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防控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泰安市泰山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



泰安市泰山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本级2024年泰山林场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984000202402000024A_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泰山林场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984000202402000024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泰山林场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泰安市泰山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本级
地    址:红门路47号
联系方式:0538-5369991
供应商(乙方):青岛啄木鸟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开封路15号13栋53户
联系方式:152532689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1
214.98
214.9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泰山林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4年泰山林场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服务类)项目名称:2024年泰山林场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984000202402000024A_001采购编号:37098400030002020240004甲方(采购人):泰安市泰山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本级乙方(供应商):青岛啄木鸟生态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人(甲方)所需的(入围货物名称)与入围供应商(乙方)签订第二阶段采购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合计款项相一致。若乙方提供发票时间迟延或者发票存在瑕疵,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无需承担相应责任。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中标单价为最终结算金额。项目未达标,经专家分析研判,服务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因气候变化、生物自然规律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客观条件造成的,不按照该方案绩效目标进行奖惩,按实际完成量予以资金拨付。第六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并接甲方通知后90天内全部完成。第七条履约检查验收与考核(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根据《泰山林场松材线虫病疫木普查清理技术规范及检查验收办法》,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二)甲方成立本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或考核,出具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负责。(三)甲方根据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规定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情况等制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据以上内容制定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视为双方约定。(四)甲方应当对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出具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书。确认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的,甲方在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存在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乙方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检查验收或考核。(五)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支付:1.服务费用已包含,据实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由甲方承担。(六)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或考核,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并作出相应处罚。(八)本合同中对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执行。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提供与检查验收或考核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20日,甲方应当决定是否续签,并将决定书面告知乙方。(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服务合同。乙方不接受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书面告知甲方。(三)乙方自收到甲方不再续约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向甲方移交与本项目相关资料、设备,并经甲方同意。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金额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延迟检查验收或考核,延迟期间乙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六)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八)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九)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十)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二)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一)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五条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甲方。甲方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汇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泰安市泰山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备案部门及代理机构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报价明细表;(三)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2024年10月9日(一)开标一览表:(二)报价明细表:(三)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1.项目说明泰山林场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的实施,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加强检疫御灾和除治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精准到位、从严从快”的原则,落实以清理疫木(枯死、濒死松树)为核心,结合日常监测和专项监测,进一步提高对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能力,严防新的疫点侵入景区,完成“十四五”打造“重点区域”松材线虫病治理标杆的工作目标,保障泰山生态安全,实现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良性循环。6.2.2服务标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0年);(4)《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1989年);(5)《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年修订);(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修订);(7)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2002年修订);(8)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规〔2023〕7号);(9)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9〕55号);(10)国家林业局《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6号2015年);(11)《******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12)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布《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4〕36号);(13)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林造发〔2005〕100号);(14)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09〕97号);(15)《******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1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17)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18)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后勤保障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1〕58号);(19)《松材线虫普查监测技术规程》(GB/T23478-2009);(20)《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GB/T23476-2009);(21)《泰山林场松材线虫病疫木普查清理技术规范及检查验收办法》。2.服务详细技术要求2.1死树清理:对泰山林场区域松林内的死树进行清理。方式:根据林分情况,采用择伐的除治方式。作业要求:死树清理:对普查发现的病枯濒死松树,进行伐倒、截断、打捆,包括直径大于1cm的枝丫,全部清理下山,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使用粉碎机就地粉碎或者削片处理,粉碎物粒径不超过1厘米,木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粉碎设备发生故障维修期间除外)。死树粉碎环节摄像并存档备查,达到合格标准的粉碎物去向要登记备案。死树清理和粉碎必须做到日清日结,禁止将松木滞留在施工地。伐桩处理:伐桩高度不高于地面5cm,剥除伐桩树皮(树皮集中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将伐桩周围浮土(下挖20厘米)及杂物彻底清除,并找平,宽度沿树桩外围约20厘米。使用防逸罩沿根桩垂直面将防逸罩折叠,经多次折叠后使其紧贴根桩钉入水泥钉+16号镀锌铁丝缠绕捆扎拧紧,固定铁钉数量不少于6个,多余部分延根际线水平方向自然平铺。伐桩如存在凹槽处用钉子钉紧后弯曲固定铁丝,确保无缝隙外漏。裸露在外的侧根,用防逸条按上述方向进行包裹,并培土至侧根顶端。防逸罩标准:制作材料无毒、无污染,主体为钢丝网(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16目),产品防治有效期达2年以上,并有详细的使用技术说明。2.2松林普查全面普查是确保松材线虫病早发现、早控制的有效手段,泰山林场辖区内,以日常监测为主,结合无人机和人工踏查等方式,实行“即发现即报告”制度,对松林内发现的死亡松树或者针叶变色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检测鉴定和处理。普查监测分为全面普查和重点普查,均需根据采购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实施,计划任务书包括林班小班号、重点地段、往年疫情树坐标等信息。对除治作业区与松褐天牛等羽化期,应加强普查量次和密度。全面普查是指供应商在上述区域开展全面系统普查,做到无缝隙、无盲区,原则上每个月组织1遍。重点普查是指对往年疫情树桩周围100米范围内的松林进行普查。面积核算以普查人员路线轨迹图、带坐标信息的伐桩照片、记录及报告等为依据,别难以找到的伐桩可以用其周围松树群体或者相邻、并带有二维码(或位置坐标图片)等标识的伐桩照片为依据。取样:从树木的上部(第一主枝和树干交界处以上)垂直取3-5厘米厚圆盘作为样品,在样品钉上二维码牌或编码码牌,拍照上传(样品放在树干取样处一起拍照),密封后,在密封袋上标记好死树号码、取样时间、取样人和管理区、林班、小班号等信息。死树标定:在死树周围用彩旗标示。2.3信息采集:为提高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信息采集工作效率,掌握枯死木除治位置、数量,方便施工资料整理及后期验收工作,根据投标人自带或招标人开发的松材线虫病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上传死树全景照片等信息,实现枯死木除治数字化、智能化。利用的二维码,现场施工人员使用安装系统APP的手机进行扫描二维码采集现场信息,采集的信息同步传至系统网页后台,监管人员在室内远程即可监管、了解现场情况。①APP采集功能:采集功能:通过APP扫描二维码可自动生成除治时间、枯死木GPS信息、所在林班、小班信息,手动采集现场影像资料(可多张照片)、枯死木地径、取样情况、作业人员等。APP采用联机和脱机两种工作模式,可在联网状态下直接上传采集数据,脱机情况下把采集信息保存本机,联网情况下把本机保存的数据上传后台。数据查询:APP端可查看采集的历史记录和保存本机的数据记录。地图显示:联网状态下采集过的数据点可在APP的地图页面进行显示,点击相关的采集点可进行导航。②后台功能:数据查询功能:通过网页版可根据条件查看APP上传的采集信息。可查看各个采集点采集的详细信息。可以导出采集的详细信息到Excel表格。地图查看功能:可以查看枯死木在卫星图中的分布情况,点击各枯死木分布点即可查看各点详细信息。数据统计:可根据特定条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汇总,有对应的图表进行显示。2.4检查验收:根据《泰山林场松材线虫病疫木普查清理技术规范及检查验收办法》,本项目实行施工企业自我监管;管理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施工企业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指挥部负责业务指导和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作为资金拨付依据;验收不合格,根据验收办法进行处罚。2.5档案整理供应商负责资料整理。项目完工后,所有档案交指挥部检查,作为验收工作的一部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松材线虫病防控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