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