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岑溪市第三幼儿园2024)
一、合同编号:12N73515932X20241401
二、合同名称:岑溪市第三幼儿园铝合金挡雨长廊安装工程
三、项目编号:CXZC2024-W2-05542
四、项目名称:岑溪市第三幼儿园铝合金挡雨长廊安装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岑溪市第三幼儿园
地 址:岑溪市新北路55号
联系方式:13977450985
供应商(乙方):岑溪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
联系方式:1380774345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岑溪市第三幼儿园铝合金挡雨长廊安装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99642.63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99642.63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其他-其他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岑溪市第三幼儿园铝合金挡雨长廊安装工程合同.pdf
岑溪市第三幼儿园铝合金挡雨长廊安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岑溪建总【2024-146】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岑溪市第三幼儿园岑溪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9月25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甲方:岑溪市第三幼儿园乙方:岑溪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岑溪市第三幼儿园铝合金挡雨长廊安装工程。1.2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5日工期总日历日期:1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3质量等级:按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执行,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1.4合同价款及使用要求:按甲方提供的预算价作为工程总造价:99642.63元,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陆佰肆拾贰元陆角叁分。合同价格形式:采用综合单价固定,总价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为本合同协议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解释时,按本协议条款第3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3.1合同语言:汉语3.2适用法律法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3.3适用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第1页,共7页。第4条图纸。4.1图纸提供日期:无。4.2图纸提供套数:无。4.3图纸提供保密要求和费用:无保密要求,费用由甲方负责。第5条甲方驻工地代表。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有时):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吴振军(项目负责人)第7条甲方工作。发包人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场地必须具备开工条件。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等施工管线在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至施工现场位置。7.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主要交通干道及其公共道路开工前通到工地,使施工通道能基本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7.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效验要求:开工前提交。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无。7.8施工场地周围建设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室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上地下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与有关部门协调,承包人负责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8条乙方工作。承包人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1需有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无。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人数开工前7天向建设单位提交符合规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末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8.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施工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由乙方按现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负责执行,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第2页,共7页。8.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无。8.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由甲方划定交通通道进行运输,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对噪音、废水、废渣及尘埃等进行防治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8.6成品保护的要求:已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被盗等情况时,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甲方负责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的损坏等情况时,由甲方负责。8.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损坏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注意保护好地下渠道、管道等。如需要搬迁或拆除的,应请求甲方同意后放可拆除、迁移。8.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保持场地卫生,建筑材料堆放要合理有序,不得随地倾倒垃圾,不得随地大小便,注意个人及公共卫生。竣工验收之前应将所有建筑垃圾搬运到甲方指定的堆放地点。第9条进度计划。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9.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开工前第10条延期开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开工的,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第11条暂停施工。如遇雨天、停水、停电、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影响的,可暂停施工。第12条工期延误。如遇第10、11条情况时,则顺延工期。第13条工期提前。无奖励。第14条检查和返工。如因甲方或乙方错误造成返工的,则由相应方负责返工费用。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按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执行,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15.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工程质量要求合格。15.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由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第16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抽检,隐蔽工程需经有关部门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6.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第3页,共7页。按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执行。第17条试车。无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无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款。19.1调整的条件:如有工程量与招投标清单内容有增减,则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19.2调整的方式:(一)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用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二)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第20条工程预付款。20.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20.2预付款担保无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20.3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7日内停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施工,损失由甲方负责。第21条工程款支付。21.1工程款支付方式:通过银行专户转帐支付。21.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款进度款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经双方核计后拨付完工款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00%.21.3甲方违约的责任:(1)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2)甲方不按第21.2条款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未付款部分从应付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和利息第22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22.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第4页,共7页。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由发包人按时足量提供,且由此产生的水电费也由发包方负责支付。第23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采购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第24条设计变更。按甲方要求,经设计院审定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书或双方签证为准。第25条确定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19条(19.1)、(19.2)项执行。第26条竣工验收。按有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执行第27条竣工结算。27.1结算方式:经甲方签证确认增减工程量部分,根据变更通知书及双方签证,按《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及《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500-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由甲、乙双方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增减工程量结算。27.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竣工验收后五日内。27.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在乙方提交结算书后十五天内。27.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完成结算造价后五天内。27.5甲方违约的责任:未付款部分从应付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向乙方支付利息和工程款。第28条保修。28.1保修内容、范围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执行。28.2保修期限: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执行。28.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保修金额按21.2项执行。支付方法: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28.4保修金利率。保修金利率按21.3(2)项执行。第29条争议。29.1争议的解决程序: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9.2争议解决方式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5页,共7页。第30条违约。30.1违约的处理: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30.2违约金的数额: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30.3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30.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未付款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乙方。第31条索赔。按(合同法》执行。第32条安全施工。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建立和健全安全制度,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施工期间造成的切施工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第33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无。第34条地下障碍和文物。施工中遇到障碍要报告甲方代表,遇到文物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第35条工程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本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均不允许分包。35.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无。35.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无。第36条不可抗力36.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第37条保险。乙方自行办理工程施工的有关保险。第38条工程停建或缓建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或遇到本合同第11条情况,期间乙方有权停止施工,且工期顺延。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停建或缓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及进退场费用。第39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甲乙双方均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本方的权利和义务之日或双方协商同意终止之日起终止。39.1合同生效日期:第6页,共7页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40条合同份数:一式四份。第40条合同份数:一式四份。发包方(章):岑溪市第三幼儿园承包方(章):峇溪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地址:岑溪市地址:岑溪市富民路252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5777462626电电话:00774-8229088开户银行:3西务果农的银开户银行:广西岑溪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帐号:400512010114666帐号:4005012040000709I信用代码:1214504873559223信用代码:91450481711478166J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