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隆回县自然资源局2024)
隆回县山界回族乡坳头村1组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一、合同编号: 249
二、合同名称:隆回县山界回族乡坳头村1组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三、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 隆回财采计【2024】000163
采购代理编号: ZDGC-2024CG-017
四、项目名称: 隆回县山界回族乡坳头村1组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隆回县桃洪西路141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15842953132
供应商(乙方):湖南天际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南、星沙大道西未来现代城A栋2305
联系方式:杨子新137860642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隆回县山界回族乡坳头村1组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合同金额: ¥115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120日历天;履行地点:隆回县山界回族乡坳头村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见附件
附件下载:
山界地灾采购合同.zip
隆回县山界回族乡坳头村1组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盖章)建设单位: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承建单位:湖南天际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1第一章工程承包合同书发包人(全称):隆回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湖南天际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治理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隆回县山界回族乡坳头村1组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2、工程地点:隆回县山界回族乡坳头村3、设计单位:湖南省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4、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4】0001635、监理单位:兆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6、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和县级财政统筹安排7、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工程施工设计图册和工程预算书内所有工程。第二条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前2、竣工日期:2025年2月15日前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第三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规定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工程设计说明书及附件的要求第四条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元整(人民币)¥:1150000.00元第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2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3、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图纸8、工程量清单9、财评报告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监理合同12、保险合同13、质量保修合同14、建设工程廉政合同15、安全生产合同当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3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0措施项目费(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和二次转运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室当支付的款项。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争议的约定处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付清工程尾款时终止,有关保修条款至保修期满后失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三份,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备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湖南天际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隆回县花门街道桃洪西路141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南、星沙大道西未来现代城A栋2305法定代表人:柳了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0739-8232656电话:13786064201传真: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中路支行帐号:帐号:43050177546309668888邮政编码:422200邮政编码:410100合同订立时间:24年10月1日合同订立地点:隆回县自然资源局249202410124第二章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甲方代表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赵伟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第九条总监理工程师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何浩翰,监理工程师证号:******************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全权负责工程监理。第十条甲方工作。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1、向乙方现场交验施工范围界限、施工测量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明确施工中需保护的地上、地下管线、古树、文物和其他设施:2、在开工前三天之内,向乙方提供有效完整的施工图纸一套;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4、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5、对乙方施工人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第十一条乙方代表(项目负责人)。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张丽仙(建造师注册编号:湘243002397653)2、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第十二条乙方工作。乙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给予赔偿。1、向甲方按月提供工程进度表、施工计划报表、工程报告;2、按工程需要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工程内所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及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3.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保证措施;54、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罚款5、保护好甲方明确的地上、地下管线、古树、文物和其他设施,并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及质保期内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6、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服从甲方的监管和委托的监理人员的监管工作;7、提供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复印件,交甲方备查:8、按照工程验收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材料实验、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测量和竣工图件、文字材料等技术性材料,在竣工验收前装订成册,达到甲方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9、协调处理周边关系和施工矛盾,并承担协调费用。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十天前,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三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2、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四条施工工期1、开工及延期开工: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其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2、暂停施工及复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停止施工,并在实施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6工期不予顺延。3、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2)不可抗力;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在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出报告并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成主体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强制乙方退场,前面所发生的工程量不予结算。第四章质量与验收第十五条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县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起返工修改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强制乙方退场,前面所发生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曾第十六条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验收部位,在隐蔽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第十七条乙方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条件。竣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乙方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经返工修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条件要求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程价款的5%罚款,由甲方在工程款内扣除。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的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仲裁。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7第十九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与设计和有关标准不符,或者使用前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清退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第六章合同价款与支付第二十条合同价款及调整针对合理定价特说明如下:1、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2、工程量清单定价只作为投标或签订合同的基础,工程量清单表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3、如本项目实施时由于建设方、设计方进行设计变更时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合同条款约定及有关计价文件执行:4、工程量清单单价缺项、或清单项目特征与实际不符时,按本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同口径原则及有关计价文件执行:5、人工日工资及材料价格调整按合同条款约定及有关计价文件执行;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即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其他费用以及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出场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合同价款的调整:1、设计图范围内的工程量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变更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经双方确认后调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误,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经双方确认后调整。2、调整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按下列办法确定: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对应工程项目时,按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调8整: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无对应工程项目时,参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调整。3)当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其综合单价按有关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编制确定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第二十一条本工程采用进度付款的形式支付合同价款:1、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进度付款。实际完成工程达到合同量50%且做好同步资料,经现场核对后,工程款付至合同约定价款25%;实际完成工程达到合同量80%且做好同步资料,经现场核对后,工程款付至合同约定价款50%;项目工程全部完工且做好同步资料,经初验合格,工程款付至合同约定价款80%;经甲方组织专家等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工程款付至审计审定价款97%,扣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2、验收不合格的或未经验收的或虽已验收但验收资料不完整的分部、分项的工程,不进行计量,不支付工程进度款。第七章设计变更第二十二条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的,应按减有关程序和要求由甲方报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梦对于约定工程量的变更应按下列方法调整。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变化,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的计量规则经双方确认后调整。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变更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经双方确认后调整。对于约定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中标人可按规定的定额计价办法提出调增、漏项或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后按财政评审的合理定价,作为结算依据。施工中因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有关责任由乙方承9担。第八章竣工与结算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三套完整的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材料和竣工图件。第二十四条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验收。第二十五条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批准后,15天内将竣工决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查,甲方或受其委托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30天内审查完毕。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结算价以实际工程量为准,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办理工程尾款结算手续,乙方在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后,自甲乙双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一年。第九章争议与仲裁第二十七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首先提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节:调节不成时,采取下列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二十八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或易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应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10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乙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章其它第二十九条履约保证。乙方按约定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转账形式支付,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后无息退还。第三十条信用保证。乙方应按相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否则甲方有权不允许其参与本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后续项目的任何事项。第三十一条安全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第三十二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三十三条原则上乙方应该将项目有关的税费缴纳到甲方所在地。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