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云南大学2024)



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新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000202400255001
招标项目名称:
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新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标段编号:
GC530000202400255001002
标段名称:
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新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服务2标段

招标人:
云南大学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云南恒丰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1.12%
中标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且缺陷责任期满,且完成竣工结算,完成竣工资料归档,整个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完成

项目经理/总监:
邹荣

合同公示日期:
2024-10-11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11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新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服务(2标段)2024.10.1.pdf
2024-10-11 13:04:57

云大呈建建设)2024-30号云大呈建建设)2024-30号(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HF[监]2024-WX-108工程名称: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新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服务2标段委托人:云南大学监理人:云南恒丰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云南大学监理人(全称):云南恒丰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新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服务2标段2.工程地点:云南大学呈贡校区;3工程规模:本项目2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梓苑片区学生宿舍、人防地下室、高低压供电及相应的室内外配套工程。总用地面积约30.6亩,新建总建筑面积为21911.02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915.46m,地下建筑面积4998.56m。最终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标段梓苑片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8930.74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30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邹荣,身份证号码:******************注册号:53004052五、签约酬金签约暂定含税酬金:人民币壹佰万零贰佰肆拾贰元捌角捌分(¥1,000,242.88)(含税)。监理服务费收费综合费率(含税):1.12%(百分之壹点壹贰)。六、期限本工程监理工作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且缺陷责任期满,且完成竣工结算,完成竣工资料归档,整个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完成。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10月上日2/302.订立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云南大学呈贡校区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云南大学监理人:云南恒丰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盖章)住所:昆明市云南大学呈贡校区住所:昆明市滇池路田家地英茂嘉园六幢4楼邮政编码:650091邮政编码:650228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浦泽清郑经办人:经办人:纳税人识别号:125300004312032649纳税人识别号:91530000709707783N注册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注册地址:昆明市滇池路田家地英茂嘉园六幢4楼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银行账户:134000413563银行账户:2502025019200062202联系电话:0871-65033828、65910608联系电话:0871-64611866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30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福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AY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4/30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5/30(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6/30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7/30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8/30(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9/30(3)进场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5)工程款支付情况;(6)监理工作情况;(7)其他。以上定期信息分周、月、季、年报,提供时间:周报为每周二、月、季报为当月28日。2.5.2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2.5.3监理过程文件(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2.5.4文件报送份数:文件报送份数为4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双方现场移交21/30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刘银山、方云、崔巍。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补充条款执行,补充条款没有约定的,监理人的违约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如下列约定和补充条款有冲突的,以补充条款为准:4.1.1监理工作必须达到监理规范的要求。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到位,并且直至工程交工验收完毕为止,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亦必须相对稳定,自行更换或未按合同约定派驻总监理工程师的,须立即改正并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次;自行更换或未按合同约定人数派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须立即改正并支付违约金20000元/人/次;未按合同约定派驻监理员,须立即改正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数量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由监理人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查时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的,监理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监理工程师不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将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要求其22/30进行整改,监理人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监理人应确保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保通工作,并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若因监理人履职不到位,每发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监理人每次按监理费的20%支付违约金,若委托人因此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可向监理人追偿,同时监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发生其他安全事故,除赔偿委托人损失外,监理人还须支付50000元/次违约金。监理人必须保证项目通过验收。未能通过验收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支付5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在委托人规定的期限整改到位。如涉上述违约金,委托人有权直接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监理单位的违约金。4.1.2如因监理方原因造成施工工期控制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的,监理人支付3000元/天的违约金,委托人可在应付监理费中直接扣减,本项目计划完工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4.1.3本工程监理严禁转包,如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124号令等的相关规定处罚。4.1.4监理人不认真履行合同,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委托人因此承担责任或造成的一切损失可向监理人追偿。4.1.5其他按投标书各项承诺执行。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件执行。