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保洁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城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



合同编号:Y370214308001202400002_001

合同名称:2024年度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14000202401000122

项目名称:2024年度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城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山城路202号

联系方式:67765551

供应商(乙方):青岛佳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222号46号楼2单元202

联系方式:18653240233

合同签订日期:2024-01-31

主要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万元

合同金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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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甲方:青岛市城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乙方:青岛佳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甲方:青岛市城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城阳区山城路202号法定代表人:刘云鹏乙方:青岛佳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城阳区春阳路222号46号楼2单元202法定代表人:姜志勇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承担甲方的物业服务业务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物业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1.委托管理期限为12个月。自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止。2.物业服务地点:青岛市城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区域第二条物业服务费用全年物业服务费用为: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第三条物业服务费用的付款方式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每半年支付一次物业费。即2024年7月1日前支付物业服务费伍万(¥50000.00元)元整,2025年1月31日前支付物业服务费伍万(¥50000.00元)元整。2.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账号:37150198822700008991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0号税号:91370214MAC1UER2X8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上述账户信息真实准确,甲方按照乙方上述账户信息付款即视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如因乙方账户信息错误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在甲方付款前30日及时书面通知甲方。3.(请填写甲方开票信息)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等额发票,甲方在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后付款。如乙方逾期开具并交付或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则甲方的付款义务相应顺延,且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逾期付款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一义务。若乙方因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4.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第四条服务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包含1、工作时间安排2名保洁人员,负责甲方办公楼公共区域、会议室、接待室日常保洁服务。(节假日按需巡回保洁,保证环境卫生整洁、干净。)2、保洁服务包含购置提供日常保洁用品和卫生用品。3、公共区域合理摆放绿植,并及时更换。4、办公楼玻璃每季度安排专业人员使用专业设备擦拭一遍。5、服从甲方临时性保洁安排。第五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可以为乙方服务提供便利,以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2.乙方进场后,甲方需提供水源、安全用电、照明、以保证正常施工;提供乙方员工更衣就餐、设备存放的房间。3.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第六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在本区域内服务由乙方从公司统一安排人员完成,并保证各项工作质量。2.乙方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3.乙方员工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4.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并按甲方的工作标准进行物业服务。5.乙方确保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并能胜任所分配的工作。6.乙方应对物业管理人员的疾病和人身安全负责,乙方员工在正常工作过程中或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或者遭遇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第七条考核标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以发现违反标准每条(人、处、项、次)为计量单位,对乙方进行考核处置。处置结果与乙方物业费或乙方聘用挂钩,处置形式视情节轻重分责令整改、扣罚分、警告三种。每扣1分,罚款100元,罚款从物业费中扣除。1.月内责令整改每累计达2次,扣5分。2.限期责令整改的而未按期整改者,扣10分3.发生空岗、脱岗、离岗、在岗喝酒等情况,每人次扣10分。4.因工作失误、失职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5.造成财物损坏、损失、丢失的,乙方按原价赔偿并给予警告处罚。6.月内累计扣罚分达10分,追加警告1次。7.月内累计警告2次,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合同。第八条原料与设备1.乙方须提供国家认定的绿色环保用品、用具,保洁用品应及时更新保证卫生。2.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第九条监督检查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考核扣罚的权利,并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予以配合。2.乙方应当保证其服务质量,工程完毕应主动邀请甲方进行检查;年对不合格部分,乙方应进行重新处理,直到甲方满意为止。G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如不满意乙方工作人员的服务,可责令乙方及时调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无须向乙方做出任何补偿。4乙方应积极采纳甲方的合理化建议,乙方员工有义务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及各项管理规定。第十条损害赔偿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乙方工程进行中,如发现甲方物业材质有破损迹象,应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造成甲方及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对外承担了赔偿责任或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据实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安全防护1.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施工方案(主要是涉及安全方面工程)进行服务的权利,乙方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2.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乙方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按时依法为被安保人员发放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因用工所发生的纠纷和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方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考核,检查中如发现未达到工作要求,甲方将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乙方按年管理服务费的20%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物业费中扣除,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扣罚或延期支付物业服务费,对因乙方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2.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除应承担年管理服务费的20%违约责任外,还须承担因其违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的损失、赔偿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函费、保全费、差旅费、利息、罚息等。如乙方违约,上述费用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予以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第十三条合同变更与终止1.合同的变更须双方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利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通知乙方。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第十四条合同解除1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2.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373.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4.甲方有权依据自身客观情况的变化与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可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同意并接受。合同解除时,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约定,根据乙方实际提供的物业服务量与乙方一次性结清服务费用。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甲方: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3.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8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八条通知甲方通讯地址:城阳区山城路202号联系人:刘婕联系电话:67765551电子邮箱:cyqtyjrswj@163.com乙方通讯地址:城阳区春阳路222号46号楼2单元202联系人:杨娟联系电话:18653240233电子邮箱:qdjiayiwuye@163.com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以确保一方通过该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的书面文件、物品能够准确送达。若一方出现拒收、任何他方代收、退回等情形的,均视为该方已经签收。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凡未按照本条款的约定及时发出变更通知的,对方按照原地址发出的通知仍然有效。双方同意,如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本合同前述通讯地址可作为诉讼所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中相关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按该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对本合同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城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二十条补充与附件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因上级部门政策调整,甲方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需解除物业管理合同时,乙方应予以同意,给予配合,办理好交接手续。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合法签署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财政局合同备案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2024年一月3旧2029年1月31日L国云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保洁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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