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水土保持方案、监理、监测验收+应急预案|+安评+环境检测+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估+生态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新海志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51101000015435526
五、合同编号:11N576007780202419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水土保持方案、监理、监测验收+应急预案 +安评+环境检测+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估+生态规划编制
详见附件
项
1.0
120000
1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
联系人:杨伟翔
联系电话:15022951523
传真:/
地址:科学北路37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阿克陶分包合同.pdf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阿克陶县2023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乙方新疆新海志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0月9日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1技术服务合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地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科学二街374号方智三法定代表人:杨伟翔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5022951523通讯地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科学二街374号电话:0991-3835162传真0991-3835926电子信箱:279533257@qq.com乙方:新疆新海志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沙依巴克区104团西山西街465号联合服务办公楼2楼2层1-340号法定代表人::杨秀芹项目联系人::2李刚联系方式:13999802795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20号电话:0991-8768810传真电子信箱:36815150@qq.com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采集流转技术服务项目,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负责的技术服务工作内容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及其他有关要求,完成甲方指定的任务:阿克陶县2023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1268个表层样点和22个剖面样点,1290个点位样品的采集流转。接受全国土壤普查办、自治区土壤普查办的指导,确保100%通过各级土壤普查办验收审核。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2.1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2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样品采集流转完成后,并进行转码分发寄往制备实验室,确保能够通过各级土壤普查办验收;2.3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以三普验收合格结束为准。第三条: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3.1技术服务费:项目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3.2支付方式:里乙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80000元整(大写:捌万元整)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乙方完成所有采集流转任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剩余40000元(大写:肆3万元整),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名称:新疆新海志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沙依巴克区104团西山西街465号联合服务办公楼2楼2层1-340号账号:991906494910101第四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4.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相关技术资料。4.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人员;4.3保密期限:长期。4.4泄密责任:按相关保密制度执行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六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杨伟翔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李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第七条:违约责任7.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47.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乙方同意,因甲方同级财务支付机构对外停止支付原因造成甲方未按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违约责任。第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依法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效力9.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条款若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以补充合同条款为准,但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9.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之日起失效。T5签章页甲方(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4年10月”9日1乙方(盖章):新疆新海志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合同专用5010502069902024年109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水土保持方案、监理、监测验收+应急预案|+安评+环境检测+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估+生态规划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