23/30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2支付申请支付要求: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满足付款条件及相应的付款资料齐备完善的后,2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5.3支付酬金按审定的监理范围内勘察费、施工图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含工程总承包和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单项工程)作为计费基数进行结算;本工程中标监理服务费综合费率为:1.12%(百分之壹点壹贰),此费率为本合同的固定费率;实际支付监理服务费=计费基数×中标监理服务综合费率=计费基数×1.12%5.3.1预付款支付:无。5.3.2项目过程监理服务费按照项目进度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行支付,支付额为工程进度款乘以签约合同价综合费率。5.3.3工程竣工、监理资料归档且工程结算完成后扣除3%作为质保金,支付剩余全部监理服务费。5.3.4剩余3%缺陷责任期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间满后未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的保修监理服务到位,则全额无息退还;否则,委托人有权对监理单位作罚款处理直至余款全部扣除:情节严重时,委托人可向监理提出索赔。缺陷责任期期限与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24/30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6.2变更因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以致工程规模、监理范围、投资金额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变化的,附加工作酬金不额外计算且监理费率均不予调整。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如有发生,由双方协商确定。8.3咨询费用:如有发生,由双方协商确定。8.4奖励:无。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均永久保密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均永久保密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25/30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9.履约担保9.1暂定合同总价的10%,担保形式为银行转账、网银等,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监理人按委托人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监理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工程整体竣工前一直有效。委托人应在工程整体竣工后十四天内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监理人需进行竣工后试验的,监理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竣工后试验通过前一直有效,委托人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7天内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监理人。9.2委托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委托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委托人提供对等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等形式。9.3如委托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支付担保,则监理人也无需提供履约担保。10.补充条款-服务工作要求工程目标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应按控制目标要求,在工程监理与及相关服务工作内容要求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控制目标的实现,若出现问题,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从进度款中扣除。(1)工程质量:因监理单位责任导致的质量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监理单位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监理单位应确保所验收的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并达到施工承包合同目标,若达不到此目标要求,则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费20%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每发生一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26/30费20%的违约金;监理单位应对规定旁站的工程施工进行过程旁站监理,若发生人员脱岗现象,每人次承担2,000元违约金;监理单位应进行平行检查等而未履行手续的,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2)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因监理单位责任导致的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单位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若委托人因此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可向监理人追偿。同时,出现重伤死亡事故的,每出现一人次监理单位承担50,000元违约金,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每出现一人次承担100,000元的违约金;出现特大伤亡事故的,每出现一人次处予承担200,000元违约金:施工承包单位未能达到承包合同规定或昆明市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的,监理单位承担50,000元/次的违约金。(3)工程报表:监理单位不能按时间向委托人报送相关报表,并不能说明原因时,每超过时限一天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监理单位报表内容不全,不能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4)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负责组织完成本项目重大或疑难技术问题的处理、图纸会审等工作。本项目不允许设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任何人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委托人现场代表书面同意,擅离工地超过两个小时以上的,监理单位承担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5)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重大治安事件,监理单位不按国家规定的时限向委托人报告的,监理单位处予50,000元/次的违约金。(6)监理人员在现场应统一着装、挂工作牌。(7)监理单位应组建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各专业的专家顾问组,对设计27/30文件和图纸进行重点审核,并在本工程中针对施工过程中重大、疑难技术问题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工作人员包括:总监、各阶段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工作人员应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安排一致,否则委托人有权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必须满足此最低配置要求,并可在此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监理人及项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人员。28/30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审核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控制,核实勘察工程量,组织验收勘察成果。A-2设计阶段:协助发包人编制设计要求,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提出设计优化意见、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A-3保修阶段:协助委托人通知、督促责任单位对监理范围内项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问题进行整改。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无29/30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名称名称数量数量数量工作要求工作要求提供时间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1.工程技术人员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3其他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数量数量数量面积面积提供时间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1间1间1间1间≥30≥30进场前3天进场前3天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监理方自行解决食宿问题监理方自行解决食宿问题监理方自行解决食宿问题监理方自行解决食宿问题监理方自行解决食宿问题监理方自行解决食宿问题监理方自行解决食宿问题监理方自行解决食宿问题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工程立项文件1合同签订之日合同签订之日2.工程勘察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1合同签订之日合同签订之日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完整一套合同签订之日合同签订之日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各一份监理人员进场时监理人员进场时5.施工许可文件5.施工许可文件1监理人员进场时监理人员进场时/6.其他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1//4.检测和试验设备/1/30/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