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务专用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



业务专用设备购置合同公告

天恒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业务专用设备购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业务专用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THTC-ZF24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亚琼、王帅、陈洁、刘戈、杨洋
项目联系电话:010-53347227、010-533937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丘越杉,010-67235566-2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亚琼、王帅、陈洁、刘戈、杨洋,010-53347227、010-5339372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商务大厦B座922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附件

二、开标时间:2024年08月30日 14: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6.9617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业务专用设备购置

品目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其他信息化设备,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存储设备/移动存储设备

采购单位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16:01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14:00

预算金额
¥66.9617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亚琼、王帅、陈洁、刘戈、杨洋

项目联系电话
010-53347227、010-53393728

采购单位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丘越杉,010-67235566-217

代理机构名称
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商务大厦B座9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亚琼、王帅、陈洁、刘戈、杨洋,010-53347227、010-53393728

附件:

附件1
合同.pdf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业务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名称:业务专用设备购置H2024-97甲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乙方:北京网捷铭宇通讯技术有限公司2024.9.26H2024-97合同编号:甲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乙方:北京网捷铭宇通讯技术有限公司2024.9.26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乙方(全称):北京网捷铭宇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业务专用设备购置采购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94886-XM001(2)采购计划编号:11000024210200094886(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品牌型号成交单价(元)数量成交价总计(人民币元)移动存储忆捷(EAGET)SDSSDA-2TO0-Z26989.003534,615.00防火墙华为USG6625E84,977.00184,977.00交换机华为S5731-H48T4XC12,825.00676,950.00交换机华为S5735S-L48T4S-A13,800.00415,200.00交换机华为智选S5735S-L24T4S-QA22,280.0036,840.00取号机中意恒信ZYPD-8001H26,600.00126,600.00窗口呼叫器中意恒信ZYP-315760.002821,280.00条屏中意恒信ZYLED-F5R8-TL1,140.002831,920.00窗口对讲机中意恒信ZYDJ-L100285.00287,980.00吸顶喇叭中意恒信ZYYX-S4118.004472.00功放中意恒信ZYGF-Q7570.001570.00平板电脑华为华为擎云C5(BTKZ-AL00)3,135.0070219,450.00有线数字会议发言系统EVLTESANDES-30051,300.00151,300.00视频矩阵TSINGLIHDMI08083,325.0013,325.00会议控制系统TSINGLITL-M224,700.00124,700.00会议吸顶音响LBSsoundSD.2356,808.0016,808.00电源时序器MIRHUEPW-81,092.0011,092.00音视频线材及辅件定制/8,550.0018,550.00编程及系统集成定制/15,200.00115,200.00合计大写金额:陆拾叁万柒仟捌佰贰拾玖元整大写金额:陆拾叁万柒仟捌佰贰拾玖元整大写金额:陆拾叁万柒仟捌佰贰拾玖元整大写金额:陆拾叁万柒仟捌佰贰拾玖元整637,829.001#idc error##idc error#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9月26日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08号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4甲方乙方乙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北京网捷铭宇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网捷铭宇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男性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08号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1号楼12层4单元1202-584室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1号楼12层4单元1202-584室联系人丘越杉联系人朱迎龙朱迎龙联系电话67235566-217联系电话156118803931561188039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08号通信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1号楼12层4单元1202-584室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1号楼12层4单元1202-584室邮政编码100077邮政编码102308102308电子邮箱xxjsc@gjj.beijing.gov.cn电子邮箱15611880393@163.com15611880393@163.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709836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074147750X91110109074147750X开户名称北京网捷铭宇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网捷铭宇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门头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门头沟支行银行账号1100100950005303350711001009500053033507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5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6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7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8(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9(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0(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1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无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10个工作日内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乙方必须保证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为甲方免费上门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遇有特殊情况,以甲乙双方商定的供货时间为准。2.乙方在接到甲方停止供货的通知后未停止供货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及与“合同货物”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具有销售“合同货物”的合格资质。5.乙方保证甲方不受任何打扰地、完整地享有“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合同货物”附属软件的使用权。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乙方先履行甲方后履行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无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无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无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乙方提供产品保修期与投标文件一致,保修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五个工作日内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1、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付货物,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应向甲方开具合同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出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的,甲方有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2、如甲方因受制于内部财务工作流程或遇财政国库支付受限,支付期限顺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要及时通知乙方,待障碍消除后,立即恢复支付。乙方不得因此暂停、延迟、拒绝、终止义务的履行。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无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无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无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无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更换,经更换后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日,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若乙方逾期20日仍未能按合同约定交货及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同时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0.5%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未支付金额的5%。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安装或调试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同时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无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专用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