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障清淤工程 清障清游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台山市斗山镇人民政府2024)
公告内容:
台山市斗山镇人民政府台山市斗山镇莲洲河清障清淤工程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440781-2024-00606
二、合同名称
台山市斗山镇莲洲河清障清淤工程
三、项目编号
440781-2024-00606
四、项目名称
台山市斗山镇莲洲河清障清淤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台山市斗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台山市斗山镇东风路83号
联系方式:0750-5211331
供应商(乙方): 广东瑞鑫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万达广场16幢1924室
联系方式:0750-31381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台山市斗山镇莲洲河清障清淤工程
1(项)
3,907,620.21
3,907,620.21
合同金额: 3,907,620.21元,大写金额:叁佰玖拾万零柒仟陆佰贰拾元零贰角壹分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05日至2024年08月03日
履约地点:台山市斗山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台山市斗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台山市斗山镇莲洲河清障清淤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甲方:斗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乙方:广东瑞鑫翔建设有限公司为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项目1.1工程名称:台山市斗山镇莲洲河清障清淤工程1.2工程地点:台山市斗山镇莲洲河西乔段及秀墩段1.3工程内容:对斗山镇莲洲河西乔段及秀墩段进行清淤,治理总长1000米,清淤总方量为109644.78立方米,采用水上长臂挖掘机进行清淤,清淤料采用自卸汽车运输至指定的临时堆土场,推土场设置堆放点9个,设置固定视频监控2个,公示牌2个。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通过验收1.5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大包干形式,合同总价款:3907620.21元,大写:叁佰玖拾万零柒仟陆佰贰拾元贰角壹分,具体金额以财政审核为准。1.6质量标准:合格(一次性通过验收)。1.7工期: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8月3日,工程总工期60日历天。二、技术标准及要求2.1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2.2执行现行国家、广东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三、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主要工作:3.1.1向乙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具体要求,对工程进行协调、监督、管理;3.1.2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2乙方主要工作:3.2.1本合同签订后迅速组织进场施工。3.2.2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工程内容。3.2.3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3.2.4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甲方进行质量检查。13.2.5负责工程的验收通过。四、工程价款4.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4.2如因甲方提出工程变更,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另行计算,计算单价按图纸预算单价计算,如图纸没有的项目则为双方友好商议单价。4.3工程预算书详见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五、工程价款的支付5.1通过竣工验收并经相关部门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申请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的工程保修金在责任缺陷期满后付清。5.2工程质保期限为一年。如质保期内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如乙方接到通知后2天内不进场维修,由甲方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六、安全文明施工6.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甲方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甲方对乙方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6.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6.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七、竣工验收7.1本工程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有关单位竣工验收。验收单位给予认可后方为合格;验收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7.2乙方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二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八、违约责任8.1甲方违约:8.1.1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8.2乙方违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1000.00元,最高不超过合同的0.5%,工期延误达到15天及以上的,视为承包人根本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8.2.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验收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乙方仍未予以完善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2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8.2.3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甲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甲方无息支付。九、争议9.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台山市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诉讼。十、合同生效与终止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10.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斗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广东瑞鑫翔建设有限公连生超店明代表人(签名)签订地点:斗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订时间:202年6月日32024/5/2409:51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440781-2024-00606广东瑞鑫翔建设有限公司:台山市斗山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05月22日就台山市斗山镇莲洲河清障清淤工程(项目编号:440781-2024-00606)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知贵方中标,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六中标采购包号、合同包10245中标采购包名称台山市斗山镇莲洲河清障清游工程中标(成交)供应商广东瑞鑫翔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容嘉辉,联系方式:15219000026中标(成交)金额:3,907,620.21元(叁佰玖拾万零柒仟陆佰贰拾元零贰角壹分)中标(成交)金额:3,907,620.21元(叁佰玖拾万零柒仟陆佰贰拾元零贰角壹分)采购项目联系人:林小姐联系人电话:0750-5211331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05月22日https://gdgpo.czt.gd.gov.cn/all-portal/gpx-gpx#/gpx/correctRealV2/12-1?businessUuid=8a7ebf848f9bb59c018fa300d2101591¬iceStatus=1&ta...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障清淤工程 清障清游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