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01262522024401
二、合同名称: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 年度“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7812024CCS00183
四、项目名称: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 年度“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义安镇孟村108国道南
联系方式:15135175618
供应商(乙方):山西境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北路188号星星标准工业园5厂房4层
联系方式:166035511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 年度“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948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介休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生产型企业、建设项目、拟建项目、环保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的环保合规性咨询,为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要求:合格(完全响应采购方技术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 1 年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948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 年度“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合同(11NMB01262522024401).pdf
技术服务合同3防项目名称: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委托方(甲方):介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服务方(乙方):山西境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山西省介休市签订日期:2024年9月23日甲方:介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山西境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环保管家技术服务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环保管家技术服务服务地点:介休经济开发区服务范围及内容:(一)服务范围:介休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生产型企业、建设项目、拟建项目、环保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的环保合规性咨询,为开发区管委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二)服务内容:1、根据化工园区认定的相关规范、标准、导则以及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认定结果,提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中的园区内生态环境相关需要整改的问题。2、结合《晋中市重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为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3、开展环保手续的核查,建立园区内所有企业环保手续完成情况动态清单。4、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的核查,建立园区内所有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状况动态清单。5、环境应急体系建设的核查;调查园区内企业环境应急空间、设施及物质清单,提出整改及完善建议。6、环保培训的开展,根据环保管理部门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协助开展日常环保咨询及专项环保知识培训。7、其他咨询服务:包括项目准入研判,督查应对,规划环评环保要求落实、项目准入要求跟踪落实及日常环境管理和巡查工作。第二条验收标准:按照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规范等标准要求,对管家技术水平、参与人员、技术成果质量、日常咨询服务等进行把关;采取专家评估、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验收。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玖拾肆万捌仟陆佰元整(大写):948600.00元(小写):(二)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分期支付完毕:2、第一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总价款的40%;3、第二期:进行中期评估,组织专家和相关主管部门对中期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及验收后,支付总价款的40%。4、第三期:年度服务工作完成,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评估,并完成所有服务资料、档案交接后,支付总价款的20%。5、本项目属财政支付资金,甲方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费用支接支付至乙方帐户。甲方属于行政单位,项目款由财政支付,如出现逾期后乙方给甲方合理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十发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02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I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八条履约验收按照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规范等标准要求,甲方对乙方技术水平、参与人员、技术成果质量、日常咨询服务等进行把关:采取专家评估、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验收。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3%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A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2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合同签订地介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x水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习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4甲方(章):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章):山西境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介休市义安镇孟村108国道南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回化路89号科创人才公寓3幢711号房电话:电话:1552501067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高新区支行账号:账号:2007900000000401日期:2024年9月23日日期:2024年9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