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海丰县赤坑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 441521-2024-01820
二、合同名称: 赤坑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 441521-2024-01820
四、项目名称: 赤坑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海丰县赤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海丰县赤坑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660-6741036
供应商(乙方):汕尾市广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和顺四区西十一巷十一号301室
联系方式:181381938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赤坑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778691.89元
合同金额: 177.86918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汕尾市海丰县赤坑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9-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0-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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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购编号:441521-2024-01820项目名称:赤坑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海丰县赤坑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乙方):汕尾市广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根据“赤坑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工程”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赤坑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工程1.2、工程服务地点:汕尾市海丰县赤坑镇青坑村1.3、承包范围:赤坑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工程。工程内容包含:建设垃圾转运站、建设管理用房、建设污水池、铺设室外地坪、拆除原建筑、原址垃圾转运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为依据,实行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竣工验收、包保修等的承包方式。1.5、工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工程拟自2024年9月6日开工,于2024年12月6日竣工。(具体以开工令日期为准)11.6、工程质量:合格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柒万捌仟陆佰玖拾壹元捌角玖分(¥1,778,691.89元)第2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工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吴志强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第3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量清单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余奕程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作法说明、工程量签证和现行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3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1期:支付比例15%,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付款时间最终以财政拨付的时间为准。2期:支付比例35%,根据工程量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量完成60%经监理单位确认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付款时间最终以财政拨付的时间为准。43期:支付比例30%,根据工程量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量完成90%经监理单位确认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付款时间最终以财政拨付的时间为准。4期:支付比例20%工程验收合格并通过财政结算审核完成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总价的3%,质保期一年。质保金保证方式:供应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担保公司保函等其他保证方式。注:①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②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8条争议或纠纷处理8.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消费者委员会进行调解。8.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1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9条附则9.1、本工程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限为一年。9.2、本合同一式8份,双方各执4份。均具同等效力。9.3、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9月6日,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海丰县赤坑镇人民政府乙方:汕尾市广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和顺四区西十一卷11号301室每王随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电话:0660-320206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账号:账号:444252201040004953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