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鲁山县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鲁采磋商-2024-130-A
二、合同名称:鲁山县公安局南北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鲁采磋商-2024-130
四、项目名称:鲁山县公安局南北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鲁山县公安局
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与鲁平大道交叉口东160米路北
联系人:董
联系方式:13937527650
2.供应商(乙方):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冯家峪村268号(1)
联系人:陈拓
联系方式:177039080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767528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一 年。 服务地点:鲁山县公安局。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商务服务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一年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1日
合同.pdf
公安局物业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鲁山县公安局南北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甲方:鲁山县公安局合同编号:乙方: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鲁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和“服务客户”的宗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有偿服务合同,共同信守履行。下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合同条款(2)成交通知书(3)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服务范围:本次采购为鲁山县公安局南北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范围为采购人指定的工作范围,包括室内卫生保洁、室外卫生保洁、院内绿化养护、水电维修、餐厅服务、电梯保洁等物业服务区域:二、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标准和要求”三、服务期限: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1日四、服务人数:21人五、服务费金额及付款方式服务费金额:767528元(即中标价)。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柒仟伍佰贰拾捌元整付款方式:按月划拨,每月支付中标价的1/12。1.乙方于次月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服务类增值税普通发票)。2.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甲方自接到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个月之内转帐付款。六、管理使用:对乙方派出为甲方服务的人员实行甲乙双方双重领导,共同做好对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履行职责,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管理、教育、使用和督察工作,并互通情况,切实加强管理,以确保服务区域内的平安。七、双方责任:7.1、甲方责任:7.1.1、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工作,制定与乙方工作内容、职能相配合的规章制度,并要求甲方人员严格遵守。7.1.2、对乙方培训合格的人员面试选择,为人员提供生活用水(电)、照明、取暖器具等,乙方负责保管使用,维修更换,保证设备设施完好,合同期满,交还给甲方。7.1.3、甲方若发现乙方人员不尽其责,违反物业人员守则或有关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甲方有权退还乙方,并重新选定人员。7.1.4、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人员做与合同约定、身份、职责不相符的工作。7.1.5、甲方对乙方提出有关服务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要及时改进,采取措施,由于甲方未及时处理造成的后果,乙方不负责任。7.1.6、如因停水、停电造导致乙方未完成服务,乙方不承担责任。7.2、乙方责任:7.2.1、乙方必须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于2024年10月12日前将甲方选用的人员送至甲方单位上岗履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7.2.2、乙方的甲方服务负责人每周至少一次与物业管理领导进行工作汇报沟通、协调、研究物业服务工作:乙方每月至少就物业管理服务向甲方征求意见一次,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7.2.3、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乙方人员应严格履行物业职责,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做好物业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7.2.4、加强对物业人员的管理,定时不定时对物业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抽查检查时甲方应当参加或制定专人参加。对甲方提出有关服务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未及时处理造成的后果,乙方不负责任。7.2.5、服务期间因甲方水、电设备不合格,未及时向甲方汇报导致产生故障,乙方承担管理责任。7.2.6、甲方为乙方提供保洁、绿化工作所需的用水、用电,服务过程中如更换不合格的水电设施,更换的材料费及人工费用由甲方承担。7.2.7、甲方发生紧急情况时,乙方要及时调动公司内聘用的人员进行处置并服从甲方指挥,认真执行完成好紧急任务及部分工作任务,若不服从调动,造成安全事故或事态扩大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私自调动乙方人员做与合同约定、身份、职责以外的工作。如需要配合工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派出为甲方服务的项目负责人,经双方协商保证乙方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开展工作,因未通知乙方项目负责人由此造成对乙方人员的人身损害和其他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7.2.8、因服务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事故,造成甲方工作秩序混乱或所管辖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安全事件和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已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下差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未投保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如因不可抗拒因素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构成治安或刑事案件的,乙方按公安、司法部门的裁决或判决赔偿。7.2.9、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0日内未对相关服务人员做出处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前终止合同。7.2.10、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大厨)突然辞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2日内安排应急人员到位,否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出现3次以上可提前终止合同。八、违约责任8.1、依据本合同,经警方勘验确认是由于乙方人员因不作为、无发现这些工作失职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可抗拒力除外。但该经济损失不包含甲方及第三方容易藏匿的现金、珠宝、有价证券、金银首饰、手表、手机、手提电脑、数码产品、衣服、商业资料等其他小型物品及其它难以确定价值的物品的损失,无法判定的责任、无作案现场、无明显现场痕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入保财产在保险公司理赔后,财产实际价值的剩余部分由乙方赔偿,万元以上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定入保财物因所有人原因而未入保的,其责任由所有人承担。8.2、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不履行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8.3、在合同有效期内,除具有《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情形或者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外,如甲乙双方有一方在合同期间无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由责任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负责赔偿对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8.4、合同履行一年到期,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进行考评,如乙方不履行职责,整改后无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5、因政策规定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由违约方承担支付对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8.6、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办理,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九、规定的由双方下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合同条款(2)成交通知书(3)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供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乙方:(盖章甲方: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