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天网视频监控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4)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4年智慧天网视频监控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04000202402000038C_001
二、合同名称: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4年智慧天网视频监控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04000202402000038
四、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4年智慧天网视频监控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地 址: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128号
联系方式:2134932
供应商(乙方):淄博智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街道办事处新村 西路24号院内综合楼2楼
联系方式:178533080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终端机
以萨
1
264.115
264.11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接甲方通知30日,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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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4年智慧天网视频监控建设项目合同 (3).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4年智慧天网视频监控建设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304000202402000038C_001计划编号:37030400011202720240007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供应商:淄博智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一十月一十二日采购人甲方(全称):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供应商乙方(全称):淄博智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4年智慧天网视频监控建设项目项目(SDGP370304000202402000038)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招标文件B.乙方投标文件C.投标报价表D.货物需求E.中标人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如有)F.中标通知书G.合同执行期间经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投标文件)四、合同总价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肆万壹仟壹佰伍拾元整;人民币(小写):2641150.00元。分项价格见附件报价明细表,最终数量以甲方需求为准,据实结算。五、质量保证本项目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产品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或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若乙方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甲方损失。六、服务承诺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详见投标文件)。七、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八、甲方责任1.为乙方的组织供货、安装调试、维修维护提供便利条件,保证合同顺利履行。2.在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发现产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证明产品有缺陷,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为符合要求的全新产品,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九、乙方责任1.根据甲方要求的产品规格、质量要求、技术参数、数量,保质保量按时供货及安装调试,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供货延误,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在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产品质量或技术参数与合同规定不符,或产品有缺陷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达到甲方满意效果为准。2.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完毕,质保期内免费维护保修服务,质保期过后对设备故障需要更换的配件将以成本价提供,并提供终身维护服务。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人员的过错、过失造成的设备损坏、损失、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十、验收1.乙方必须保证所送产品的质量,并与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相同。甲方对其质量状况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非正规原装,或随机配件与装箱单不符、安装调试达不到使用要求以及其他质量问题时,乙方无条件更换,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对其产品进行抽检,送有关部门检验(抽检的试验费用由乙方负责),若抽检复试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2.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投标人应及时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应当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验收项目合格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必备条件。如因乙方原因安装调试不及时或安装调试不合格导致延误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十一、付款方式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第二年付到合同价款的95%,剩余5%第三年付清。十二、交付地点、时间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时间:接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调试运行至正常使用。十三、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违约,则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约(包括质量不合格、供应不及时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1%支付违约金。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十四、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五、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根据公安机关数据安全保密管理规定,采购过程中,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不予公开。本项目技术参数涉及警务工作秘密,故不公开技术参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天网视频监控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