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容改造采购合同公告(霞浦县滨海学校2024)



一、合同编号:[350921]MEI[CS]2024019

二、合同名称:霞浦县滨海学校扩容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921]MEI[CS]2024019

四、项目名称:霞浦县滨海学校扩容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霞浦县滨海学校
地址:霞浦县滨海新区
联系方式:13959374690
供应商(乙方):福建清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桐城街道锦福路2-4号楼4层左边
联系方式:135599115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霞浦县滨海学校扩容改造项目
1(项)
¥0.0000
¥770,000.00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合同金额: 7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柒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02日至2026年01月13日
履约地点:霞浦县滨海学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霞浦县滨海学校
2024年10月11日

合同编号:[350921]MEI[CS]2024019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霞浦县滨海学校住所地:霞浦县滨海新区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13959374690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福建清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桐城街道锦福路2-4号楼4层左边联系人:蔡丹丹联系电话:13559911520传真:/电子邮箱:/根据项目编号为[350921]MEI[CS]2024019的霞浦县滨海学校扩容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770,000.00-第1页-品目编码B99000000品目名称其他建筑工程采购标的霞浦县滨海学校扩容改造项目施工工期(单位)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工工程范围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项目经理蔡玲玲执业证书信息闽235201120113185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元整(¥770,000.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元整(770,000.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工4.2交付地点:霞浦县滨海学校4.3交付条件: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1.1验收标准:本磋商文件要求和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进行验收。;6.1.2施工期间,若甲方提出主要施工材料在进场前应出具产品合格文件、检测报告,乙方应及时提供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使用于施工,其性能及技术指标应达到施工图中提供的相关参数及要求。若检测不合格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成交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6.1.3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乙方在施工完毕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磋商文件条款及附件(含图纸、更改通知、答疑纪要等)、乙方的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及取样检测报告进行整个项目的验收。如未通过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整改至全面符合验收要求,并通过验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由甲方将从乙方的工程款给予直接扣除。6.1.4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385,000.002024-10-23福建清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2231,000.002025-01-03福建清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3130,900.002025-02-03福建清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经第三方结算审核后,达到付款条件7日内,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423,100.002026-01-12福建清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预留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结束后无未了事宜,付清尾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八、履约保证金无九、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约定下的所有事项履行完毕,视为合同有效期届满十、违约责任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因乙方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或经多次更换仍不通过验收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在签定合同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更换乙方所支出的差价。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0.7乙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防火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10.8如乙方未经得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否则需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含因延误工期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因此导致甲方所产生的任何损失)。10.9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累计达七个工作日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合同;乙方应-第3页-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10.10乙方所用施工材料必须满足合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改,所产生一切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0.11乙方违约的,除按上述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还应承担甲方因主张合同权利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责任保险费用、执行费等。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4页-15.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壹份,存档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7其他无十六、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霞浦县滨海学校(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清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卢庆锋,法定(授权)代表人:吕利群纳税人识别号:12352225MB174698XQ,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5MA32B059X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霞浦县滨海学校签订时间:2024年09月27日-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扩容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